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npo (cellr)
看板prozac
標題[公告] 板規修訂與徵求意見
時間Sun Aug 9 23:07:31 2026
好像很久沒有修訂板規了,
雖然感覺目前的使用沒有太大問題,
只是想把一些做小型的變更,
然後徵求板友有沒有其他建議或者是可以增減修改的~
1. 把「版」全部改成「板」
正確的用法是木部的板,
Ptt屬於BBS的一種,BBS的中文名稱是「電子佈告欄」,
看板其實就是掛在牆上的公佈欄;
因為通常都是木頭制的,
所以只會用「看板」,不會用「看版」,
同樣地,正確是「板主」非「版主」,
通常會用到「版」,只有版本一詞居多。
2. 「劣退」統一改成「退文」
早期的Ptt是有「優文」跟「劣文」機制的,
會顯示在你的個人名片檔(如優:1/劣:0),
優文就是你的文章寫的好,板主就會給你一個優文,
劣文等同於退文;
不過後來優、劣文拿掉,已經沒有所謂「劣退」的說法,
現在一律都改成「退文」了。
3. 把「天」統一為「日」
只是想讓條文用字統一性,沒特別意思。
4. 多重帳號判定辦法
依據帳號部《多重帳號管理辦法》規定:
#1gIiNI1J (ID_Multi)
二、多重帳號案之檢舉
2. 帳號有違規情事者,由違規案件相關看板之板主以上職務者(含該
看板板主、該看板所屬小組及群組組務)或當任站長(註1.)向帳
號部提出調查申請。申請流程如下:
A.
倘依現存事證、行為及合理推論,認定特定使用者確有多重帳
號違規之情事,得不需經過多重帳號查詢、逕行依板規處分。
當事人若需申訴,請於七日內持板主公告向 ID_Multi 申訴。
白話來說,就是板主可以依據重複IP、資料相似性或持有者自承,
不需要透過帳號部調查即可逕行依板規處分。
另:
2.
帳號有違規情事者,由違規案件相關看板之板主以上職務者(含該
看板板主、該看板所屬小組及群組組務)或當任站長(註1.)向帳
號部提出調查申請。申請流程如下:
本項規定,板主可不經過組務/群務直接向帳號部申請調查。
依現行板規
【發文與推文罰則】第五條:
3.另為顧慮以多重(分身)ID持有者蓄意鑽取本規定漏洞,
若是使用多重(分身)ID發表私人糾紛類型文,經站務相關方面查證後,
不論糾紛文造成的傷害程度輕重,該使用者及其多重(分身)ID均永久水桶。
若因浮動ip造成無法判定該id是否為分身id者,該id暫處水桶,
且待板主群於群組板申請多重(分身)ID移送ID_Multi後,
由PTT站方判定是否為多重(分身)ID再解除水桶並依照憂鬱板板規處理。
內容新增「板主可直接認定處分」,
"ID"一字統一大寫,及倒數第二句「群組板」改成「帳號部」。
5. 廣告文詳細規範
現行板規為:
第七條 非公益形態、能造成他人利益之廣告文直接劣退,外加永久水桶。
新增「推薦合格執業之醫事人員或醫事機構則不在此限」。
另想跟大家討論一下:
「板友」在非Ptt創作(如YouTube等影音平台、網誌等文字Blog……),
內容為與憂鬱症相關或己身抒發/感想,並在P板發布文章;
連結必定會增加個人點擊/閱率,但不確定是否會構成營利,
這點是否成立違反廣告文規範?
