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free (hifree)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問題] 指控王金平關說的理由
時間Tue Sep 24 19:07:04 2013
: → roxinnccu:......同學,您那是刑事訴訟法嗎? 49.219.15.64 09/24 18:46
: → roxinnccu:我想補習班應該不至於誤人子弟,以下: 49.219.15.64 09/24 18:48
: → roxinnccu:http://tinyurl.com/nn7elyv 49.219.15.64 09/24 18:48
: → roxinnccu:第一個『爭點』就告訴你二審不受拘束 49.219.15.64 09/24 18:49
: → roxinnccu:上級審判決自己判了當然就大過下級 49.219.15.64 09/24 18:50
: → roxinnccu:但請注意這個叫更審,更新審判程序 49.219.15.64 09/24 18:50
: → roxinnccu:唷,有判例啊,那你幹嘛先拿民事訴訟法 49.219.15.64 09/24 18:51
: → roxinnccu:出來呀?您忘了這是在講刑事案件嗎? 49.219.15.64 09/24 18:51
: → roxinnccu:嘖嘖,看來某補習班該請您去寫講義了 49.219.15.64 09/24 18:52
: → roxinnccu:再者,您拿出那判例可以支持你前面的立 49.219.15.64 09/24 18:54
: → roxinnccu:場嗎?必然發回?您說的算? 49.219.15.64 09/24 18:54
: → roxinnccu:明示斯旨者是明示甚?明示用民訴條文? 49.219.15.64 09/24 18:55
你還真盧喔
下級審受上級審法律見解及調查指示上之拘束乃三級三審制度的基本原則
否則如果下級審不遵守上級審指示
那我們還要三審制幹嘛?
一審法官說了就算了
何必還來個上級審進行審查?
至於補習班老師的見解?
科科~~
聽聽就算了
拿到審判實務上只會被打槍而已
以下是下級審不遵守上級審發回指示的法律效果
【裁判字號】 101,台上,1432
【裁判日期】 1010328
【裁判案由】 偽造文書
【裁判全文】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一四三二號
但並未具體說明其
究係於投資前即前往被告租用之辦公室現場察看,抑係於出資後
始前往上址探視。則被告是否確將告訴人等所交付之投資款用於
承租辦公室及購置辦公桌、椅等設備及聘僱員工,即有疑竇。究
竟係告訴人投資在前,被告承租辦公室及購置桌、椅等設備在後
,抑被告承租辦公室及購置桌、椅等設備在前,告訴人等始決意
投資在後?此項疑點與被告有無詐欺犯意攸關,自有加以審究釐
清之必要,
本院第一次發回意旨對此已詳予指明(見本院九十八
年度台上字第六○三五號刑事判決發回理由第三點)。乃原審對
上述疑點仍未加以調查釐清,對於涂育禎前揭矛盾之證述,亦未
說明其取捨之理由,遽認被告係將涂、黎二人之投資款用於承租
辦公室、購置辦公桌、椅等設備及聘僱員工,而為有利於被告之
認定,依上述說明,難謂無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
之違法。以上或為檢察官上訴意旨所指摘,或為本院得依職權調
查之事項,應認仍有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之原因。又原判決關於
被告詐欺得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均有罪)及詐欺取財
(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雖均屬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案件,
但該三部分因與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偽造私文書部分具有審判
不可分關係,亦應併予發回,附此敘明。
【裁判字號】 100,台上,7049
【裁判日期】 1001221
【裁判案由】 違反醫師法
【裁判全文】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一○○年度台上字第七○四九號
且警方於前揭時日查獲被告時,仍在上址查
扣針灸盒、拍針筒、脫脂棉各一盒、無菌針灸針二盒、聽診器一
支、養根命漢方灸五十五粒、溫灸純艾條五盒、無菌手套一雙等
執行醫療業務工具、材料及處方箋十七張,有警方所製作之搜索
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現場照片影本十八張暨處方箋十七
張附卷可稽(見他字第四四三號偵查卷第二十二至五十四頁)。
本院前次發回意旨亦指明依上述證據資料,被告似執行醫療業務
至九十六年間某日止(見本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五四九○號刑
