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free (hi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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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心得] 開除國會議長違憲?(原文作者:廖元豪)
時間Sat Sep 21 10:03:58 2013
※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 ※ 引述《ronlee543 (..)》之銘言:
: : 那…應該也不是你說了算吧?你說對內有正當性就真的有?
: (冷笑)
: 比起閣下拿條草案的所謂意旨自行延伸出來的東西
: 我從『民主正當性』這幾個字去拆解,告訴你這五個字不是你講的那些東西
: 而是『對內取得黨內民主正當性/對內取得民意基礎』
: 你要在這部分去挑戰現行考紀會的民主正當性
: 更不是拿調條文跟人家組織一對照就可以得出答案,該怎作我也告訴你了
: 不思此圖,繼續篇復一篇的在講一樣的東西
: 你跟我比起來?哪一個論述比較紮實?
: 不信你可以去找人問啊,所謂民主原則,民主正當性是什麼意思?
: ....從頭到尾你就拿個草案的條文,講所謂意旨
: 然後把一句『民主原則』擴張解釋到人家考紀會還得有你所謂接近法院的獨立性
: 把『草案』擴張解釋成這樣的人,倒是可以質疑別人是不是他說的算
: 這世界真是有趣
有趣?
不知你看了這二個條文還會不會覺得有趣?
第 27 條 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應有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
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左列事項之決議應有出席
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一、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二、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
三、理事、監事之罷免。
四、財產之處分。
五、團體之解散。
六、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第 28 條 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者,得劃分地區,依會員
(會員代表)人數比例選出代表,再合開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
前項地區之劃分及應選代表名額之分配,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首先人團法第27條已經規定得很清楚了
關於會員的開除必須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絕對多數決決定
而會員代表大會則必須由會員選出
但國民黨考紀委員會是什麼組織?
他是國民黨黨員選出的黨員代表嗎?
有權開除國民黨黨員嗎?
你可以繼續再唬爛下沒有關係啊
但我可以斷定馬英九這次是輸慘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215.124
※ 編輯: hifree 來自: 111.240.215.124 (09/21 10:05)
1F:→ roxinnccu:(冷笑)你要計較這個,國民黨絕對會生 1.160.24.17 09/21 10:06
2F:→ roxinnccu:出一堆東西告訴你他們這樣的規定多有 1.160.24.17 09/21 10:06
3F:→ roxinnccu:民主正當性 1.160.24.17 09/21 10:06
4F:→ roxinnccu:會員代表四個字勞駕研究一下 1.160.24.17 09/21 10:06
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者,得劃分地區,依會員
(會員代表)人數比例選出代表,再合開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
這條就講得很清楚拉
有權開除黨籍的是國民黨的黨代表大會
不是考紀委員會
你還要再硬凹嗎?
※ 編輯: hifree 來自: 111.240.215.124 (09/21 10:10)
5F:→ roxinnccu:輸慘了?現在擺在眼前的事實是:出問題 1.160.24.17 09/21 10:07
6F:→ roxinnccu:的王柯兩人,國民黨處理了民進黨不動如 1.160.24.17 09/21 10:08
7F:→ roxinnccu:山,然後民進黨還站在王金平那邊 1.160.24.17 09/21 10:08
8F:→ roxinnccu:這樣的形象深植人心,我倒想知道是誰 1.160.24.17 09/21 10:08
9F:→ roxinnccu:輸慘了 1.160.24.17 09/21 10:08
當然是支持度9.2%的人輸慘了
10F:→ roxinnccu:王金平自己都不把重點放在考紀會了XD 1.160.24.17 09/21 10:10
11F:→ roxinnccu:你怎知道人家的黨民意組織沒有授權成力 1.160.24.17 09/21 10:10
12F:→ roxinnccu:或容許考紀會組織呢?哈 1.160.24.17 09/21 10:11
13F:→ roxinnccu:我告訴ron要質疑那規定民主正當性的方法 1.160.24.17 09/21 10:11
14F:→ roxinnccu:過了,你有興趣自己去研究一下吧XD 1.160.24.17 09/21 10:11
http://news.cts.com.tw/cts/politics/201309/201309101308135.html
國民黨考紀委員會,15名委員,除了主委黃昭元、副主委沈榮峰,剩餘13人名單列為「機密」,
由歷任黨主席外聘而來
我還不知道會代表還可以由主席外聘而來勒
R大您倒說說看這是哪門子的會員代表?
