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nlee543 (..)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心得] 開除國會議長違憲?(原文作者:廖元豪)
時間Sat Sep 21 01:01:40 2013
※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 ※ 引述《ronlee543 (..)》之銘言:
: : 對於不分區立委因黨籍被撤銷而喪失立委身分。
: : 台灣的制度在整體設計上跟國外不一樣,
: : 所以若把不分區立委抽出來,不讓政黨去做處分,的確說不過去。
: : 但是
: : 第五條 政黨之組織及運作,應符合民主原則。
: ^^^^^^^^^^^^^^^^^^^^^^^^^^^^^^^^^^^^^^^^^^^^^
: 這條說的是,人家黨內的規章要有對內的民主正當性
: 說白話,就是經過黨員不管經過什麼形式的認可
: 只要合乎這點,就叫合乎民主原則
: 至於人家民主出什麼東西來,除非違法,不然老話:外人管不著
政黨法還沒通過,你知我也知。
所以國民黨考紀會這樣不民主的組織方式,我也知道還不算違法。
因為政黨法沒通過,無法可違。
但是如果認真看待政黨法的話,我還是認為考紀會違反政黨法第5條。
那些附帶的說明不是我寫的,是政黨法草案的內容。
「政黨內部之組織及運作,自應依循民主原則之規範。 」
如果我國政體是皇朝帝制,那就沒什麼好說。
朝廷允許某黨亂搞,那就真的是誰也管不著,連法官都管不著。
但我國是民主國家,憲法第一條說我國是「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因此,法律若提及民主原則,自應服膺從憲法一路貫穿下來的法理。
那麼,考紀會由黨主席機密任命,掌握所有黨員的生殺大權,
這樣的"組織"不符合民主原則
考紀會在開會前,黨主席公然施壓,
這樣的"運作"不符合民主原則
考紀會是裁判機關,形同法院。總統可以指導法院怎麼判嗎?
: : 再來,特偵組就算公開監聽內容,馬英九總統也無權指手畫腳。
: 馬主席就是有權指手劃腳,
: 在這部分,連王金平都沒在喊(他重點放在砲轟特偵組)
: 都不知道其他人在忙和什麼勁
大家都在罵馬,王金平也沒在喊。有人給他戴水桶,他也沒在計較。
這是他的做人風格。
: : 不應該連開數次記者會,更不應該在考紀會開會前又開一次記者會。
: : 既然特偵組都公開監聽內容了,那國民黨考紀會想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 憑啥?覺的事情給國會自律不夠,現在人家政黨內部考紀會也要自律啦?
: 要不要還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的人才能當考紀會委員啊?
: 我們憲法上獨立機關成員的任命是這樣任命的啊?科科
我還是那句話「考紀會想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黨主席不應該親自指導。
: : 然後我們再來想,針對這種沒有貪瀆的腐敗(關說),
: : 國家法制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名正言順的去處理。
: (冷笑)這還要想?對這種問題居然還要想?
: 國外現成的『妨礙司法公正』立法例在,國內也有人提過
^^^^ ^^^^^^^^^^^^^^
國外? 只是"提過"? 還沒立法?
你這要我怎麼認同你呢?
: 我個人是恨不得所有民代關說,不管關說啥都立個法抓起來關他個12年,
說真的,是馬英九太惹人厭,做法太粗糙。不然把王金平抓去關我也沒意見。
不管要怎麼修法、立法,就請把法條的問題處理好。
名正言順,大家都沒話說。
: 或者比打底照行政官員貪污行為辦理,因為事實上根本起到一樣的作用
: (但與此同時,我倒不太在乎民代拿錢去推動立法的行為,
: 反正那會在台面上,台面上分贓我可不怕,我怕台面下的)
: 但從『關說司法』開始立法限制,也是個好方向,畢竟這個危害最大
: 同時最好比照會計法修正的魄力,往前適用
: : 例如取消特偵組只能調查貪瀆案件的限制,
: : 特偵組是否適合向總統報告案件情況。
: 以上這兩件例如出來想考慮的東西,有我的提議根本嗎?