事判決發回理由第二點)。乃原審對於被告前揭關於犯罪時間之
供述,暨警方所查獲之上述醫療工具及材料等證物,仍未加以調
查審酌,遽認不能證明被告自九十五年年底某日起,至九十六年
五月二十五日被警方查獲時止有違法執行醫療業務之行為,而就
此部分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難謂無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
予調查之違法。
【裁判字號】 100,台上,2495
【裁判日期】 1000512
【裁判案由】 公共危險
【裁判全文】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一○○年度台上字第二四九五號
原判決以證人即被害人楊依真
於警詢中所為之證述,雖為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屬傳
聞證據,上訴人之辯護人亦已就該證人供述之證據能力提出爭執
。而楊依真經第一審傳喚雖已到庭作證,但其就本件現場附近監
視器於案發前拍得某男子騎乘機車搭載某女子之畫面,該女子是
否確為上訴人之證述,與警詢中之陳述不符,該事實乃係證明上
訴人犯罪存否所必要,具有「必要性」。另該警詢陳述又係指訴
被害經過之發言,故該警詢陳述具有「可信性」等理由,據謂楊
依真於警詢中所述有證據能力(見原判決第三頁第十三至十九行
)。然原判決就如何已足證明楊依真於警詢中所述係具有「可信
性」,無違法取證或其他瑕疵等情事,理由內並未進一步敘明其
所憑之證據。本院前一次發回意旨對此已詳加指明(見本院九十
八年度台上字第六○六○號刑事判決發回理由第一點)。乃原審
仍未就此項疑點詳予剖析,遽行論斷,自嫌理由不備
...........................
剩下我就不再引了
你要堅持自己的見解我沒意見
但可別誤人子弟啊
1F:→ roxinnccu:(冷笑)凡此種種皆背書了閣下用民事訴 49.219.15.64 09/24 19:09
2F:→ roxinnccu:訟條文解釋刑事訴訟的偉大創舉? 49.219.15.64 09/24 19:09
3F:→ roxinnccu:呵呵 49.219.15.64 09/24 19:09
4F:→ roxinnccu:把你引來的東西都好好看看,這都是在說 49.219.15.64 09/24 19:12
5F:→ roxinnccu:上級法院的法律判斷拘束下級法院,如民 49.219.15.64 09/24 19:12
6F:→ roxinnccu:訴條文中說的那樣嗎? 49.219.15.64 09/24 19:12
那不然您到說說看
下級審可以不受發回理由之拘束
三級審發回制度是幹嘛的?
好玩的嗎
7F:→ roxinnccu:(呵欠)法律條文沒有就是沒有 49.219.15.64 09/24 19:15
8F:→ roxinnccu:你引來的判決沒有一個可以直接引出刑事 49.219.15.64 09/24 19:15
9F:→ roxinnccu:訴訟適用民訴上訴第三審規定的 49.219.15.64 09/24 19:16
10F:→ roxinnccu:還是哪一個老師有發表過這種見解? 49.219.15.64 09/24 19:16
11F:→ roxinnccu:三級三審發回制度幹嘛用的? 49.219.15.64 09/24 19:16
就連行政訴訟法都有相同的規定
第 260 條
除別有規定外,經廢棄原判決者,最高行政法院應將該事件發回原高等行
政法院或發交其他高等行政法院。
前項發回或發交判決,就高等行政法院應調查之事項,應詳予指示。
受發回或發交之高等行政法院,應以最高行政法院所為廢棄理由之法律上
判斷為其判決基礎。
我不知道您還要再跳什麼針啊?
12F:→ roxinnccu:我想起碼不是為了適用民事訴訟法 49.219.15.64 09/24 19:17
13F:→ roxinnccu:這發回理由要都拘束了,哪來那麼多翻盤 49.219.15.64 09/24 19:17
14F:→ roxinnccu:的更審判決?更審好玩的嗎? 49.219.15.64 09/24 19:17
15F:→ roxinnccu:沒要跳啥啊,刑事訴訟法就是沒有啊,呵 49.219.15.64 09/24 19:18
16F:→ roxinnccu:行政跟民事與刑事訴訟本質就不同謝謝 49.219.15.64 09/24 19:19
17F:→ roxinnccu:你怎不說行訴還有原則不停止執行的決定 49.219.15.64 09/24 19:19
18F:→ roxinnccu:也要給刑事訴訟法套一下,上訴不停止執 49.219.15.64 09/24 19:19
19F:→ roxinnccu:行呀? 49.219.15.64 09/24 19:19
20F:→ roxinnccu:三級三審制度跟這個有啥關係啊? 49.219.15.64 09/24 19:20
21F:→ roxinnccu:拿個大原則的招牌直接套到法條適用上? 49.219.15.64 09/24 19:25
上級審的存在不就是糾正下級審的錯誤嗎?
