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tics 板


LINE

不好意思呢~~~ 您的見解好像跟法院的看法差很多ㄟ 法院的見解可是認為人民團體法的有關會員權利義務規定 與公共利益有極大關連,核其性質應屬強制規定,而不得 以當事人合意變更其內容喔 【裁判字號】 99,訴,402 【裁判日期】 990810 【裁判案由】 確認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資格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訴字第402號 (四)退步言之,縱認被告於臨時中常會中曾裁示:「總之,由於 中常委個別表示請辭,以及14位有權遞補的中常委參選人也 放棄遞補,形成中常會必須進行全額的補選。……然而大家 在此關頭,為了黨的改革,能夠願意為黨犧牲個人……」, 且謝龍介等16位中常委曾提出臨時提案三「建請本黨重新全 面改選本屆中常委,以協助主席推動『黨優政強』施政理念 ,並有效回應社會對本黨執政的形象期待,全面推動清廉改 革」,經主席裁示「本案併同『中常委補選案』,請組織發 展委員會切實辦理」,此有前揭會議紀錄可參(見本院卷第 26、30、31頁),而得據以認定該次臨時中常會係以第18屆 第1 任中常委陸續辭職為由,決議重新全額補選,故原告同 意臨時中常會決議,即等同表達辭職之意。惟人民團體選舉 罷免辦法第44條第1 項規定,乃就人民團體之人員辭職方式 加以規定,此種與選舉罷免相關之規定,意在維持人民團體 相關人員職務取得、喪失之公正、公開與公平,非僅涉及個 人職位取得、喪失之私人利益,更與公共利益有極大關連, 核其性質應屬強制規定,而不得以當事人合意變更其內容。 則縱使原告曾表達以臨時中常會決議做為辭職條件之意,或 對外於新聞媒體表示辭職,然其自始未曾出具辭職書面,而 與前開規定不符,自難以認定其已符合法定辭職要件,當不 生辭職之效力。 再來 最高法院判決也認為違反人團法的開除會員決議是無效的喔 【裁判字號】 100,台上,1621 【裁判日期】 1000929 【裁判案由】 請求確認會議決議無效等 【裁判全文】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一○○年度台上字第一六二一號 原審以:青商總會雖於九十八年十二月十六日第五十七屆理事會 第七次會議中開除上訴人總會及分會之會籍,惟台南女青商會章 程第十四條有喪失會員資格之規定,青商總會得否開除分會會員 資格,已非無疑;況青商總會僅由理事會決議開除上訴人會籍決 議,未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追認,違反人民團體法第十四條及第 二十七條規定,尚難發生開除之效力。 ..................... 因而廢棄第一審所為上訴 人勝訴部分之判決,改判駁回其該部分之訴。經核於法並無違背 。上訴論旨,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聲明廢棄,非有理由。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 歷審裁判 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98,台上,2172 【裁判日期】 981119 【裁判案由】 確認會議決議無效 【裁判全文】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二一七二號 本件上訴人為台南女青商會九 十六年度會長,乃被上訴人所不爭執。而青商總會雖於九十八年 一月三日第五十七屆理事會依總會章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三款 第二目規定,開除上訴人之會籍,有該次會議記錄可稽(見原審 卷八八頁)。惟根據青商總會章程第八條規定,該會之會員係包 括團體會員(即分會)及個人會員,似不包括分會個人會員。則 青商總會所開除上訴人之會籍究係指青商總會或台南女青商會之 會籍?倘屬前者,是否影響上訴人在台南女青商會之會籍?如為 後者,青商總會有無此項權限,其根據為何?均有待釐清。況人 民團體法第十四條規定開除(除名)會員須經由會員(或會員代 表)大會決議。第二十七條復規定會員之除名,應由人民團體會 員(或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決行之。則青商總會理事會上述開除上訴人會籍之決議,能否謂 未與人民團體法之規定牴觸而使上訴人在台南女青商會之會籍喪 失,尤非無疑。苟上訴人在台南女青商會之會籍並未喪失,其提 起本件訴訟,是否無法律上之利益,及欠缺權利保護要件,即非 無再行研求之必要。原審未遑詳予究明,遽為上訴人不利之論斷 ,尚嫌率斷。上訴論旨,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非無理由 。 ※ 引述《yoshilin (我是台灣人 我挺關說)》之銘言: : ※ 引述《hifree (hifree)》之銘言: : : 教你一個基本觀念 : : 第 71 條 : :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 : : ,不在此限。 : : 人團法第14,17條就是個法律強制規定 : : 限制了人民團體開除會員的要件及程序 : : 違反此一規定就算你黨章有授權也是無效的 : : 如果你不清楚 : : 請請教您的委任律師 : 我查到的強行法是凡屬 : 「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之法律規定 : ,則不問當事人之意思如何,均得為絕對適用之法律 : 若法律關係僅涉及當事人間之私人利益,而相關法律之規定與國家、社會或其他非當事人個人之法益亦無直接關連, : 則法律之適用與否, : 可任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 僅在於當事人間並無特殊約定時始有適用之餘地,此類法律稱之為任意法 : 所以人團法,淺見以為應為任意法,畢竟看不出來除名黨員 : 跟國家社會及非當事人有何法益關聯 : 若說政黨開除不分區立委黨籍 會對國家立法權力有所關聯 : 那會變人團法對政黨是強制法 對其他團體是任意法 應該沒有法條會有這種彈性 : ※ 編輯: yoshilin 來自: 111.248.178.40 (09/22 11:03) : → yoshilin:若真的是違反善良的法律關係無效是民法 111.248.178.40 09/22 11:10 : → yoshilin:跟人團法倒也沒有關係 111.248.178.40 09/22 11:11 人團法現在屬民事法院管轄 怎麼跟民法沒有關係? 就算是行政法,依行政程序法第141條準用民法第71條之規定 一樣是無效,怎麼說沒有關係? 如果您不清楚法律規定 還是先請教您的律師吧 別在這邊擅自解讀吧 免得貽笑大方 第141條(行政契約無效之原因)   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   行政契約違反第一百三十五條但書或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者,無效。 ※ 編輯: hifree 來自: 111.240.215.124 (09/22 12:25)
1F:→ yoshilin:以你提出的最高法院判決看來 210.209.142.37 09/22 14:26
2F:→ yoshilin:是總會沒有開除分會會員的章程 210.209.142.37 09/22 14:26
3F:→ yoshilin:所以需依人團法規定 不然為何都先提 210.209.142.37 09/22 14:27
4F:→ yoshilin:內部章程後再提法律規定 210.209.142.37 09/22 14:28
5F:推 yoshilin:又以你對該法解釋,民進黨對黨員除名程序 111.248.178.40 09/22 15:54
6F:→ yoshilin:不知是否違法了? 111.248.178.40 09/22 15:54
你還有意見嗎? 第廿九條 有關各級組織之懲罰事項,由中央執行委員會提案,移送 中央評議委員會議決。 有關黨員之懲罰事項,由各所屬黨部執行委員會提案,移 送評議委員會議決。但經中央執行委員會決議移送中央評 議委員會者不在此限。 評議委員會議決有關下級組織或黨員之懲罰案,得要求當 事人或組織提出說明或答辯。 不服評議委員會懲罰之決定,得向上級評議委員會申訴。 情節重大之懲罰案其不服上級評議委員會懲罰之決定者, 由全國黨員代表大會複決之,但複決前受罰人停享在黨內 之全部權利。 本黨紀律條例另訂之。 第十八條 中央評議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候補委員三人,由全國黨 員代表大會直接選出,並由評議委員互選一人為主任委員, 任期均為二年,連選得連任。
7F:推 yoshilin:怎會沒,既然中評會不是黨大會 111.248.178.40 09/22 19:19
請你去把人團法的規定看清楚再來質疑好嗎? 第 13 條 人民團體之會員代表係指由會員單位推派或下級團體選派或依第二十八條 規定分區選出之代表;其權利之行使與會員同。 第 14 條 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會員代表) 大會決議而致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 除名。 ※ 編輯: hifree 來自: 111.240.215.124 (09/22 19:23)
8F:→ yoshilin:依你見解,就是沒資格開除 111.248.178.40 09/22 19:20
9F:→ yoshilin:如何產生在所不問 111.248.178.40 09/22 19:21
10F:→ yoshilin:你又說是強制規定,法條只有黨大會 111.248.178.40 09/22 19:22
法條說的是會員大會或或會員代表大會 你到底有沒有在看條文啊?
11F:推 yoshilin:括號不是或而是取代,就是第二項代表除名 111.248.178.40 09/22 19:26
取代什麼? 法條說的有權開除會員的機關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你還有什麼問題?