(這是真實事件,之前有發生過)
有其他建議或需要修改的地方,
也歡迎板友不吝推文反映跟提出;
討論時間為期兩週(8/10 ~ 8/23),
兩週之後即公告修改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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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我一生的信念有三:知識、情愛、和對人類無可抑遏的憐憫。」
- 羅素.哲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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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222.24.1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rozac/M.1786288054.A.A07.html
1F:推 nowitzkixd: 個人淺見:針對非PTT創作「廣告文相關規範」 08/10 11:47
2F:→ nowitzkixd: 仍須判斷其外部連結的點閱與流量是否有變現 (所謂轉化 08/10 11:47
3F:→ nowitzkixd: 金錢收益) 之可能 08/10 11:47
我所舉的例子都是「有機會」的,
但我不想把板規寫的這麼細節,例如YouTube頻道營利機制:
營利申請門檻
基本贊助門檻(500訂閱):
。過去 90 天內發布 3 部公開影片
。過去 365 天內長片觀看達 3,000 小時,或過去 90 天內 Shorts 觀看達 300 萬次
。可使用超級感謝、超級留言、頻道會員等功能
完整廣告收益門檻(1,000訂閱):
。過去 12 個月內公開長片有效觀看時數達 4,000 小時
。或過去 90 天內 Shorts 公開影片有效觀看次數達 1,000 萬次
。通過審核後可獲得影片廣告與 Premium 分潤
等同發文者當下的每一次連結,
我都要去查對方的訂閱數、影片數,以及我看不到的一年內觀看(時)數,
如果未達標才不算營利。
再者,各個部落格也有其他不同的計算方式,
或許不用在板規一一列舉,
但我要看到連結的時候就要去查該部落格是靠什麼營運模式,
例如內建廣告(點擊一次頁面就會被看到一次,即算一次費用)。
在板規上只說:
「須判斷其外部連結的點閱與流量是否有變現 (所謂轉化金錢收益) 之可能。」
其實是更模糊也更累死板主的。
當然我不否認,
若開放了「可能」就會有全職YTR真的來板上放自己的作品,
或者是有板友專門放自己喜歡的頻道連結上來,
內容完全沒有違反任何規定,獲利卻是可預期的。
(但這邊是能貢獻多少點閱/擊率啦……)
但因為這樣就要否認板友對於影音上的創作,
有些東西只能用文字闡述並不到位,
那等同限縮於自己抒發的想法了。
若是這樣,
我會建議和其他看板一樣,
在板上必須要有多少文章,
或者是強制自介,自介後多久才能夠發類似的創作,
這些才是我認為「有限開放」的可能。
說白了,
廣告文成為寒蟬效應的一部分,
是我最不想看到的。
4F:→ nowitzkixd: 以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原則(如公共衛教 個人抗病感想等 08/10 11:47
5F:→ nowitzkixd: ) 08/10 11:48
6F:→ nowitzkixd: 兩大原則 08/10 11:48
沒意義。
個人抒發情緒與公共利益及衛教無關,
就算是有病呻吟也不應該是為了某種「理性目的」而強制帶入。
7F:推 nowitzkixd: 至於 其連結是否具有真實廣告之惡意 以及內文是否具有 08/10 11:51
8F:→ nowitzkixd: 相當高度之公共價值 使公益性大於私益(即利益權衡) 屬 08/10 11:51
9F:→ nowitzkixd: 板主自治權之範疇 可由板主判斷之 08/10 11:51
這個可行,
就是讓板主有高度掌控及判決權,
我說你違規就違規,說你沒事就沒事,
簡單多了。
10F:推 nowitzkixd: 另 此看板 似乎大量引用所謂(累犯)相關條例 對於其前 08/10 11:58
11F:→ nowitzkixd: 案與後案的時間 應予以明確 如:N年內重複犯規 以利建 08/10 11:58
12F:→ nowitzkixd: 立所謂(法明確性) 即「可理解」「可預期」「可審查」 08/10 11:59
13F:→ nowitzkixd: 三大重點 08/10 11:59
14F:→ nowitzkixd: 以及是否有「特別惡性」或「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之情 08/10 12:03
15F:→ nowitzkixd: 更正 「或」 應改成 「及」 08/10 12:05
