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mocom (momocom)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討論] 倒閣吧
時間Thu Oct 3 04:48:56 2013
※ 引述《odinhung (奧丁)》之銘言:
: 老實說高院駁回抗告雖在意料之中,但是卻造成政爭繼續下去,不過西瓜靠大邊,這次高
: 院不管怎麼判都會被罵,那就跟多數人站在一起比較安全,這次馬英九完全就是輸在他的
: 9.2%.
: 現在的解只剩下倒閣解散國會重選,反正行政院長現在也無法上台, 王金平也不要站
: 不分區的便宜,乾脆大家一拍兩瞪眼回家重選,如果DPP過半,那馬英九就等著被彈劾吧,如
: 果還是藍軍過半,那就繼續讓政局走完,往高等法院提再抗高?..是嫌丟臉丟的還不夠嗎?..
憲法增修條文有關不信任案-解散國會的設計,本意是要解決總統和
國會多數不同黨,這種兩頭大的衝突,所以解散國會的目的是探求最
新民意。
理論上,如果國會改選後,反對黨還是居於多數,那總統應
該交出組閣權,變成虛位國家元首,政府體制也會變成偏內閣制。
但現在問題是執政黨的總統和執政黨的國會議長幹起來了,這種情形是
修憲者始料未及的,所以解散國會無法解決衝突。試問如果重新改選,
王金平高票當選,民進黨席次大幅增加,國民黨席次堪堪過半,然後三方
都宣稱自己是贏家,獲得民意的加持,請問這樣重新改選能解決什麼問題?
這樣改選後,馬王還是要回到黨內,用最原始政治力與政治力競合手段
來解決衝突,白話文講就是政治鬥爭,那改選國會豈不多此一舉?
更有甚者,增修條文規定,總統解散國會前,必須諮詢立法院長。
但憲法沒規定,這個諮詢程序為何。是要式還是非要式?書面還是非書
面?必須合意還是單獨行為?如果馬用書面諮詢,王壓下不回信,這樣
算完成諮詢程序嗎?如果馬王見面,對解散國會與否看法分歧,馬對外
宣布有「13共識」,雖然分歧但馬王可以各自表述,這樣算完成諮詢程序
嗎?如果馬不承認王立院院長的身份,私下諮詢洪秀柱,這樣算完成諮詢
程序嗎?
這些都是制憲(修憲)者沒想過的,他們沒想過居然有一天總統會鬥國會
議長,所以想像中所謂的諮詢,只不過是個行禮如儀的儀式。在這種情形
下改選國會,冒著將來被宣布違憲而改選無效的風險,反而治絲益棼
當然有人會說那聲請大法官解釋,問題是大法官做出一號解釋平均要兩年,
等解釋出來,馬王的任期也都到頭了,遠水就不了近火。
所以這時候解散國會,只有政治的算計和政治的效果,解決不了憲法衝突的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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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77.176.68.214
1F:推 Uizmp:老李本身沒有這個問題, 自然不用考慮220.128.190.162 10/03 09:52
2F:→ Uizmp:現在的憲法是為老李量身訂做的220.128.190.162 10/03 09:53
3F:推 astr:那是看大法官衝不衝。某些人很引以為傲的499 1.161.70.199 10/03 09:59
4F:→ astr:半年就做出來了 1.161.70.199 10/03 09:59
5F:推 odinhung:至少比現在完全無解好吧... 49.219.4.196 10/03 16:01
6F:推 astr:現在的氣氛很和平啊 XD 跟兩顆子彈那時候比 1.161.105.179 10/03 17:41
7F:→ astr:人民根本是看好戲的心態 1.161.105.179 10/03 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