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free (hi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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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心得] 開除國會議長違憲?(原文作者:廖元豪)
時間Sat Sep 21 11:47:07 2013
教你一個基本觀念
第 71 條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
,不在此限。
人團法第14,17條就是個法律強制規定
限制了人民團體開除會員的要件及程序
違反此一規定就算你黨章有授權也是無效的
如果你不清楚
請請教您的委任律師
※ 引述《yoshilin (我是台灣人 我挺關說)》之銘言:
: 這個有趣的問題其實就是考紀會非由黨員投票產生
: 所以有人覺得沒有權利去開除黨員
: 不過如果黨章是用多數決產生的
: 應該就得到應有的授權
: 畢竟法院法官也不是投票產生的
: 但是大家還是要遵守其裁判
: 而法官的授權就來自憲法
: 特意去要求所有黨意都要有個多數決基礎
: 那是否所有死刑判決也要全體公民來個多數決
: 畢竟比起黨籍可以用幾百萬假處分
: 生命可是無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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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0.215.124
1F:→ yoshilin:開除和撤銷是法律效果不同210.209.144.104 09/21 11:48
2F:→ yoshilin:法條寫開除 沒有提到撤銷210.209.144.104 09/21 11:48
我是不知道國民黨章的撤銷是何意思
但是法律上的撤銷是指法律行為有瑕疵而為自始撤銷的意思表示
除非國民黨認為當初審核王金平的入黨有瑕疵而予以撤銷入黨申請核可
否則事後的黨籍喪失處分
都只能算是人團法的開除會員處分
而非民法上的意思表示撤銷
這不會因為國民黨章自創法律用語而有何不同
3F:→ yoshilin:不過說到這個人團法對所有人團統一的規定210.209.144.104 09/21 11:56
4F:→ yoshilin:是否超出憲法授權法律的範圍 也不無問題210.209.144.104 09/21 11:57
5F:→ yoshilin:新聞有報開除要中什麼委過210.209.144.104 09/21 11:57
6F:→ yoshilin:撤銷考紀會即可210.209.144.104 09/21 11:57
另外,依據〈中國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第4條第2項規定,黨員必須是觸犯「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檢肅流氓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洗錢防制法或貪污治罪條例,或犯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有關公然聚眾暴動、 施強暴脅迫或賄選等罪、農會法或漁會法之賄選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稱之性侵害犯罪、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有關與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之罪或刑法有關殺人、重傷害、搶奪強盜、
重大侵佔、重大詐欺、重大背信、恐嚇取財或擄人勒贖等罪」,並經法院二審判決有罪,才可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而另外第5條則規定,黨員必須「公開聲明退黨有損黨譽或加入其他政黨」,才可以予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處分。
※ 編輯: hifree 來自: 111.240.215.124 (09/21 12:10)
※ 編輯: hifree 來自: 111.240.215.124 (09/21 12:12)
7F:→ guare:這樣一來林世嘉的立委保住了,邱彰比較倒楣 36.224.175.104 09/22 10:31
8F:→ guare:hifree大小眼,當時不替他伸冤。可見,這還 36.224.175.104 09/22 10:31
9F:→ guare:是顏色問題。顏色對了就會跑出一堆人來聲援 36.224.175.104 09/22 10:32
10F:→ guare:顏色錯了只好自己暗地流淚。 36.224.175.104 09/22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