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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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心得] 開除國會議長違憲?(原文作者:廖元豪)
時間Fri Sep 20 18:48:39 2013
【聯合報╱廖元豪/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新北市)】 2013.09.19 04:04 am
近來的立法院長關說爭議,部分人士批評為總統與政黨「違憲」干預國會自律。
他們認為,政黨藉由撤銷黨籍而免職立法院院長的作法,侵犯了國會自主與權力分
立原則。然而這種說法似稍嫌簡化了。
最根本的問題,就是忽視仍然有效的大法官釋字三三一號解釋。在一九九三年,
大法官明確地表示,不分區立委或國代,「既係由所屬政黨依其得票比例分配名額
而當選,如喪失其所由選出之政黨黨員資格時,即失其當選之基礎,自應喪失其中
央民意代表之資格,方符憲法增設此一制度之本旨」。不論個人是否喜歡這個解釋,
在把它推翻之前,國民黨撤銷黨籍,並使王金平院長同時喪失立委與院長身分的行
為,實在無法說成是「違憲」。
在政治實務上,各政黨也都曾經用這樣的手段來制裁不服從黨紀,傷害政黨形象的
不分區代表。一九九九年,國民黨對參與「自肥延任」的國民大會議長蘇南成,做
成開除黨籍的制裁,蘇南成同時喪失了國代與議長的身分。民進黨曾以相同的手段,
開除堅持遵守議事規則不肯「亮票」的不分區立委邱彰。不久之前,台聯也開除了
擅自簽署會計法修正案的林世嘉。鮮少有人為這三位抱屈,更沒有政黨主張這是違憲。
「政黨開除黨籍」,正是大法官在不分區代表無法被「罷免」的情況下,建立另外一
種相當於罷免的機制。也是不分區代表在任期中,唯一的政治課責機制。如果沒有
這種機制,那不分區代表胡作非為,卻不受罷免的威脅,不負任何責任。這叫許多
在選區浴血奮戰才能選上的區域立委情何以堪?我們不能因為以前不喜歡蘇南成,而
現在許多人喜歡慈眉善目的王金平,就對制度持有不同的評價。
批評者舉出歐陸的例子,說在德國或奧地利,政黨比例代表的議員,基於「自由委任」
的法理,議員一旦選出,就是代表全國,而不是代表該政黨。因此,即使喪失原有的
黨籍,也不會因此喪失議員身分。然而歐洲國家少有「罷免」制度,議員一旦當選,原
選區選民或政黨,都難以在任期中間「回收」其授權。所以將議員擬制為「代表全國民
意」,不會造成「區域代表」與「不分區代表」的落差。選民無論多麼不滿,總之都必
須忍受到下一次選舉。
但中華民國憲法明定罷免制度,原選區選民(而非全國選民)有權在期中回收其授權,
將代表罷免之。這或許也顯示,我國憲法並不採歐洲那樣絕對的「自由委任」。既然
區域代表可以被罷免,那藉由政黨來控制不分區代表,只是讓二者平衡而已。這也是
釋字三三一號解釋的脈絡。
論者又說「國會自律」,總統不能干涉。但王金平院長涉及關說的行為,與立委或院長
的職權全然無關,怎能拿國會自律的保護傘來遮蔽?更何況不分區立委關說檢察官,在
我國剛好沒有其他機制可以追究法律或政治責任。既沒刑責,又不適用公務員懲戒。甚
至也不像一般政務官有「上級」可以免職。除非有人真心相信,我們的立法院紀律委員
會,會對這種行為深入調查嚴厲制裁,並發揮功效。要不然,政黨黨紀,恐怕就是唯一
有可能制裁的課責機制了。
【2013/09/1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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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從林益世案到現在王金平涉嫌關說乙案
就我所見,僅有聯合報一家媒體有將較多的篇幅放在民代關說問題上面
其他的,全部著重在政治鬥爭問題上,林益世案就拿這個反馬說他提拔的人也怎樣怎樣
王金平案更熱鬧,憲法都搬出來了
.....政治人物這樣講還有道理,其他人也全部跟人家來這套,殊不可解
從林益世『選民服務』,到王金平涉嫌關說
再再都顯示我國對於民代關說乙事根本規範密度低的可笑
但輿論上,甚至是法學教授的輿論上,都很少提到這點
我基本無法理解
........更無法理解怎麼砍個涉嫌關說的王金平連憲法都要垮了
很高興又在聯合報看到一樣是法學教授的人提出跟小弟類似的論點
喔或許有人又要拿著我找給他的東西說,人家就國會自律啊?哪是沒規範?
嘿嘿,國會自己出的包,希望國會自律,我看是會變成『自行修改法律』
別說我誣賴我們偉大的立委諸公,那會計法修正的前例就在眼前
照這種講法,行政單位的貪腐也就靠政風就好了?行政自律啊?
此外,針對本案,現在大談國會自律或種種所謂較合理處理方法的的,
似乎都忘記一點:
『你們講東講西都是基於這件事已經被特偵組公開的狀況下』
『你們講東講西都是基於這件事已經被特偵組公開的狀況下』
『你們講東講西都是基於這件事已經被特偵組公開的狀況下』
如果沒有公開,根據某些大談通訊保障監察的人理論,那監聽資料還得銷毀或保持機密
請問你們如此深信的那些立委,憑什麼要自律?紀律委員會憑什麼要調查?
根本船過水無痕ok?
