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Marc (狀師)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問題] 指控王金平關說的理由
時間Wed Sep 25 00:04:29 2013
本文只針對刑事訴訟G3發回理由是否拘束G2更審
固然許多G3判決理由確實指摘G2更審仍未依發回意旨詳加調查ooxx
but,在最後,是以G2更審仍調查未盡撤銷發回,而非G2更審違反發回意旨故撤銷之
這一點很清楚體現在律師寫G3上訴理由狀上
應該不會有律師下標是用「原判決違反發回意旨」作為原判決違背法令態樣
至於要拿發回意旨來發揮事實上拘束力,那是在論理過程中順帶放進去
以我接觸一件證券詐欺案
發回意旨是對被害人各個受害金額多少?投資有無部分回收?應再詳加調查
but,高院更一準備程序迅速終結,根本沒去調查,要言詞辯論了...
沒意外又要準備寫上訴理由,猜猜我會怎麼寫?
「壹、原判決違背發回意旨,顯係判決違背法令。」
還是
「壹、原判決就ooxx部分犯罪事實,有調查未盡理由不備之判決違背法令。」
dochi
--
================================================================================
夢飲酒者,旦而哭泣;夢哭泣者,旦而田獵。方其夢也,不知其夢也。
夢之中又占其夢焉,覺而後知其夢也。且有大覺而後知此其大夢也,而
愚者自以為覺,竊竊然知之。君乎!牧乎!固哉!丘也,與女皆夢也;
予謂女夢,亦夢也。是其言也,其名為弔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1.177.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