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ayimayor (夢已經振動奮鬥毋通放)
看板politics
標題[好文] 國安會祕書長不是祕書處處長
時間Wed Jul 9 12:55:23 2014
文章出處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709001524-260109
時論─國安會祕書長不是祕書處處長
2014年07月09日 廖元豪
國家安全會議(國安會)祕書長金溥聰,在國家安全局(國安局)的安排下,「視察」情
治單位。這本來是行之有年的慣例,而且依法,也是國安局祕書長的任務之一。為什麼會
引發「違憲」「越權」的批評?
拋開政治動機與偏好以外,恐怕是批評者誤解了「國家安全會議」與「祕書長」的職權。
然而,《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與《國家安全局組織法》,都明文規定國安局「隸屬」於
國安會。
「隸屬」就代表國安會是國家安全局的「上級機關」。在行政一體的概念下,國安會不但
是實體存在的組織,而且可以對所屬機關(國安局)為行政監督。既然國安局的職權包含
了對各國安機關的「督察」等功能,那國安會的上級機關,藉由國安局的安排,以視察的
方式,認識國家安全業務的執行情形,何錯之有?
尤其在我國特殊的憲政體制下,國安會的功能更加重要。各情治機關,分別隸屬於行政院
、國防部、法務部、內政部等不同組織。總統雖然是國安大政方針的決策者,但在「組織
」的關係上就隔了一層。以軍職為主的國安局,作為專業的執行單位,可以進行指導協調
。但在「文人統制」的憲政概念下,國家安全會議就擔任一個重要的連結。軍事與情治單
位的訊息,在陳報給總統之前,由政治的文人參謀單位,參照政治經濟社會等面向,整合
給總統參酌。
另一個誤解,就是把國安會祕書長作小了。許多人望文生義,以為祕書長就是處理行政庶
務。殊不知,依據《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這是「祕書處處長」的職務。祕書長(
Secretary-General),一般來說就是行政上的首長。聯合國祕書長絕不只負責庶務事項
,北約祕書長甚至是軍事統帥。國安會是獨任制的行政機關,其首長為祕書長。這在國家
安全會議處務規程第三條規定得非常清楚。法律上怎可能設置一個特任的高階政務官,專
門處理庶務雜事?
總之,論者不喜歡金溥聰是一回事,但說到違憲越權,要把國安會祕書長這樣重要的功能
拔掉,就是買櫝還珠了。(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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