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npo (cellr)
看板prozac
标题[公告] 板规修订与徵求意见
时间Sun Aug 9 23:07:31 2026
好像很久没有修订板规了,
虽然感觉目前的使用没有太大问题,
只是想把一些做小型的变更,
然後徵求板友有没有其他建议或者是可以增减修改的~
1. 把「版」全部改成「板」
正确的用法是木部的板,
Ptt属於BBS的一种,BBS的中文名称是「电子布告栏」,
看板其实就是挂在墙上的公布栏;
因为通常都是木头制的,
所以只会用「看板」,不会用「看版」,
同样地,正确是「板主」非「版主」,
通常会用到「版」,只有版本一词居多。
2. 「劣退」统一改成「退文」
早期的Ptt是有「优文」跟「劣文」机制的,
会显示在你的个人名片档(如优:1/劣:0),
优文就是你的文章写的好,板主就会给你一个优文,
劣文等同於退文;
不过後来优、劣文拿掉,已经没有所谓「劣退」的说法,
现在一律都改成「退文」了。
3. 把「天」统一为「日」
只是想让条文用字统一性,没特别意思。
4. 多重帐号判定办法
依据帐号部《多重帐号管理办法》规定:
#1gIiNI1J (ID_Multi)
二、多重帐号案之检举
2. 帐号有违规情事者,由违规案件相关看板之板主以上职务者(含该
看板板主、该看板所属小组及群组组务)或当任站长(注1.)向帐
号部提出调查申请。申请流程如下:
A.
倘依现存事证、行为及合理推论,认定特定使用者确有多重帐
号违规之情事,得不需经过多重帐号查询、迳行依板规处分。
当事人若需申诉,请於七日内持板主公告向 ID_Multi 申诉。
白话来说,就是板主可以依据重复IP、资料相似性或持有者自承,
不需要透过帐号部调查即可迳行依板规处分。
另:
2.
帐号有违规情事者,由违规案件相关看板之板主以上职务者(含该
看板板主、该看板所属小组及群组组务)或当任站长(注1.)向帐
号部提出调查申请。申请流程如下:
本项规定,板主可不经过组务/群务直接向帐号部申请调查。
依现行板规
【发文与推文罚则】第五条:
3.另为顾虑以多重(分身)ID持有者蓄意钻取本规定漏洞,
若是使用多重(分身)ID发表私人纠纷类型文,经站务相关方面查证後,
不论纠纷文造成的伤害程度轻重,该使用者及其多重(分身)ID均永久水桶。
若因浮动ip造成无法判定该id是否为分身id者,该id暂处水桶,
且待板主群於群组板申请多重(分身)ID移送ID_Multi後,
由PTT站方判定是否为多重(分身)ID再解除水桶并依照忧郁板板规处理。
内容新增「板主可直接认定处分」,
"ID"一字统一大写,及倒数第二句「群组板」改成「帐号部」。
5. 广告文详细规范
现行板规为:
第七条 非公益形态、能造成他人利益之广告文直接劣退,外加永久水桶。
新增「推荐合格执业之医事人员或医事机构则不在此限」。
另想跟大家讨论一下:
「板友」在非Ptt创作(如YouTube等影音平台、网志等文字Blog……),
内容为与忧郁症相关或己身抒发/感想,并在P板发布文章;
连结必定会增加个人点击/阅率,但不确定是否会构成营利,
这点是否成立违反广告文规范?
