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free (hifree)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情報] 王金平已經跨越憲政法治的紅線
時間Fri Sep 20 14:48:18 2013
※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 ※ 引述《hifree (hifree)》之銘言:
: : 這點還需要什麼公法學者
: : 刑訴法的學者就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 : http://nccuir.lib.nccu.edu.tw/retrieve/82121/104401.pdf
: : http://lawyer.get.com.tw/practice/decision/DPF/cm12.pdf
: : 沒有罪名關係的刑事廳資料沒有證據能力
: : 更別提移做行政調查之用
: 這裡面的問題我前面就回答過了,義務衝突
: 法制上,的確沒有可以讓特偵組如是公開、使用監聽資料的理由
: 但現在的問題是,特偵組面對的是國會議長跟立委更高層次的破壞司法運作的事情
: 為了更高層次的法益,王金平的通訊秘密滾邊去吧
請問特偵組的法律職權是調查國會議員的關說案嗎?
連法官判案都必須依據法律不得直拒絕適用有效之法律
只能申請釋憲
你居然鼓吹檢察官拒絕適用通保法第17,18條的規定
我到要看看有哪個公法學者膽敢如此大膽主張的
: 當然,
: 如果你不認為讓王金平這種事得到處理算是特偵組存在的目的之一,
: 或者不認為『立委關說檢察官』是什麼會破壞司法運作的大事的話
: 這種理由當然你看不下去
: 我也很想知道,袞袞學者,有沒有哪一個敢跟你一樣講話的
感情閣下連以下學者
http://lawyer.get.com.tw/practice/decision/DPF/cm12.pdf
: : 你引的法條?
: : 你連禁止立委關說的法條都沒找到
: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 到底是誰根本報錯法律名稱啊?哈哈哈哈哈哈
: 法律名稱都報錯的人,還有臉說人『連法條都沒找到』?
: 我從頭到尾問你哪一條你是有回答過嗎?哈哈哈哈哈哈阿
: : 還有臉說這種話
: : 真是臉不紅氣不喘啊
: : 嘖嘖
: : 你不是說沒有法律規範嗎
: : 怎麼法條給你了
: ^^^^^^^^^^^^^^^^^^
: 『法條給你』?講的好像是你找來的喔?你不是根本連法律名稱都搞錯嗎?
: 在我發那篇『法律正名文』之前你何時提到過什麼法條?
: 就算有,也是是我給我自己吧,關你什麼事?
: 而我已經清楚交代我不屑那法條的原因,根本自始不當作有實效法律在用
: 而且貌似至少有一個教授跟我一樣對國會自律這種事有點懷疑的
: : 又開始轉移話題了
: : 忘了前面自己說的話了
: 我看是有人忘了自己報了兩個法律結果名稱都報錯的事情吧?
: XDD
那可不
有人自己過的話都可以忘記了
還有臉指責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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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呵欠)哪一條法律明文禁止啊?違反了有什麼實質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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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211.234
1F:→ roxinnccu:(冷笑)面對一個現有法制空白但又覺得 1.160.24.17 09/20 14:49
2F:→ roxinnccu:要處理的事情在那邊依照現有觀念講事情 1.160.24.17 09/20 14:49
3F:→ roxinnccu:這拿來寫法律國考題目大概是夠了 1.160.24.17 09/20 14:49
4F:→ roxinnccu:但當作謀國論政依據,純屬笑話 1.160.24.17 09/20 14:49
5F:→ roxinnccu:至於有人連法律名稱報錯過都似乎不記得 1.160.24.17 09/20 14:50
6F:→ roxinnccu:的話......(呵欠) 1.160.24.17 09/20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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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呵欠)哪一條法律明文禁止啊?違反了有什麼實質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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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17條(司法案件受託遊說之禁止)
立法委員不得受託對進行中之司法案件進行遊說。
第28條(懲戒案之處分及停權期間之計算與效力)
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審議懲戒案,得按情節輕重提報院會決定為下列之處分:
一、口頭道歉。
二、書面道歉。
三、停止出席院會四次至八次。
四、經出席院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得予停權三個月至半年。
7F:→ roxinnccu:幹嘛又把我找給你的東西拿出來講一次?y 1.160.24.17 09/20 14:52
8F:→ roxinnccu:多講幾次就變成你找到的嗎?哈 1.160.24.17 09/20 14:52
9F:→ roxinnccu:你要不要把『立委職權行使法』這幾個字 1.160.24.17 09/20 14:53
10F:→ roxinnccu:拿去估狗一下看會估到啥? 1.160.24.17 09/20 14:53
11F:→ roxinnccu:使用別人幫找到的資料,起碼說聲謝謝吧? 1.160.24.17 09/20 14:53
12F:→ roxinnccu:這麼愛引用的話我一開始問你你幹嘛 1.160.24.17 09/20 14:54
13F:→ roxinnccu:不直接回答,要我幫你找到正確法律以後 1.160.24.17 09/20 14:55
14F:→ roxinnccu:你才在那邊一直貼上呢?XDDDDDDDDDDDDDD 1.160.24.17 09/20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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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呵欠)哪一條法律明文禁止啊?違反了有什麼實質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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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17條(司法案件受託遊說之禁止)
立法委員不得受託對進行中之司法案件進行遊說。
第28條(懲戒案之處分及停權期間之計算與效力)
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審議懲戒案,得按情節輕重提報院會決定為下列之處分:
一、口頭道歉。
二、書面道歉。
三、停止出席院會四次至八次。
四、經出席院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得予停權三個月至半年。
15F:→ roxinnccu:(呵欠) 1.160.24.17 09/20 14:57
16F:→ roxinnccu:要用別人找來的東西也先說聲謝謝 1.160.24.17 09/20 14:57
17F:→ roxinnccu:我一開始就知道這法條存在,只是不當作 1.160.24.17 09/20 14:58
18F:→ roxinnccu:有實效的東西罷了。您要認為有啥實效 1.160.24.17 09/20 14:58
19F:→ roxinnccu:即便在看過實際案例後也這麼認為, 1.160.24.17 09/20 14:58
20F:→ roxinnccu:我也只能微笑以對 1.160.24.17 09/20 14:58
既然你不怕臉腫
我就繼續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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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呵欠)哪一條法律明文禁止啊?違反了有什麼實質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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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17條(司法案件受託遊說之禁止)
