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Marc (状师)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问题] 指控王金平关说的理由
时间Wed Sep 25 00:04:29 2013
本文只针对刑事诉讼G3发回理由是否拘束G2更审
固然许多G3判决理由确实指摘G2更审仍未依发回意旨详加调查ooxx
but,在最後,是以G2更审仍调查未尽撤销发回,而非G2更审违反发回意旨故撤销之
这一点很清楚体现在律师写G3上诉理由状上
应该不会有律师下标是用「原判决违反发回意旨」作为原判决违背法令态样
至於要拿发回意旨来发挥事实上拘束力,那是在论理过程中顺带放进去
以我接触一件证券诈欺案
发回意旨是对被害人各个受害金额多少?投资有无部分回收?应再详加调查
but,高院更一准备程序迅速终结,根本没去调查,要言词辩论了...
没意外又要准备写上诉理由,猜猜我会怎麽写?
「壹、原判决违背发回意旨,显系判决违背法令。」
还是
「壹、原判决就ooxx部分犯罪事实,有调查未尽理由不备之判决违背法令。」
do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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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饮酒者,旦而哭泣;梦哭泣者,旦而田猎。方其梦也,不知其梦也。
梦之中又占其梦焉,觉而後知其梦也。且有大觉而後知此其大梦也,而
愚者自以为觉,窃窃然知之。君乎!牧乎!固哉!丘也,与女皆梦也;
予谓女梦,亦梦也。是其言也,其名为吊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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