那很好啊。
: : 總統到底憑什麼要求立法院院長下台?
: 馬主席有權讓王黨員接受黨紀處分
: 立法院長下台只是那個黨紀處分的結果,謝謝
中選會根本就不應該接受國民黨要求撤銷王金平黨籍的要求。
至少要在申訴期二十天之後,國民黨仍維持處份,中選會再來撤銷。
因為立法院長職務是一個無法回復的狀態。
如果處份推翻了,用什麼理由再來改選一次院長?
不要一直講政黨內規政黨內規,
難道一個國家的國會,可以因為其中一個政黨的內規,讓國會議長改來改去,
搞的國家動盪不安?誰能保證國民黨對黨員的處份沒有推翻的可能?
不然黨章請明訂,對撤銷黨籍的處份沒有申訴期。
: : 我支持馬英九先下台,然後再來論王柯的過錯。
: : 至少馬英九先道歉認錯,再來談王柯。
: 所以採高道德標準處理關說問題的政黨黨主席要先道歉
: 才可以來討論鬧出關說司法這種『民主法治國家醜聞』的國會議員
很簡單,法律都有微罪不舉了。先看看王有沒有收錢,再看柯的案件多大。
然後再看是誰握有合法的武裝力量、監聽權力。
: .....民主國家國家如果多數輿論如是,不鬧到民主自殺,大概也是很困難了
那你去看國外報導,看是認同馬英九的多,還是王金平的多。
大部份也是 不挺王,但絕對罵馬英九的多。
: : 國民黨拿林世嘉出來講是在打自己的臉。
: : 7月1日事件發生,到7月16日立法院才註銷。
: : 國民黨考紀會的做法絕對違反程序。
: (冷笑)人家自己的黨章有關申訴期的問題在許舒博事件以後就修正過了
: 違反什麼程序?違反某人心中自創程序?
: 7/1-7/16的台聯把戲又代表什麼?代表國民黨的黨章跟台聯不一樣,所以違反程序?
: 哈
(冷笑 我也會)
國民黨自己把別人的例子拿出來。結果被打臉。就這樣。
此例只是顯示國民黨的做法違反它原本想列舉的一般性原則。
: : 「對制度持有不同的評價」不是因為喜歡王金平,
: : 而是因為國民黨考紀會的做法違反程序,總統的做法違立權力分立。
: ^^^^^^^^^^^^^^^^^^^^^^^^^^^^^^^^^^^^^^^^^^^^^^^^^^^^^^^^^^^^
: (呵欠)
: : 特偵組向總統報告這件事也讓人產生疑慮。
: ^^^^^^^^^^^^^^^^^^^^^^^^^^^^^^^^^^^^^^
: 特偵組還開記者會,還發公開新聞稿呢?又怎樣?
: 總統有比其他人都特別知道什麼根本案有關的特別事情嗎?要降講的話請舉證
有法律規定特偵組要向總統報告嗎?
特偵組向總統報告幹嘛?特偵組干願當總統的東廠還是錦衣衛?
: : 如果說關說與立委的職權無關,那總統為何可以不受刑事追究?
: : 總統如果犯了與總統職權無關的刑事罪,為何不受追究?
: 請問一下,總統跟立委究竟有什麼東西相近的讓他們可以一句話前後拿來比較?
: 莫非要認為做為一個國家元首,司法immunity跟立委他還應該相提並論嗎?
: 再者,為什麼說要用職權來限制自律範圍
: 因為超過職權,人家來『律』來管了,就不能說是侵犯立法委員權力核心
: 連關說司法都要列入自律範圍,那請問有什麼東西可以不列入自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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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職司下列案件:
五院院長…之貪瀆案件
: 撇開這種爭執不講,更現實就是我們立委根本就不自律,為什麼不面對這種現實?
