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yingpig (白酒飞行猪)
看板rabbit
标题Re: 关於检举克拉马老板一事
时间Fri May 27 16:49:08 2005
我刚才打去台北市的动检所是ㄧ位汤小姐动保员做了很详细的回答
她说明:和动保员检举时,商家若是没有好好照固"商品(兔子)"的责罚会更重!
首先检举人要提供越详细的证明越好
1.人证: 把兔子来的人 还有带去看医院的医生都是人证
2.物证:医生的诊断证明 还有照片
3.情况: 店家是用送的?卖的??还是其他方式让人把兔子领出?
总之,要越详细越好,把情况好好描述给动保员听,牠们一定要去处理的@
台南市动保的电话: 06 2130-958
请大家在努力看看,多打几通电话过去!!
※ 引述《galandriel (心情低落中...)》之铭言:
: 请问因兔兔都被救出了!所以只有之前义工拍的照片可以当证据,不知这样有帮助吗?
: 以及义工有打电话去市政府动保课投诉,连检举函都拟好稿了!
: 但动保课的动保员一直说没办法处理(之前他们说兔兔都被带出所以没办法),
: 如果拿法条告诉动保员他们就会改变态度受理这件事吗?谢谢!
: ※ 引述《chinger (chinger)》之铭言:
: : ^^^^^^^^^^^^^^^^^^^
: : 所以意思是说该机关也是给饲主限期
: : 然後没有改善才会罚款的意思吗
: : 那这就已经来不及用在克拉马的事件上了吧
: : 而且已经病成那样了 如果没有大家爱心帮助
: : 在限期结束前 搞不好这些小可怜都变成天使兔了
: : 所以...台湾对动物的相关法律实在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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