(这是真实事件,之前有发生过)
有其他建议或需要修改的地方,
也欢迎板友不吝推文反映跟提出;
讨论时间为期两周(8/10 ~ 8/23),
两周之後即公告修改板规。
--
「支持我一生的信念有三:知识、情爱、和对人类无可抑遏的怜悯。」
- 罗素.哲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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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03.222.24.106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rozac/M.1786288054.A.A07.html
1F:推 nowitzkixd: 个人浅见:针对非PTT创作「广告文相关规范」 08/10 11:47
2F:→ nowitzkixd: 仍须判断其外部连结的点阅与流量是否有变现 (所谓转化 08/10 11:47
3F:→ nowitzkixd: 金钱收益) 之可能 08/10 11:47
我所举的例子都是「有机会」的,
但我不想把板规写的这麽细节,例如YouTube频道营利机制:
营利申请门槛
基本赞助门槛(500订阅):
。过去 90 天内发布 3 部公开影片
。过去 365 天内长片观看达 3,000 小时,或过去 90 天内 Shorts 观看达 300 万次
。可使用超级感谢、超级留言、频道会员等功能
完整广告收益门槛(1,000订阅):
。过去 12 个月内公开长片有效观看时数达 4,000 小时
。或过去 90 天内 Shorts 公开影片有效观看次数达 1,000 万次
。通过审核後可获得影片广告与 Premium 分润
等同发文者当下的每一次连结,
我都要去查对方的订阅数、影片数,以及我看不到的一年内观看(时)数,
如果未达标才不算营利。
再者,各个部落格也有其他不同的计算方式,
或许不用在板规一一列举,
但我要看到连结的时候就要去查该部落格是靠什麽营运模式,
例如内建广告(点击一次页面就会被看到一次,即算一次费用)。
在板规上只说:
「须判断其外部连结的点阅与流量是否有变现 (所谓转化金钱收益) 之可能。」
其实是更模糊也更累死板主的。
当然我不否认,
若开放了「可能」就会有全职YTR真的来板上放自己的作品,
或者是有板友专门放自己喜欢的频道连结上来,
内容完全没有违反任何规定,获利却是可预期的。
(但这边是能贡献多少点阅/击率啦……)
但因为这样就要否认板友对於影音上的创作,
有些东西只能用文字阐述并不到位,
那等同限缩於自己抒发的想法了。
若是这样,
我会建议和其他看板一样,
在板上必须要有多少文章,
或者是强制自介,自介後多久才能够发类似的创作,
这些才是我认为「有限开放」的可能。
说白了,
广告文成为寒蝉效应的一部分,
是我最不想看到的。
4F:→ nowitzkixd: 以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原则(如公共卫教 个人抗病感想等 08/10 11:47
5F:→ nowitzkixd: ) 08/10 11:48
6F:→ nowitzkixd: 两大原则 08/10 11:48
没意义。
个人抒发情绪与公共利益及卫教无关,
就算是有病呻吟也不应该是为了某种「理性目的」而强制带入。
7F:推 nowitzkixd: 至於 其连结是否具有真实广告之恶意 以及内文是否具有 08/10 11:51
8F:→ nowitzkixd: 相当高度之公共价值 使公益性大於私益(即利益权衡) 属 08/10 11:51
9F:→ nowitzkixd: 板主自治权之范畴 可由板主判断之 08/10 11:51
这个可行,
就是让板主有高度掌控及判决权,
我说你违规就违规,说你没事就没事,
简单多了。
10F:推 nowitzkixd: 另 此看板 似乎大量引用所谓(累犯)相关条例 对於其前 08/10 11:58
11F:→ nowitzkixd: 案与後案的时间 应予以明确 如:N年内重复犯规 以利建 08/10 11:58
12F:→ nowitzkixd: 立所谓(法明确性) 即「可理解」「可预期」「可审查」 08/10 11:59
13F:→ nowitzkixd: 三大重点 08/10 11:59
14F:→ nowitzkixd: 以及是否有「特别恶性」或「对刑罚反应力薄弱」之情 08/10 12:03
15F:→ nowitzkixd: 更正 「或」 应改成 「及」 08/10 12:05
16F:→ nowitzkixd: 个人微不足道的建议拉 08/10 12:23
这个不太必要,
敝板违规的频率已经相当低,