: 徒呼『應該交國會自律』,人家不自律又繼續講『台灣公民眼睛叮著』
這又回到一個很吊詭的現象。
既然考紀會這麼威,為何不讓考紀會去要求黨籍立委(包括區域及不分區)?
: 有啥用?叮到2016年,然後呢?鍵盤眼睛叮著會殺人嗎?
: 推動關說司法入罪,而且特別強調往前適用,才有用!
對,入罪。法律規範好,大家沒意見。
: : 為何憲法這樣規定:
: : 第33條 國民大會代表,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國民大會許可,不得逮捕或
: : 拘禁。
: : 第74條 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 那是給立委執行憲法職權的尊重,謝謝
: 不是給拿去當關說司法然後又不自律的藉口
總統如果偷了一條麵包,也不能當做總統不自律的藉口啊。
: 輿論?把偏民進黨的聲音扣掉,大概也就剩沒太多了
不用扯民進黨。這只會更顯示你心中的偏見。
: 剩下還敢反撲的我就大聲問一句:
你去問問那 9% 之外的國民黨選民。
你去問連勝文。
: : 馬英九這樣亂搞,憲法真的會垮。
: 民進黨存在,憲法才真的會垮,理由以前講過了
: 只要民進黨執政,行政官員跟民進黨黨團之間的所謂憲法機關制衡,基本就是空話
: 不幸民進黨還立院多數的話,更根本保證絕對空話
不要那麼愛扯民進黨。這只會更顯示你心中的偏見。
我記得以前民進黨執政的時候,國民黨人最愛說不要比爛。
結果你現在最愛比爛?
國民黨執政以來,台灣發生多少事,你還在那邊民進黨怎樣怎樣。
: : 「身為法律人」,應該最愛依法辦理。
: : 如果法律提供的授權不足,真正最簡單的做法,就是不管它。
: ^^^^^^^^^^^^^^^^^^^^^^^^^^^^^^^^^^^^^^^^^^^^^^^^^^^^^
: (呵欠)
: 不是積極推動修法嗎?哈
是要積極推動修法,很好,我同意。那就來修法吧。
法沒修好以前,不要濫權亂搞。
: : 除非另外修憲修法。
: : 你說「請問你們如此深信的那些立委,憑什麼要自律?
: : 紀律委員會憑什麼要調查?」
: : 這是在告訴我們,法律的確授權不足囉?
: ^^^^^^^^^^^^^^^^^^^^^^^^^^^^^^^^^^^^^^^
: 會不會看別人文章啊,前後文組合起來講了啥『授權不足』的問題?
: 我的文章意思是,請看清楚:
: 『有人說那監聽情資該機密甚至銷毀,然後又大談國會自律』基本是互相打架
: 因為現在事情都公開了國會尚且沒有自律的意思
: 輿論也還有要馬英九先怎樣他才要討論王柯兩人問題的聲音
: 那這事情如果根本都沒有公開,要國會根據什麼事情自律?
國民黨立委人數這麼多,請推動修法。看是取消特偵組辦案限制,
還是要給誰辦。不修法的,考紀會這麼威,就請考紀會開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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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8.58.81
※ 編輯: ronlee543 來自: 111.248.58.81 (09/21 01:08)
1F:→ spammer:王院長一個政黨協商就卡在那邊了,國民黨 61.230.199.228 09/21 01:13
2F:→ spammer:立委那麼多有個屁用 61.230.199.228 09/21 01:15
3F:→ spammer:還是如果王院長不願意簽名,KMT考紀會就可 61.230.199.228 09/21 01:16
4F:→ spammer:以鍘了王院長?早說嘛,建議馬這樣幹好了 61.230.199.228 09/21 01:16
5F:→ diggershi:黨章不就明訂了 申訴時照樣先執行原處分175.182.137.102 09/21 01:30
6F:→ diggershi:法條問題?依照目前的態勢 我不抱任何希175.182.137.102 09/21 01:33
7F:→ diggershi:望啊....175.182.137.102 09/21 01:34
8F:→ valepiy:住海邊喔 別人黨章怎麼定也能管 114.36.62.180 09/21 01:34
(呵欠)
針對私人企業 國家法律有勞基法、公司法、會計法等相關規定,
不是老闆想怎樣就怎樣。針對政黨,有政黨法在研議中。
因此政黨不能用「內部的事別人管不著」來迴避公議。
即便是家務事,老王也不能欺負兒子、老婆,因為國家訂有 家庭暴力防治法
國民黨黨章有申訴期,但卻又先發文中選會,違反自己的內在邏輯。
如果申訴成功,王金平的黨籍不撤銷呢?立法院院長還能還給他嗎?
