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ayimayor (梦已经振动奋斗毋通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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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好文] 一律由政党领取个人选举补助款
时间Tue Feb 11 12:53:25 2020
文章出处
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00210003898-262104?chdtv
中时专栏:林建甫》一律由政党领取个人选举补助款
选举补助款制度发展至今,已经为台湾参政的政党提供发展的薪火,也让台湾政治完成两
次的政党轮替,建立政党政治稳健的基石。然而选举补助款的金额多寡及补助对象是参选
个人或是政党,一直是社会争论的话题。
一个好的制度就是要能够帮助国家长治久安,要让多元意见能表达,小党能存活,参选人
不会有不当的预期,也没有投机的空间。对国家而言,补助经费需要政府预算的编列,也
是来自於人民的纳税或国家事业的收入。一分一毫得之不易,钱应该要花在刀口上。
补助款制度源於1989年,借鉴西方的「公费选举」制度,透过国家财政补助个别候选人选
举期间的花费,让更多有意服务民众但缺少资源的候选人获得参政机会,落实民主政治。
後增列政党补助金,降低政党对财团、地方派系金援的倚赖,扶持在野能量,落实政党竞
争。
目前与补助款制度有关的主要法令有《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与《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後者就是一般通称的《选罢法》。根据前者第41条第1项规定,各组候选人选举得票
数达当选票数三分之一以上者,应补贴其竞选费用,每票补贴新台币30元。但其最高额不
得超过候选人竞选经费最高金额。同法第2项规定,政党推荐之候选人其补贴费用,应由
该推荐之政党领取;2个以上政党共同推荐一组候选人时,应共同具名领取。政党推荐的
总统、副总统候选人本身没有补助款可领,若未达5%门槛,不仅无法获竞选补助款,也拿
不回1500万元参选保证金。
而依据《选罢法》规定,针对政党也有补助。全国立委选举政党得票率达3%以上者,每年
每票补贴50元,按会计年度由中央选举委员会核算补贴金额,并通知政党1个月内掣据向
中选会领取,至该届立委任期届满为止。例如2020年总统、立委选举结果,6个政党达到
补助款门槛,补助4年。民进党每年可获得2.4亿元补助最多,国民党2.3亿元,台湾民众
党7944万元,时代力量5490万元,亲民党2594万元与台湾基进党2236万元。
另外,《选罢法》第43条第1项规定,候选人除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立法委员选举
外,当选人在1人,得票数达各该选举区当选票数三分之一以上者,当选人在2人以上,得
票数达各该选举区当选票数二分之一以上者,应补贴其竞选费用,每票补贴新台币30元;
但其最高额不得超过各该选举区候选人竞选经费最高金额。政府对於候选人竞选费用之补
助是事後补助,由候选人本人领取,候选人不用申报支出用途,也无须缴纳所得税。
补助款补助参选个人进入个人帐户的争议,最为人所熟知的就是柯文哲2015年刚选上台北
市长时向媒体透露,有意将2561万多元的选举补助款拿出1000万来还清父亲借他的房贷,
引发社会譁然,後来才在舆论下被迫转弯;韩国瑜2018年底选上高雄市长所获得的选举补
助款流向也引发关注。显然补助款制度有检视、探讨之必要。
政党补助款用於党务,包含中央党部与地方党部人事、业务、公关支出等日常营运费用。
但区域县市长或立委候选人与议员等民意代表,在选举过程中有许多隐性与显性的成本支
出,在选举期间所收受的政治献金用在支付竞选费用後,可能仍有不足,会有补助款的需
要。可是对部分高知名度或高曝光度的候选人而言,扣除费用,政治献金还有剩余,但依
照现行《选罢法》规定,这些候选人仍然可以领取政府补助,恐让人有劫贫济富或选举赚
钱的误解。
要建构真正的政党政治与公平选举环境,让民意多元呈现,小党能存活,调降政党补贴门
槛是必须的方向。另外为让选举真正回归「政党政治」与「选贤与能」,我们建议修正公
费补助个别候选人竞选经费的制度,目前不合理的补助制度会助长不当预期与投机得利。
候选人除非没有政党,未来政党提名的区域候选人补助款一律应由政党领取,由政党依据
自行公布的办法补贴提名候选人的竞选成本,政党也应利用这部分的资源协助青年参政者
提供参选保证金,让他们能放心冲刺。
最後,我们也建议政党应将补助款的固定比例用在政策研究上面,藉此提高候选人政见及
日後问政的品质,以真正落实政党政治。
(作者为中信金融管理学院讲座教授、国立台湾大学名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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