如果上級審的發回理由下級審可以不受拘束
還談什麼糾正不糾正的?
我以為這是基本法學概念ㄟ
原來某人連這基本概念都沒有?
22F:推 loveflames:我想回一下r大 刑訴太多不成文的東西了 1.200.188.45 09/24 19:25
23F:推 loveflames:同樣原理也適用非常上訴 1.200.188.45 09/24 19:27
24F:→ roxinnccu:噗XD 這麼大條道理幹嘛不寫在法條上? 49.219.15.64 09/24 19:28
25F:→ roxinnccu:如果講下級審哪裡沒調查清楚等等,那下 49.219.15.64 09/24 19:28
26F:→ loveflames:非常上訴功能為統一法律見解 1.200.188.45 09/24 19:28
27F:→ roxinnccu:級審是該按照那個意旨去調查清楚,如果 49.219.15.64 09/24 19:28
28F:→ roxinnccu:上級審自己也判了,那下級審更沒話講 49.219.15.64 09/24 19:29
29F:→ roxinnccu:那現在是全案發回事實審法院更新審判程 49.219.15.64 09/24 19:29
30F:→ loveflames:如果非上發回後下級審可不鳥 1.200.188.45 09/24 19:29
31F:→ roxinnccu:序,那就全部重來,拘束甚? 49.219.15.64 09/24 19:29
32F:→ loveflames:那非常上訴不就搞笑用的? 1.200.188.45 09/24 19:30
33F:→ diggershi:問個問題 當初柯案是一、二審有罪後 柯 60.251.192.93 09/24 20:19
34F:→ diggershi:在上訴第三審後 判定無罪。 如果是這樣 60.251.192.93 09/24 20:20
35F:→ diggershi:的話 為什麼柯可以上訴第三審 而檢察官 60.251.192.93 09/24 20:21
36F:→ diggershi:不行上訴第三審? 60.251.192.93 09/24 20:21
因為當初上訴的理由就是違反商業會計法的部分有疑慮
而上訴審也說原審判決未就會計人員證詞詳盡調查
即為被告有罪判決
有調查職責未盡及理由不備之違誤
結果發回更審後高等法院依照上訴審指示而為調查
並採信會計人員之說詞
那麼檢察官在別無其他足以推翻原判決新證據之前提下
還有什麼理由提起上訴呢?
該調查的部分早就在前審及更一審調查完了
而法院採信會計人員的說詞
有何違法之處
難道上訴審會自己推翻自己前次發回理由嗎?
37F:推 demon3612:看下來發回更審是上級認為審判有不足 140.112.16.129 09/24 20:54
38F:→ demon3612:要求下級就不足處做更詳細的說明, 140.112.16.129 09/24 20:54
39F:→ demon3612:如果下級可以不用理不就發回發假的? 140.112.16.129 09/24 20:55
40F:→ ladioshuang:突然想到,之前某S要告你侮辱還是毀謗 220.136.11.231 09/24 21:41
41F:→ ladioshuang:什麼的,你還大聲說根本不會成立,結 220.136.11.231 09/24 21:42
42F:→ ladioshuang:果...... 220.136.11.231 09/24 21:42
樓上是不是搞錯對象了?
※ 編輯: hifree 來自: 111.240.224.59 (09/24 22:27)
43F:→ ladioshuang:不好意思,記錯了,造成困擾,真對不起 220.136.11.231 09/24 23:27
44F:→ CrazyMarc:事實上拘束力和法律上拘束力是兩回事 42.71.177.148 09/24 23:32
45F:→ CrazyMarc:比如G2更一不鳥前G3理由,如果G2更一後 42.71.177.148 09/24 23:33
46F:→ CrazyMarc:來被G3維持,該G2更一和G3維持的判決, 42.71.177.148 09/24 23:33
47F:→ CrazyMarc:仍不能說是有判決違背法令。 42.71.177.148 09/24 23:34
48F:→ CrazyMarc:在民事訴訟則不同,更一不鳥G3發回意旨 42.71.177.148 09/24 23:34
49F:→ CrazyMarc:的話,若G3還不予糾正,是可以構成再審 42.71.177.148 09/24 23:35
50F:→ CrazyMarc:事由。 42.71.177.148 09/24 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