一個國家的國會就因為政黨亂搞,議長在那邊選來選去?
今天撤銷了,明天恢復了,後天撤銷了,大後天又恢復了?
國民黨如果老老實實給予申訴期,
中選會在政黨的申訴期過了之後,已完全無恢復之可能,再行文立法院註銷,
我相信挺王的力道會小很多。
再重貼一句
國民黨自己把別人的例子拿出來。結果被打臉。就這樣。
9F:→ diggershi:法條問題是指修法司法關說罪175.182.137.102 09/21 01:38
※ 編輯: ronlee543 來自: 111.248.58.81 (09/21 01:45)
10F:→ roxinnccu:內在邏輯?有沒有確實的黨章規定不管講 1.160.24.17 09/21 01:46
11F:→ roxinnccu:邏輯的八卦? 1.160.24.17 09/21 01:46
12F:→ roxinnccu:至於什麼我相信云云....科科 1.160.24.17 09/21 01:46
13F:→ valepiy:我相信 我感覺 我認為 柯柯 114.36.62.180 09/21 01:58
14F:→ diggershi:第27條 第31條規定就在那邊 照規定走也175.182.137.102 09/21 02:04
15F:→ diggershi:不行嗎? 等申訴?當初定的時候就擺明不175.182.137.102 09/21 02:05
16F:→ diggershi:等你申訴啊..175.182.137.102 09/21 02:05
17F:→ diggershi:違法? 不是相關的政黨法 還沒過?175.182.137.102 09/21 02:06
18F:→ diggershi:王金平當初也是黨內大老都沒意見了...175.182.137.102 09/21 02:07
19F:→ joh:你到底懂不懂關說的嚴重程度= = 36.231.196.218 09/21 02:31
20F:→ diggershi:我蠻想問問的 在所謂的不濫權亂搞下175.182.137.102 09/21 02:56
21F:→ diggershi:ronlee543希望事情是怎摸發展的?175.182.137.102 09/21 02:57
22F:→ diggershi:特偵組開會,但是沒事先跟馬英九報告175.182.137.102 09/21 02:57
23F:→ diggershi:先定這個前提的情況下.....175.182.137.102 09/21 02:58
24F:→ diggershi:修正一下 特偵組開記者會175.182.137.102 09/21 02:58
25F:→ diggershi:設這前提的目的是.第一 避免馬英九伸手175.182.137.102 09/21 02:59
26F:→ diggershi:進入特偵組的爭議 雖然我認為不算有175.182.137.102 09/21 03:00
27F:→ diggershi:第二是 如果沒開記者會 我是認為這件事175.182.137.102 09/21 03:01
28F:→ diggershi:就可以直接當作沒發生 也不用討論了175.182.137.102 09/21 03:01
29F:→ diggershi:既然是我設的前提...我的想法先回答一下175.182.137.102 09/21 03:02
30F:→ diggershi:我個人持提黨籍開除的做法,衡估目前175.182.137.102 09/21 03:03
31F:→ diggershi:手上能做的事的結果175.182.137.102 09/21 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