15F:→ roxinnccu:所以呢?那是聘任的方法,你哪來的根據 1.160.24.17 09/21 10:16
16F:→ roxinnccu:說這樣的聘任方式不是黨內民意同意的? 1.160.24.17 09/21 10:16
17F:→ roxinnccu:慢慢去挖吧,跟政黨吵他們內規民主正當 1.160.24.17 09/21 10:16
18F:→ roxinnccu:性的事,優勢絕對不在外人那邊XD 1.160.24.17 09/21 10:17
我看國民黨請你去當他們的辯護律師好了
居然連人團法第28條的明文規定都不知道
第 28 條 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者,得劃分地區,
依會員
(會員代表)人數比例選出代表,再合開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
19F:→ roxinnccu:(冷笑)那請問某人是不是該去當王金平 1.160.24.17 09/21 10:20
20F:→ roxinnccu:律師? 1.160.24.17 09/21 10:20
21F:→ roxinnccu:此外,如是規定有說會員不能授權誰嗎? 1.160.24.17 09/21 10:20
22F:→ roxinnccu:要挑戰這點的方法我已經跟ron講過了 1.160.24.17 09/21 10:21
條文都說了由會員選出
您還有意見嗎?
23F:→ roxinnccu:只是在那邊拿大規定是沒用的 1.160.24.17 09/21 10:21
你可以跟法官說啊
看他會不會理你
※ 編輯: hifree 來自: 111.240.215.124 (09/21 10:23)
24F:推 spammer:政黨中最高等級的會員代表就叫「黨主席」 61.230.199.228 09/21 10:22
25F:→ roxinnccu:有沒有選出來的人不能授權別人的八卦? 1.160.24.17 09/21 10:22
26F:→ spammer:據聞KMT黨主席是黨員一票一票直接投出來的 61.230.199.228 09/21 10:23
27F:→ roxinnccu:慢慢去跟國民黨爭這個吧XD 優勢在他們那 1.160.24.17 09/21 10:23
28F:→ spammer:不知道這樣夠不夠格被叫作「會員代表」? 61.230.199.228 09/21 10:24
當然不夠
第 13 條 人民團體之會員代表係指由會員單位推派或下級團體選派或依第二十八條
規定分區選出之代表;其權利之行使與會員同。
※ 編輯: hifree 來自: 111.240.215.124 (09/21 10:26)
29F:推 spammer:第13條用"或"字,第28條用"得"字,h大覺得 61.230.199.228 09/21 10:29
30F:→ spammer:不夠的問題可以逕向國民黨反應 61.230.199.228 09/21 10:29
1.會員單位推派或
2.下級團體選派或
3.依第二十八條規定分區選出之代表
這三個都不包括黨主席外聘喔
31F:推 Iser1ohn:喔……馬英九現在有21%了,請不要再說9.2 1.173.58.51 09/21 10:31
32F:→ Iser1ohn:那是過去了 XD 1.173.58.51 09/21 10:31
※ 編輯: hifree 來自: 111.240.215.124 (09/21 10:34)
33F:→ spammer:照h大的看法,那我真是覺得馬主席幹嘛外聘 61.230.199.228 09/21 10:35
34F:→ spammer:自己在會議室就可以決定了,真是笨蛋水母 61.230.199.228 09/21 10:36
35F:→ roxinnccu:喔對了,你都提到人團法了,往下看到 1.160.24.17 09/21 11:06
36F:→ roxinnccu:49條的規定如何? 1.160.24.17 09/21 11:07
所以有人分不清職員和會員的不同?