12F:推 yoshilin:不然依你之意,解散也代表來就好? 111.248.178.40 09/22 19:28
【裁判日期】 1000929 【裁判案由】 請求確認會議決議無效等 【裁判全文】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一○○年度台上字第一六二一號 原審以:青商總會雖於九十八年十二月十六日第五十七屆理事會 第七次會議中開除上訴人總會及分會之會籍,惟台南女青商會章 程第十四條有喪失會員資格之規定,青商總會得否開除分會會員 資格,已非無疑;況青商總會僅由理事會決議開除上訴人會籍決 議,未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追認,違反人民團體法第十四條及第 二十七條規定,尚難發生開除之效力
13F:推 yoshilin:以台南女青商會章程第十四條之規定為前提 111.248.178.40 09/22 19:33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二一七二號 本件上訴人為台南女青商會九 十六年度會長,乃被上訴人所不爭執。而青商總會雖於九十八年 一月三日第五十七屆理事會依總會章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三款 第二目規定,開除上訴人之會籍,有該次會議記錄可稽(見原審 卷八八頁)。惟根據青商總會章程第八條規定,該會之會員係包 括團體會員(即分會)及個人會員,似不包括分會個人會員。則 青商總會所開除上訴人之會籍究係指青商總會或台南女青商會之 會籍?倘屬前者,是否影響上訴人在台南女青商會之會籍?如為 後者,青商總會有無此項權限,其根據為何?均有待釐清。況人 民團體法第十四條規定開除(除名)會員須經由會員(或會員代 表)大會決議第二十七條復規定會員之除名,應由人民團體員(或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決行之。則青商總會理事會上述開除上訴人會籍之決議,能否謂 未與人民團體法之規定牴觸而使上訴人在台南女青商會之會籍喪 失,尤非無疑。苟上訴人在台南女青商會之會籍並未喪失,其提 起本件訴訟,是否無法律上之利益,及欠缺權利保護要件,即非 無再行研求之必要。原審未遑詳予究明,遽為上訴人不利之論斷 ,尚嫌率斷。上訴論旨,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非無理由 。
14F:推 yoshilin:青商總會無開除分會會員之規定,才以法 111.248.178.40 09/22 19:36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二一七二號 況人 民團體法第十四條規定開除(除名)會員須經由會員(或會員代 表)大會決議第二十七條復規定會員之除名,應由人民團體員(或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決行之※ 編輯: hifree 來自: 111.240.215.124 (09/22 19:41)
15F:推 yoshilin:爭點在於總會無開除分會會員規定 111.248.178.40 09/22 19:44
16F:→ ronlee543:不只權限有爭議,連開除的程序都有問題 61.228.94.7 09/23 14:58
17F:→ ronlee543:不管是人團法還是判決多次提到後者。 61.228.94.7 09/23 15:01
18F:→ ronlee543:就算有權限,也要遵守適當之程序才行。 61.228.94.7 09/23 15:02







like.gif 您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icon.png[問題/行為] 貓晚上進房間會不會有憋尿問題
icon.pngRe: [閒聊] 選了錯誤的女孩成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張
icon.png[心得] EMS高領長版毛衣.墨小樓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龍隔熱紙GE55+33+22
icon.png[問題] 清洗洗衣機
icon.png[尋物] 窗台下的空間
icon.png[閒聊] 双極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車]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門
icon.png[討論] 能從照片感受到攝影者心情嗎
icon.png[狂賀] 賀賀賀賀 賀!島村卯月!總選舉NO.1
icon.png[難過] 羨慕白皮膚的女生
icon.png閱讀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問題] SBK S1安裝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舊woo100絕版開箱!!
icon.pngRe: [無言] 關於小包衛生紙
icon.png[開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簡單測試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執行者16PT
icon.png[售車]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戰33 LV10 獅子座pt solo
icon.png[閒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購教學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產版官方照無預警流出
icon.png[售車] Golf 4 2.0 銀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籃汽座(有底座)2000元誠可議
icon.png[問題] 請問補牙材質掉了還能再補嗎?(台中半年內
icon.png[問題] 44th 單曲 生寫竟然都給重複的啊啊!
icon.png[心得] 華南紅卡/icash 核卡
icon.png[問題] 拔牙矯正這樣正常嗎
icon.png[贈送] 老莫高業 初業 102年版
icon.png[情報] 三大行動支付 本季掀戰火
icon.png[寶寶] 博客來Amos水蠟筆5/1特價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鮮人一些面試分享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麒麟25PT
icon.pngRe: [閒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創漫畫翻譯
icon.pngRe: [閒聊] OGN中場影片:失蹤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問題] 台灣大哥大4G訊號差
icon.png[出售] [全國]全新千尋侘草LED燈, 水草

請輸入看板名稱,例如:Soft_Job站內搜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