作者mwind (夏天请快点来...)
看板rabbit
标题Re: [公告] 关於 【士林都会丛林卖兔子的店!!!怒!! …
时间Wed Apr 23 13:12:42 2008
这次的讨论串到此为止了。
不论这次救兔的事情到底是否牵涉到法律层面的事情,
情理法本来就很难一语道尽。
站在兔版的角度,还是非常肯定s版大勇敢站出来拯救兔宝贝的生命,
虽然处理的方式也许可以更恰当一些,
但是大家讨论的方向应该可以更正面一些。
卡在法律用语上的争辩,已经让这一系列的讨论串失去意义,
也并无法让日後类似的情事可以避免不再发生。
对於疑似有不良信誉的商家,大家可以走一趟,试着用自己的双眼,
去亲眼见见。(不见改善之处,我们大可一起出面抵制。)
用信件或水球去骚扰与伤害板上的兔友,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请大家自我控制,不要让整件事情的焦点被模糊了。
这是第二次发公告了,
这个讨论串就到此为止,等一下会全数删除移往。
如果继续延续此讨论串,或另开文章标题讨论,
将予以警告一次,并直接删文。
兔版版主 mwind 敬上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64.104
1F:推 raymo:其实讨论法律保护和类似事件的配套措施也没有不好 也并没有 04/23 13:14
2F:→ raymo:感受到版友因为法律问题而激辩,我想多少可以让日後遇到类似 04/23 13:14
3F:→ raymo:事情的朋友有个参考,因为兔子或许再台面上这样的事情是第 04/23 13:14
4F:→ raymo:一次,而狗狗猫猫这样偷偷旧出来其实大家都很常听到 04/23 13:15
5F:→ raymo:所以不太懂这样的讨论哪里没有意义呢? 是版主自己认为吗 04/23 13:15
6F:→ mwind:跟法律相关的事情在这一连串的讨论中已经点明出来了 04/23 13:18
7F:→ mwind:剩下的法律概念 移往法律等相关讨论区较为适合 04/23 13:19
8F:→ mwind:相关讨论移往18-4-3-3-11 给日後兔友们参考 04/23 13:28
9F:推 sandyshi:请问版主 今天我会这样做 就是希望大家能正式不良宠物店 04/23 13:31
10F:→ sandyshi:所可能造就兔子的悲惨情况 为什麽因为店家的回应 04/23 13:32
11F:→ sandyshi:造成大家的讨论 连我的回应文章也一起删掉了呢? 04/23 13:33
12F:推 sandyshi:g第一次公告之後 店家又代PO文 不是也应该? 04/23 13:42
13F:推 raymo:对呀 至少给别人一段缓冲时间 或是限制某依个时间後的文章删 04/23 13:59
14F:→ raymo:这样没有一个标准 别人辛辛苦苦打的文章活该倒楣被删吗 04/23 14:00
15F:→ raymo:我并不会认为剩下的法律概念在兔版讨论有什麽不妥,毕竟这是 04/23 14:00
16F:→ raymo:针对非犬猫部分的法律相关罚则等来讨论,若移价到法律版 04/23 14:01
17F:→ raymo:不是还要大家跑去那边看吗 既然愿意关心的族群就在这里 04/23 14:01
18F:→ raymo:只要文没有流於激辩或口水 为何没有讨论的空间 04/23 14:02
19F:推 lovemama:同意raymo大的看法,有股无奈感,最无辜的还是兔兔,叹 04/23 14:06
20F:推 frannica:其实原讨论串法律的讨论到最後已经有点无限回圈,应该要 04/23 14:23
21F:→ frannica:喊停没有错,但是希望是引到到深一点的讨论,让兔友未来 04/23 14:24
22F:→ frannica:救兔时可以不触法,而不是全禁比较好 @@"" 04/23 14:24
23F:→ frannica:记得板上有法律系的兔友吧~ 还蛮希望能请他们分享的~ 04/23 14:25
24F:推 oscer:同意raymo大和frannica大的看法! 04/23 14:26
25F:推 jewel0606:我还蛮赞成版主作法的耶:) 04/23 16:27
26F:→ raymo:可以投票阿 04/23 17:08
27F:→ aggie5291:我也赞成版主...不喜欢看到禽兽(专卖店)的滥藉口 04/23 18:55
28F:→ die246:恩 没必要为这种事口出恶言 公道自在人心 04/23 23:51
29F:推 die246:推一下 04/23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