事情不公開,根本連讓你們談國會自律的機會都沒有,沒有由頭又談何自律
有由頭(佔領主席台癱瘓議事)立委都不自律了,何況沒有由頭
事實很簡單就是這樣
難道你們真的相信,特偵組一紙密件送往國會,
那些立委就會羞愧無地,自動開始調查王柯?
省省吧,事情都公開了他們尚且是那個嘴臉,何況機密送件,
甚至.....我彷彿還聽到有人建議那監聽資料應該..銷毀?
太好了,死無對證,所有關說的風聲都真的變成hearsay了,當立委的還自律個毛啊?
沒准還要追究那風聲的傳出者,告他誹謗咧?
基本上,『希望監聽情資所謂依法機密or銷毀』跟『希望王柯關說的問題得到處理』
不管你是想哪種處理,就算是國會自律也好
如前所述,前後兩個希望,在實際作用上都是會互相打架的
互相打架的時候你就該看看你講這套法律大道理目的在哪裡
那我想應該沒有人認為公法學一堆學問是講來容許民代關說司法的
講法律請注意一下實際會產生的效果
沒有程序正義的實質正義可能淪為個案恣意,這是常識
但所謂程序正義如果實行到最後是零鴨蛋一顆,根本沒實質正義可言,那更是大笑話一則
喔對了,
聽說還有人建議,如果馬英九所謂要玩真的,就該用『立院黨』突發決議發動調查等等
而不是如現在的動王金平黨籍等等作為
.............我不知道什麼叫『立院黨』啦,
也許是『立院黨團』或『立院多數黨』最新的縮寫吧?
但不管怎樣,搭配所謂紀律委員會主動調查的論述,
實際上應該是說想輒讓紀律委員會委員對王柯發動調查,來滿足所謂國會自律的外型吧
那好啊,跟前面一樣的問題,要這樣的動作,總得有理由吧?
那你理由要不要公布呢?不公布的話,憑啥突發動決議調查??
難道不會讓人罵這是『莫須有』調查嗎?
你要說人家司法遊說總得舉出個證據吧?
更有甚者,今天是特偵組開完記者會以後馬英九才有實質的動作,包含撤銷王金平黨籍
換言之,現在狀況的基礎,如前所述,是因為特偵組公布了整件事情
如果今天這些已經被公開的事情都沒有公開,
馬英九猝然利用紀律委員會對王金平發難要調查
請問現在這樣都叫政治鬥爭的話,那猝然發難那招算啥?
尤其如果一陣子以後發現猝然發難的情資還是來自檢察機關的話,
......不就更剛剛好特務治國?
機密來突襲去的,只會讓『處理王柯』的整件事變成更加的像個陰謀
或者用一個2000年以前國民黨常見的東西叫做『黑函攻擊』
這是現在批評馬英九行為的人想要的處理方式?
說馬英九現有的動作不對,批評的很用力,
結果建議的替代方法卻是更不可行,更暗黑,甚至更罔顧現實?
實在令人難以理解!
所以我才說,特偵組是在現有法制下選了一條最好的路
只要你認同王柯的事情必須有效的被處理,則實際已經被採取的方法就是唯一的方法
其他的,尤其比方說什麼立院黨突發動決議的,都只會爭議更大而已
尤其如果又主張那監聽情資不能公布的話,
到時後發動這些動作,保證又是一場質疑程序正義的大口水戰
當然,如果有人誠心就認為王柯這種事沒啥大不了的,不處理也就罷了
自然就不會認同特偵組及馬英九的行為,哼哼
BTW,有人似乎驚覺國會無法自律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sep/20/today-o5.htm
〈澄社評論〉總統不能自制 國會不能自律 作者:黃國昌
稍微內文節錄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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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議長涉嫌為長期交好的在野黨黨鞭關說司法案件,在任何有資格被稱為尊奉民主
法治的國家都是一件醜聞,都無法為公民社會所接受。縱使在馬英九既違憲又拙劣的
政治操作下,此爭議得以暫時被置於次要的順位,但若涉案的政客奢望可以乘亂脫身,
恐怕也是低估台灣公民的智慧。可悲的是,舉著「權力分立」、「國會自律」的大旗
聲討行政權違憲濫權的國會,除了柯建銘立委承受不了內外交逼的壓力,做出不具有
正式啟動程序效力的「自請移送紀律委員會」政治動作外,到目前為止,沒有看見任
何打算發動「國會自律」的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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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終於發現了這可悲的事實了嗎?
不客氣的講:需要到今天才發現嗎?
更不客氣的講,如果特偵組沒把這件事公布,連發現這可悲的事實機會都沒有!
好,事已至此,我倒是想請問,面對人家就是不自律的現象
除了講講『國會如何應對、如何自處,台灣公民都睜大眼睛在看!』以外
還要怎樣呢?就這樣,看到2016?然後呢?
我猜,
然後大概就會有人開始想當初實際有針對這種『醜聞』採取動作的人了,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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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oxinnccu 來自: 1.160.24.17 (09/20 19:24)
1F:推 Hartmann:大推,R大論點總是這麼精闢! 123.204.86.161 09/20 19:36
2F:推 allyours:只要程序 枉顧實質正義 那就萬湖會議呀~ 123.194.198.9 09/20 21:22
3F:推 lostt:最近看這件事有同樣的違和感:馬英九違憲!122.117.108.198 09/21 00:12
4F:推 lostt:還沒釋憲的釋憲案122.117.108.198 09/21 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