16F:→ nowitzkixd: 個人微不足道的建議拉 08/10 12:23
這個不太必要,
敝板違規的頻率已經相當低,
加上罰則在我看來已經是非常輕微的處分;
(上一篇公告才禁言一個月,私心都想永桶了)
「特別惡性」及「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之情,
有「版主能及時認定為刻意洗版、鬧版的文章」及《違法程度之人身攻擊》,
這兩點可以回去翻看看。
你的建議都很好,
可能應該不是板友的原因,我對你的ID完全沒印象,
在敝板也沒有留下任何紀錄,也可能是分身帳號,
我可能會先認定你不是病友的建議。
板規從來就不是為了處分任何人而存在的,
而是為了維持秩序所設立,不管是板主或板友都必須遵守;
在這個前提之下,
所有條款或內容都必須以「這裡是憂鬱症板」為前提制定。
舉例來說,
我知道或許情狀或病狀嚴重的人常常會有一些驚人之舉,
做出可能讓板友不舒服的事情;
這時候板規所要做的是「即時制止及宣導」,
而不是處分或疏遠。
因此許多條款初犯大多都是不公告直接刪除文章,
或者是只有水桶三日,
沒有太多影響剝奪板友發、推文的權力。
我會打後面這段是因為看到「特別惡性」這詞,
這是非常嚴重的詞,
也是認定對方發文內容是非常不適當的,
甚至不應該出現在公開論壇的任何一個看板。
但將心比心,如果你是病友,
會發這篇文的目的跟意義在哪裡,
是否有罪大惡極到如此程度,
需要一次就定生死的判決。
之前有一個病友,因為看到有人發文發問,
好心發文提供她認為不錯的「廟方」,
被許多人檢舉廣告文,直接被我永久水桶;
她寫信跟我說,她並沒有任何意圖要讓廟方獲利,
只是因為自己信仰認為這對她很有幫助,
「雞婆」的想讓板友試看看有沒有醫學以外的其他協助。
但多數人檢舉終究還是保不住她的熱心,
我要做的,不是用管理者私心去對抗整個制度;
而是當類似狀況再度發生,
能不能做、該不該做,
才是制定板規明確行為之「維持秩序」的目的。
17F:推 balata: 支持 08/10 18:16
18F:→ qien: 我常分享yt 是不是不太ok? 08/11 09:23
對,制定/修改板規就是為了像這種疑慮而設置的,
所以我才說不希望這種事情變成寒蟬效應。
其實分享YT不會嚴格算是廣告文,
不然每一篇食記、遊記或所有分享都可以被定義成「能造成他人利益」了。
其實最簡單的方式,就是「由板主認定」即可,
盡量做到標準一致就比較不會有問題,
當下無意義及爭論這些是否違規、該不該檢舉,
不如現在大家好好一起用群體共識認定;
其實最快的應該是投票表決,但現在Ptt投票真的很麻煩=.=
而且我想多聽一點建議跟反饋,用公開討論是最合適的。
19F:→ hesione: 不覺得分享yt link算廣告 除非明顯業配產品 08/12 02:05
是的,所以我從來沒處分過這點,
唯一警告過的是網友創作,
還是「有人」檢舉的。
20F:→ hesione: 板主認定大概從管理者角度最省事方便 個人不認同 但細項 08/12 02:11
21F:→ hesione: 要達到群體共識不容易而且要花很多時間 便宜行事可能也 08/12 02:12
22F:→ hesione: 可能只能如此 08/12 02:13
23F:→ hesione: *只能如此 08/12 02:14
板友在YT憂鬱症創作在本板發文,
這件事當初就是妳反對的,
我提這點出來就是想聽妳的意見;
妳要說「板主認定」是便宜行事我沒意見,
如果有不便宜行事又能讓妳不說出「只能如此」的方式,
願聞其詳。
24F:→ hesione: 另外 是不是病友 有沒有發過文 特別是版主有沒有印象 08/12 02:20
25F:→ hesione: 都對其發言價值和valid程度無關 潛水使用者和任何使用者 08/12 02:22
26F:→ hesione: 都是使用者 遵守同樣規範也有同樣發言權 版主並不認識每 08/12 02:24
27F:→ hesione: 個個人 更不清楚該網友病史 (使用者也沒有公開義務 08/12 02:24
那段是我故意說的。
公開徵求意見當然是所有意見都等價,
那妳有看到我說「你不是憂鬱症板友,沒資格建議」這句話嗎?
沒有,
妳也忽略了我後面補充寫的那一大堆說明,
只針對我「刻意寫的那一段」。
一個板的板規管理的是誰?
常在這裡使用的使用者。
萬一今天是投票,有一個群體刻意跑來改嚴刑峻法,
動不動就是永久禁言或大量退文,
甚至早期投票的發、推文3退文限制改為0退文,
然後投完票那群人就拍拍屁股走人了,
得益者是誰?受害者是誰?
或許妳會說那是板主的責任,不該讓外人干預這邊的行政,
那跟我「故意說的那段」有什麼差別?
我有不尊重對方的發言權嗎?
我有以人廢言沒有和對方討論嗎?
我不管他是不是潛水病友,
我在意的是「他用非同理的角度去看板規這件事」,
(自己去看我故意設黃字的那句話)
這才是我後面回覆那一堆的目的跟意義。
※ 編輯: pinpo (203.222.24.106 臺灣), 08/13/2026 03: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