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ayimayor (夢已經振動奮鬥毋通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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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好文] 一律由政黨領取個人選舉補助款
時間Tue Feb 11 12:53:25 2020
文章出處
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00210003898-262104?chdtv
中時專欄:林建甫》一律由政黨領取個人選舉補助款
選舉補助款制度發展至今,已經為台灣參政的政黨提供發展的薪火,也讓台灣政治完成兩
次的政黨輪替,建立政黨政治穩健的基石。然而選舉補助款的金額多寡及補助對象是參選
個人或是政黨,一直是社會爭論的話題。
一個好的制度就是要能夠幫助國家長治久安,要讓多元意見能表達,小黨能存活,參選人
不會有不當的預期,也沒有投機的空間。對國家而言,補助經費需要政府預算的編列,也
是來自於人民的納稅或國家事業的收入。一分一毫得之不易,錢應該要花在刀口上。
補助款制度源於1989年,借鑒西方的「公費選舉」制度,透過國家財政補助個別候選人選
舉期間的花費,讓更多有意服務民眾但缺少資源的候選人獲得參政機會,落實民主政治。
後增列政黨補助金,降低政黨對財團、地方派系金援的倚賴,扶持在野能量,落實政黨競
爭。
目前與補助款制度有關的主要法令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後者就是一般通稱的《選罷法》。根據前者第41條第1項規定,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
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台幣30元。但其最高額不
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同法第2項規定,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
該推薦之政黨領取;2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政黨推薦的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本身沒有補助款可領,若未達5%門檻,不僅無法獲競選補助款,也拿
不回1500萬元參選保證金。
而依據《選罷法》規定,針對政黨也有補助。全國立委選舉政黨得票率達3%以上者,每年
每票補貼50元,按會計年度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核算補貼金額,並通知政黨1個月內掣據向
中選會領取,至該屆立委任期屆滿為止。例如2020年總統、立委選舉結果,6個政黨達到
補助款門檻,補助4年。民進黨每年可獲得2.4億元補助最多,國民黨2.3億元,台灣民眾
黨7944萬元,時代力量5490萬元,親民黨2594萬元與台灣基進黨2236萬元。
另外,《選罷法》第43條第1項規定,候選人除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
外,當選人在1人,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當選人在2人以上,得
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台幣30元;
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各該選舉區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政府對於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
助是事後補助,由候選人本人領取,候選人不用申報支出用途,也無須繳納所得稅。
補助款補助參選個人進入個人帳戶的爭議,最為人所熟知的就是柯文哲2015年剛選上台北
市長時向媒體透露,有意將2561萬多元的選舉補助款拿出1000萬來還清父親借他的房貸,
引發社會譁然,後來才在輿論下被迫轉彎;韓國瑜2018年底選上高雄市長所獲得的選舉補
助款流向也引發關注。顯然補助款制度有檢視、探討之必要。
政黨補助款用於黨務,包含中央黨部與地方黨部人事、業務、公關支出等日常營運費用。
但區域縣市長或立委候選人與議員等民意代表,在選舉過程中有許多隱性與顯性的成本支
出,在選舉期間所收受的政治獻金用在支付競選費用後,可能仍有不足,會有補助款的需
要。可是對部分高知名度或高曝光度的候選人而言,扣除費用,政治獻金還有剩餘,但依
照現行《選罷法》規定,這些候選人仍然可以領取政府補助,恐讓人有劫貧濟富或選舉賺
錢的誤解。
要建構真正的政黨政治與公平選舉環境,讓民意多元呈現,小黨能存活,調降政黨補貼門
檻是必須的方向。另外為讓選舉真正回歸「政黨政治」與「選賢與能」,我們建議修正公
費補助個別候選人競選經費的制度,目前不合理的補助制度會助長不當預期與投機得利。
候選人除非沒有政黨,未來政黨提名的區域候選人補助款一律應由政黨領取,由政黨依據
自行公布的辦法補貼提名候選人的競選成本,政黨也應利用這部分的資源協助青年參政者
提供參選保證金,讓他們能放心衝刺。
最後,我們也建議政黨應將補助款的固定比例用在政策研究上面,藉此提高候選人政見及
日後問政的品質,以真正落實政黨政治。
(作者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講座教授、國立台灣大學名譽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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