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htra (武英殿大學士爾雅)
看板prose
標題有了言論自由之後/楊照
時間Sun Sep 25 04:00:12 2005
有了言論自由之後
【楊照】
哈佛大學法學院學生間有一個學習互助網站,大家可以將自己的學習心得拿
到上面發表,也可以在那裡問問題尋求協助。二○○三年二月,有一個法學院新
生在討論一九四八年最高法院禁止土地房產買賣設立種族相關限制案,提了這樣
的問題:「如果一個黑鬼買了一塊禁止黑鬼進入的土地,法律上該如何執行?」
後面並引用了法學案例,作出他自己的解釋。
問題中用了明顯帶侮辱意味的「黑鬼」字眼,引來了一位黑人女學生的抗議
。受到抗議之後,原來提問的學生於是將原來的問題連帶解釋從網站上撤走。過
了幾天,去抗議的黑人女生卻收到一封匿名的電子郵件,信中寫著:「你真丟臉
……自己不努力,只會到處抗議抗議,因為你害得想要貢獻自己學習心得的人,
寧可放棄。你這樣做只會帶來反效果。例如說,你抗議之後,我現在更常講更愛
罵『黑鬼』了!」
這封匿名信被公開後,不只是法學院,全哈佛的黑人學生群情激憤。透過電
腦資訊專家的協助,法學院行政單位找到了寫匿名信的一位波蘭移民後裔學生。
四月四日,法學院一年級學生齊聚一堂再上刑法課時,課堂上突然來了不速之客
。一位教授納森(Charles Nesson)陪著那位寫匿名信的學生一同出席。寫匿名
信的學生公開向被他攻擊的學生道歉,向所有黑人學生道歉。道歉後,納森教授
提議來一場「假審判」,大家來討論寫匿名信的這位學生犯了什麼樣的罪,該受
怎樣的懲罰。納森教授並建議,刑法課的教授當原告律師,他自己則充當被告的
辯護律師。
不料,納森剛說完,就有另外一位黑人女學生掩面哭泣衝出教室,引起了更
大的騷動。其他學生也起而抗議,納森才理解到:他提議自己要幫被告辯護,被
視為他站在白人學生那邊,認定白人學生用「黑鬼」侮辱黑人,是可以辯護的正
當行為,那位衝出去的學生,平常崇拜納森教授,受不了原來連納森都帶有種族
歧視概念。
看起來是一連串的小事,然而牽涉到種族歧視,就沒那麼簡單了。這件事騷
動了好一段時候,哈佛法學院開了好多次會,重新訂定與種族對待相關的行為規
範,才算落幕。
李敖是台灣爭取言論自由過程中的重要人物,不過台灣現階段面對的,已經
不再是有沒有言論自由的問題了,而是言論自由之上,應該要有的文明規範。言
論自由並不包括用歧視語言辱罵別人的自由,這種自由的限制不該也不能用政治
力或法律來進行,只能走更難更辛苦的文明教化的路,在這條路上,我們還有很
長很長的距離要走呢!
【2005/09/2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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