加上罚则在我看来已经是非常轻微的处分;
(上一篇公告才禁言一个月,私心都想永桶了)
「特别恶性」及「对刑罚反应力薄弱」之情,
有「版主能及时认定为刻意洗版、闹版的文章」及《违法程度之人身攻击》,
这两点可以回去翻看看。
你的建议都很好,
可能应该不是板友的原因,我对你的ID完全没印象,
在敝板也没有留下任何纪录,也可能是分身帐号,
我可能会先认定你不是病友的建议。
板规从来就不是为了处分任何人而存在的,
而是为了维持秩序所设立,不管是板主或板友都必须遵守;
在这个前提之下,
所有条款或内容都必须以「这里是忧郁症板」为前提制定。
举例来说,
我知道或许情状或病状严重的人常常会有一些惊人之举,
做出可能让板友不舒服的事情;
这时候板规所要做的是「即时制止及宣导」,
而不是处分或疏远。
因此许多条款初犯大多都是不公告直接删除文章,
或者是只有水桶三日,
没有太多影响剥夺板友发、推文的权力。
我会打後面这段是因为看到「特别恶性」这词,
这是非常严重的词,
也是认定对方发文内容是非常不适当的,
甚至不应该出现在公开论坛的任何一个看板。
但将心比心,如果你是病友,
会发这篇文的目的跟意义在哪里,
是否有罪大恶极到如此程度,
需要一次就定生死的判决。
之前有一个病友,因为看到有人发文发问,
好心发文提供她认为不错的「庙方」,
被许多人检举广告文,直接被我永久水桶;
她写信跟我说,她并没有任何意图要让庙方获利,
只是因为自己信仰认为这对她很有帮助,
「鸡婆」的想让板友试看看有没有医学以外的其他协助。
但多数人检举终究还是保不住她的热心,
我要做的,不是用管理者私心去对抗整个制度;
而是当类似状况再度发生,
能不能做、该不该做,
才是制定板规明确行为之「维持秩序」的目的。
17F:推 balata: 支持 08/10 18:16
18F:→ qien: 我常分享yt 是不是不太ok? 08/11 09:23
对,制定/修改板规就是为了像这种疑虑而设置的,
所以我才说不希望这种事情变成寒蝉效应。
其实分享YT不会严格算是广告文,
不然每一篇食记、游记或所有分享都可以被定义成「能造成他人利益」了。
其实最简单的方式,就是「由板主认定」即可,
尽量做到标准一致就比较不会有问题,
当下无意义及争论这些是否违规、该不该检举,
不如现在大家好好一起用群体共识认定;
其实最快的应该是投票表决,但现在Ptt投票真的很麻烦=.=
而且我想多听一点建议跟反馈,用公开讨论是最合适的。
19F:→ hesione: 不觉得分享yt link算广告 除非明显业配产品 08/12 02:05
是的,所以我从来没处分过这点,
唯一警告过的是网友创作,
还是「有人」检举的。
20F:→ hesione: 板主认定大概从管理者角度最省事方便 个人不认同 但细项 08/12 02:11
21F:→ hesione: 要达到群体共识不容易而且要花很多时间 便宜行事可能也 08/12 02:12
22F:→ hesione: 可能只能如此 08/12 02:13
23F:→ hesione: *只能如此 08/12 02:14
板友在YT忧郁症创作在本板发文,
这件事当初就是你反对的,
我提这点出来就是想听你的意见;
你要说「板主认定」是便宜行事我没意见,
如果有不便宜行事又能让你不说出「只能如此」的方式,
愿闻其详。
24F:→ hesione: 另外 是不是病友 有没有发过文 特别是版主有没有印象 08/12 02:20
25F:→ hesione: 都对其发言价值和valid程度无关 潜水使用者和任何使用者 08/12 02:22
26F:→ hesione: 都是使用者 遵守同样规范也有同样发言权 版主并不认识每 08/12 02:24
27F:→ hesione: 个个人 更不清楚该网友病史 (使用者也没有公开义务 08/12 02:24
那段是我故意说的。
公开徵求意见当然是所有意见都等价,
那你有看到我说「你不是忧郁症板友,没资格建议」这句话吗?
没有,
你也忽略了我後面补充写的那一大堆说明,
只针对我「刻意写的那一段」。
一个板的板规管理的是谁?
常在这里使用的使用者。
万一今天是投票,有一个群体刻意跑来改严刑峻法,
动不动就是永久禁言或大量退文,
甚至早期投票的发、推文3退文限制改为0退文,
然後投完票那群人就拍拍屁股走人了,
得益者是谁?受害者是谁?
或许你会说那是板主的责任,不该让外人干预这边的行政,
那跟我「故意说的那段」有什麽差别?
我有不尊重对方的发言权吗?
我有以人废言没有和对方讨论吗?
我不管他是不是潜水病友,
我在意的是「他用非同理的角度去看板规这件事」,
(自己去看我故意设黄字的那句话)
这才是我後面回覆那一堆的目的跟意义。
※ 编辑: pinpo (203.222.24.106 台湾), 08/13/2026 03: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