立法委員不得受託對進行中之司法案件進行遊說。
第28條(懲戒案之處分及停權期間之計算與效力)
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審議懲戒案,得按情節輕重提報院會決定為下列之處分:
一、口頭道歉。
二、書面道歉。
三、停止出席院會四次至八次。
四、經出席院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得予停權三個月至半年。
21F:→ guare:hifree, 我沒瞎,我也看得見。別人告訴你的 36.224.175.104 09/20 14:59
22F:→ guare:法律你不需要貼兩次。 36.224.175.104 09/20 14:59
沒辦法就是有人看不見
我只好一再地貼給他看囉
23F:→ roxinnccu:(冷笑)你自己一開始就看見了嗎?哈哈 1.160.24.17 09/20 15:02
24F:→ roxinnccu:東西我找來的你不客氣的使用,還真有 1.160.24.17 09/20 15:02
25F:→ roxinnccu:底氣啊? 1.160.24.17 09/20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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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呵欠)哪一條法律明文禁止啊?違反了有什麼實質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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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17條(司法案件受託遊說之禁止)
立法委員不得受託對進行中之司法案件進行遊說。
第28條(懲戒案之處分及停權期間之計算與效力)
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審議懲戒案,得按情節輕重提報院會決定為下列之處分:
一、口頭道歉。
二、書面道歉。
三、停止出席院會四次至八次。
四、經出席院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得予停權三個月至半年。
26F:→ roxinnccu:立委職權行使法?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1.160.24.17 09/20 15:02
27F:→ roxinnccu:立委職權行使法?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1.160.24.17 09/20 15:04
28F:→ roxinnccu:你貼幾次都無法否認你最早報的是 1.160.24.17 09/20 15:04
29F:→ roxinnccu:『立委職權行使法』呀,哈哈哈哈哈哈哈 1.160.24.17 09/20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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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呵欠)哪一條法律明文禁止啊?違反了有什麼實質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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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17條(司法案件受託遊說之禁止)
立法委員不得受託對進行中之司法案件進行遊說。
第28條(懲戒案之處分及停權期間之計算與效力)
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審議懲戒案,得按情節輕重提報院會決定為下列之處分:
一、口頭道歉。
二、書面道歉。
三、停止出席院會四次至八次。
四、經出席院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得予停權三個月至半年。
30F:→ roxinnccu:報錯法律 報錯法律 報錯法律 報錯法律 1.160.24.17 09/20 15:06
31F:→ roxinnccu:『立委職權行使法』,哈哈哈哈哈哈哈 1.160.24.17 09/20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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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呵欠)哪一條法律明文禁止啊?違反了有什麼實質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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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17條(司法案件受託遊說之禁止)
立法委員不得受託對進行中之司法案件進行遊說。
第28條(懲戒案之處分及停權期間之計算與效力)
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審議懲戒案,得按情節輕重提報院會決定為下列之處分:
一、口頭道歉。
二、書面道歉。
三、停止出席院會四次至八次。
四、經出席院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得予停權三個月至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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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呵欠)哪一條法律明文禁止啊?違反了有什麼實質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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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17條(司法案件受託遊說之禁止)
立法委員不得受託對進行中之司法案件進行遊說。
第28條(懲戒案之處分及停權期間之計算與效力)
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審議懲戒案,得按情節輕重提報院會決定為下列之處分:
一、口頭道歉。
二、書面道歉。
三、停止出席院會四次至八次。
四、經出席院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得予停權三個月至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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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呵欠)哪一條法律明文禁止啊?違反了有什麼實質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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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17條(司法案件受託遊說之禁止)
立法委員不得受託對進行中之司法案件進行遊說。
第28條(懲戒案之處分及停權期間之計算與效力)
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審議懲戒案,得按情節輕重提報院會決定為下列之處分:
一、口頭道歉。
二、書面道歉。
三、停止出席院會四次至八次。
四、經出席院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得予停權三個月至半年。
※ 編輯: hifree 來自: 111.240.211.234 (09/20 15:20)
35F:→ roxinnccu:貼再多遍也改變不了有人報錯法律的事實 1.160.24.17 09/20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