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free (hi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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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心得] 开除国会议长违宪?(原文作者:廖元豪)
时间Sat Sep 21 11:47:07 2013
教你一个基本观念
第 71 条
法律行为,违反强制或禁止之规定者,无效。但其规定并不以之为无效者
,不在此限。
人团法第14,17条就是个法律强制规定
限制了人民团体开除会员的要件及程序
违反此一规定就算你党章有授权也是无效的
如果你不清楚
请请教您的委任律师
※ 引述《yoshilin (我是台湾人 我挺关说)》之铭言:
: 这个有趣的问题其实就是考纪会非由党员投票产生
: 所以有人觉得没有权利去开除党员
: 不过如果党章是用多数决产生的
: 应该就得到应有的授权
: 毕竟法院法官也不是投票产生的
: 但是大家还是要遵守其裁判
: 而法官的授权就来自宪法
: 特意去要求所有党意都要有个多数决基础
: 那是否所有死刑判决也要全体公民来个多数决
: 毕竟比起党籍可以用几百万假处分
: 生命可是无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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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40.215.124
1F:→ yoshilin:开除和撤销是法律效果不同210.209.144.104 09/21 11:48
2F:→ yoshilin:法条写开除 没有提到撤销210.209.144.104 09/21 11:48
我是不知道国民党章的撤销是何意思
但是法律上的撤销是指法律行为有瑕疵而为自始撤销的意思表示
除非国民党认为当初审核王金平的入党有瑕疵而予以撤销入党申请核可
否则事後的党籍丧失处分
都只能算是人团法的开除会员处分
而非民法上的意思表示撤销
这不会因为国民党章自创法律用语而有何不同
3F:→ yoshilin:不过说到这个人团法对所有人团统一的规定210.209.144.104 09/21 11:56
4F:→ yoshilin:是否超出宪法授权法律的范围 也不无问题210.209.144.104 09/21 11:57
5F:→ yoshilin:新闻有报开除要中什麽委过210.209.144.104 09/21 11:57
6F:→ yoshilin:撤销考纪会即可210.209.144.104 09/21 11:57
另外,依据〈中国国民党党员违反党纪处分规程〉第4条第2项规定,党员必须是触犯「违反组织犯罪防制条例、检肃流氓条例、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 洗钱防制法或贪污治罪条例,或犯有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或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有关公然聚众暴动、 施强暴胁迫或贿选等罪、农会法或渔会法之贿选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条所称之性侵害犯罪、 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有关与儿童或少年从事性交易之罪或刑法有关杀人、重伤害、抢夺强盗、
重大侵占、重大诈欺、重大背信、恐吓取财或掳人勒赎等罪」,并经法院二审判决有罪,才可以撤销党籍或开除党籍。而另外第5条则规定,党员必须「公开声明退党有损党誉或加入其他政党」,才可以予以撤销党籍或开除党籍处分。
※ 编辑: hifree 来自: 111.240.215.124 (09/21 12:10)
※ 编辑: hifree 来自: 111.240.215.124 (09/21 12:12)
7F:→ guare:这样一来林世嘉的立委保住了,邱彰比较倒楣 36.224.175.104 09/22 10:31
8F:→ guare:hifree大小眼,当时不替他伸冤。可见,这还 36.224.175.104 09/22 10:31
9F:→ guare:是颜色问题。颜色对了就会跑出一堆人来声援 36.224.175.104 09/22 10:32
10F:→ guare:颜色错了只好自己暗地流泪。 36.224.175.104 09/22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