37F:→ roxinnccu:另外有一篇文章提供您參考 1.160.24.17 09/21 11:08
無罪推定跟人團法第27條有啥關係?
你程序上不合法就是無效
還要扯什麼
39F:→ roxinnccu:(冷笑)請問你27條中規定要會員大會作 1.160.24.17 09/21 11:15
40F:→ roxinnccu:的事情中間,有沒有理監事的選任罷免? 1.160.24.17 09/21 11:15
41F:→ roxinnccu:搭配17條看? 1.160.24.17 09/21 11:16
42F:→ roxinnccu:請問理監事在該法裡面是什麼? 1.160.24.17 09/21 11:16
43F:→ roxinnccu:所以在政黨的部分,就理監事選任罷免 1.160.24.17 09/21 11:17
44F:→ roxinnccu:就跟27條有不一樣的規定,謝謝 1.160.24.17 09/21 11:17
45F:→ roxinnccu:此外,我引來那篇文章有提到49條以及 1.160.24.17 09/21 11:17
46F:→ roxinnccu:之前出現過的案例 1.160.24.17 09/21 11:18
47F:→ roxinnccu:那個作者應該不會被認為是藍的吧?XD 1.160.24.17 09/21 11:19
所以你又要開始跳針了?
把會員的開除跟理監的選任罷免混為一談?
48F:→ roxinnccu:(呵欠)All I'm saying is,就算一樣討 1.160.24.17 09/21 11:29
49F:→ roxinnccu:論人團法,也有跟你不一樣的意見 1.160.24.17 09/21 11:29
50F:→ roxinnccu:再者,我根本就不認為要把各黨章規定 1.160.24.17 09/21 11:29
51F:→ roxinnccu:在政黨內部都生出完整的授權是多困難的 1.160.24.17 09/21 11:30
52F:→ roxinnccu:事。 1.160.24.17 09/21 11:30
53F:→ roxinnccu:到時拿到法庭上,面對政黨組織的特殊性 1.160.24.17 09/21 11:31
54F:→ roxinnccu:現實,還有的講呢~ 1.160.24.17 09/21 11:31
特殊性?
這時候你倒會談政黨組織的特殊性啊
不過很可惜啊
法律對此已有明文定囉
人民團體法
第 16 條 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
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
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人民團體之選舉或罷免,係指依法設立之各級人民團體選舉或
罷免理事、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理事長或會員代表而言。
前項會員代表,係指依法令或章程規定分區選出之出席會員代表大會之代
表。
第 5 條
人民團體理事、監事及會員代表之選舉或罷免,應由理事會在召開會議十
五日前,審定會員 (會員代表) 之資格,造具名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更換時亦同。
前項會員 (會員代表) 名冊所列之會員 (會員代表) 如無選舉權,被選舉
權或罷免權者,應在其姓名下端註明。
第 21 條
人民團體之選舉,凡具有被選舉資格者,均得為當選人。
前項當選人,不以親自出席會議者為限。
※ 編輯: hifree 來自: 111.240.215.124 (09/21 11:42)
55F:→ grifonxu:人團法第十四條不就用"得" 1.170.236.98 09/23 20:51
56F:→ grifonxu: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 1.170.236.98 09/23 20:52
57F:→ grifonxu:第十五條喪失資格 有三項 第二項是呼應得 1.170.236.98 09/23 20:53
58F:→ grifonxu:不然第十五條第三項就是脫褲子放屁 1.170.236.98 09/23 20:53
59F:→ grifonxu:實際運作上 如民進黨以中評會也撤銷過許 1.170.236.98 09/23 20:58
60F:→ grifonxu:多人黨籍 台聯就不提 KMT 更不用說 1.170.236.98 09/23 20:58
61F:→ grifonxu:而各黨黨章也多授權 中評會 考紀會這類 1.170.236.98 09/23 20:59
62F:→ grifonxu:組織去做 而黨綱授權之權又來自黨員大會 1.170.236.98 09/23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