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yingpig (白酒飛行豬)
看板rabbit
標題Re: 關於檢舉克拉馬老闆一事
時間Fri May 27 16:49:08 2005
我剛才打去台北市的動檢所是ㄧ位湯小姐動保員做了很詳細的回答
她說明:和動保員檢舉時,商家若是沒有好好照固"商品(兔子)"的責罰會更重!
首先檢舉人要提供越詳細的証明越好
1.人證: 把兔子來的人 還有帶去看醫院的醫生都是人證
2.物證:醫生的診斷證明 還有照片
3.情況: 店家是用送的?賣的??還是其他方式讓人把兔子領出?
總之,要越詳細越好,把情況好好描述給動保員聽,牠們一定要去處理的@
台南市動保的電話: 06 2130-958
請大家在努力看看,多打幾通電話過去!!
※ 引述《galandriel (心情低落中...)》之銘言:
: 請問因兔兔都被救出了!所以只有之前義工拍的照片可以當證據,不知這樣有幫助嗎?
: 以及義工有打電話去市政府動保課投訴,連檢舉函都擬好稿了!
: 但動保課的動保員一直說沒辦法處理(之前他們說兔兔都被帶出所以沒辦法),
: 如果拿法條告訴動保員他們就會改變態度受理這件事嗎?謝謝!
: ※ 引述《chinger (chinger)》之銘言:
: : ^^^^^^^^^^^^^^^^^^^
: : 所以意思是說該機關也是給飼主限期
: : 然後沒有改善才會罰款的意思嗎
: : 那這就已經來不及用在克拉馬的事件上了吧
: : 而且已經病成那樣了 如果沒有大家愛心幫助
: : 在限期結束前 搞不好這些小可憐都變成天使兔了
: : 所以...台灣對動物的相關法律實在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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