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ayimayor (梦已经振动奋斗毋通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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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好文] 国安会秘书长不是秘书处处长
时间Wed Jul 9 12:55:23 2014
文章出处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709001524-260109
时论─国安会秘书长不是秘书处处长
2014年07月09日 廖元豪
国家安全会议(国安会)秘书长金溥聪,在国家安全局(国安局)的安排下,「视察」情
治单位。这本来是行之有年的惯例,而且依法,也是国安局秘书长的任务之一。为什麽会
引发「违宪」「越权」的批评?
抛开政治动机与偏好以外,恐怕是批评者误解了「国家安全会议」与「秘书长」的职权。
然而,《国家安全会议组织法》与《国家安全局组织法》,都明文规定国安局「隶属」於
国安会。
「隶属」就代表国安会是国家安全局的「上级机关」。在行政一体的概念下,国安会不但
是实体存在的组织,而且可以对所属机关(国安局)为行政监督。既然国安局的职权包含
了对各国安机关的「督察」等功能,那国安会的上级机关,藉由国安局的安排,以视察的
方式,认识国家安全业务的执行情形,何错之有?
尤其在我国特殊的宪政体制下,国安会的功能更加重要。各情治机关,分别隶属於行政院
、国防部、法务部、内政部等不同组织。总统虽然是国安大政方针的决策者,但在「组织
」的关系上就隔了一层。以军职为主的国安局,作为专业的执行单位,可以进行指导协调
。但在「文人统制」的宪政概念下,国家安全会议就担任一个重要的连结。军事与情治单
位的讯息,在陈报给总统之前,由政治的文人参谋单位,参照政治经济社会等面向,整合
给总统参酌。
另一个误解,就是把国安会秘书长作小了。许多人望文生义,以为秘书长就是处理行政庶
务。殊不知,依据《国家安全会议组织法》,这是「秘书处处长」的职务。秘书长(
Secretary-General),一般来说就是行政上的首长。联合国秘书长绝不只负责庶务事项
,北约秘书长甚至是军事统帅。国安会是独任制的行政机关,其首长为秘书长。这在国家
安全会议处务规程第三条规定得非常清楚。法律上怎可能设置一个特任的高阶政务官,专
门处理庶务杂事?
总之,论者不喜欢金溥聪是一回事,但说到违宪越权,要把国安会秘书长这样重要的功能
拔掉,就是买椟还珠了。(作者为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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