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nlee543 (..)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心得] 開除國會議長違憲?(原文作者:廖元豪)
時間Sat Sep 21 12:58:52 2013
※ 引述《yoshilin (我是台灣人 我挺關說)》之銘言:
: 標題: Re: [心得] 開除國會議長違憲?(原文作者:廖元豪)
: 時間: Sat Sep 21 11:42:43 2013
:
: 這個有趣的問題其實就是考紀會非由黨員投票產生
: 所以有人覺得沒有權利去開除黨員
: 不過如果黨章是用多數決產生的
: 應該就得到應有的授權
:
: 畢竟法院法官也不是投票產生的
: 但是大家還是要遵守其裁判
: 而法官的授權就來自憲法
:
: 特意去要求所有黨意都要有個多數決基礎
: 那是否所有死刑判決也要全體公民來個多數決
: 畢竟比起黨籍可以用幾百萬假處分
: 生命可是無價的
法官也是要考試受訓,還有終身職的保障。也不是總統任命。
而大法官雖由總統提名,也須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大法官之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都有明確的規範。
都不像考紀會是由一個首長可為所欲為。
當然考紀會不可能真的當成法官。
只是由黨主席機密任命的考紀會,根本就是東廠錦衣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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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58.81
※ 編輯: ronlee543 來自: 111.248.58.81 (09/21 13:09)
1F:→ diggershi:所以人家辦法訂出來就是給黨主席 為所欲175.182.137.102 09/21 13:19
2F:→ diggershi:為用的..當其他人都是笨蛋 看不出來175.182.137.102 09/21 13:21
3F:→ monopoliest:你前面都參考了美國制度,所以這裡順 123.205.14.13 09/21 13:43
4F:→ monopoliest:便告訴你,美國大法官是總統提名的終 123.205.14.13 09/21 13:44
5F:→ monopoliest:身職 123.205.14.13 09/21 13:44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如同首席大法官一樣,都由美國總統所提名,並經美國
參議院多數表決贊同後方可任命。這是由《美國憲法》所規定:「總統有
權提名,並於取得參議院的意見和同意後,任命...最高法院的法官。」
另外終身職表示的是:
「除非是他去世、自行退休,或被眾議院彈劾及參議院定罪才會被撤銷職務。」
大法官有出缺,總統才會有機會去任命。不是總統想把誰換掉就能換掉。
※ 編輯: ronlee543 來自: 111.248.58.81 (09/21 13:51)
6F:推 downtoearth:假如美國憲法我們覺得有甚麼問題 183.63.21.51 09/21 13:52
7F:→ downtoearth:可是美國人民覺得OK 那該閉嘴的是我們 183.63.21.51 09/21 13:53
8F:→ downtoearth:假如 任意政黨黨章有人看了不爽 183.63.21.51 09/21 13:53
9F:→ downtoearth:可是該黨黨員都沒意見 那可能該黨黨 183.63.21.51 09/21 13:53
10F:→ downtoearth:員的意見比較值得參考 183.63.21.51 09/21 13:54
11F:→ downtoearth:假如今天我成立了一個政黨,黨規明定 183.63.21.51 09/21 13:54
12F:→ downtoearth:黨主席說了算,其他人只能照做 183.63.21.51 09/21 13:55
13F:→ downtoearth:我的黨員對此沒意見的話 外人的意見 183.63.21.51 09/21 13:56
14F:→ downtoearth:對我應該是沒甚麼影響了 183.63.21.51 09/21 13:56
15F:→ yoshilin:說起來 黨章只對黨員有法律關係 111.248.178.40 09/22 11:07
16F:→ yoshilin:非當事人的法益無受損害 所以管人家黨章 111.248.178.40 09/22 11:08
17F:→ yoshilin:有點莫名其妙 111.248.178.40 09/22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