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free (hi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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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情报] 王金平已经跨越宪政法治的红线
时间Fri Sep 20 14:48:18 2013
※ 引述《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之铭言:
: ※ 引述《hifree (hifree)》之铭言:
: : 这点还需要什麽公法学者
: : 刑诉法的学者就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 : http://nccuir.lib.nccu.edu.tw/retrieve/82121/104401.pdf
: : http://lawyer.get.com.tw/practice/decision/DPF/cm12.pdf
: : 没有罪名关系的刑事厅资料没有证据能力
: : 更别提移做行政调查之用
: 这里面的问题我前面就回答过了,义务冲突
: 法制上,的确没有可以让特侦组如是公开、使用监听资料的理由
: 但现在的问题是,特侦组面对的是国会议长跟立委更高层次的破坏司法运作的事情
: 为了更高层次的法益,王金平的通讯秘密滚边去吧
请问特侦组的法律职权是调查国会议员的关说案吗?
连法官判案都必须依据法律不得直拒绝适用有效之法律
只能申请释宪
你居然鼓吹检察官拒绝适用通保法第17,18条的规定
我到要看看有哪个公法学者胆敢如此大胆主张的
: 当然,
: 如果你不认为让王金平这种事得到处理算是特侦组存在的目的之一,
: 或者不认为『立委关说检察官』是什麽会破坏司法运作的大事的话
: 这种理由当然你看不下去
: 我也很想知道,衮衮学者,有没有哪一个敢跟你一样讲话的
感情阁下连以下学者
http://lawyer.get.com.tw/practice/decision/DPF/cm12.pdf
: : 你引的法条?
: : 你连禁止立委关说的法条都没找到
: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 到底是谁根本报错法律名称啊?哈哈哈哈哈哈
: 法律名称都报错的人,还有脸说人『连法条都没找到』?
: 我从头到尾问你哪一条你是有回答过吗?哈哈哈哈哈哈阿
: : 还有脸说这种话
: : 真是脸不红气不喘啊
: : 啧啧
: : 你不是说没有法律规范吗
: : 怎麽法条给你了
: ^^^^^^^^^^^^^^^^^^
: 『法条给你』?讲的好像是你找来的喔?你不是根本连法律名称都搞错吗?
: 在我发那篇『法律正名文』之前你何时提到过什麽法条?
: 就算有,也是是我给我自己吧,关你什麽事?
: 而我已经清楚交代我不屑那法条的原因,根本自始不当作有实效法律在用
: 而且貌似至少有一个教授跟我一样对国会自律这种事有点怀疑的
: : 又开始转移话题了
: : 忘了前面自己说的话了
: 我看是有人忘了自己报了两个法律结果名称都报错的事情吧?
: XDD
那可不
有人自己过的话都可以忘记了
还有脸指责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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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呵欠)哪一条法律明文禁止啊?违反了有什麽实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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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40.211.234
1F:→ roxinnccu:(冷笑)面对一个现有法制空白但又觉得 1.160.24.17 09/20 14:49
2F:→ roxinnccu:要处理的事情在那边依照现有观念讲事情 1.160.24.17 09/20 14:49
3F:→ roxinnccu:这拿来写法律国考题目大概是够了 1.160.24.17 09/20 14:49
4F:→ roxinnccu:但当作谋国论政依据,纯属笑话 1.160.24.17 09/20 14:49
5F:→ roxinnccu:至於有人连法律名称报错过都似乎不记得 1.160.24.17 09/20 14:50
6F:→ roxinnccu:的话......(呵欠) 1.160.24.17 09/20 14:50
=================================
: : (呵欠)哪一条法律明文禁止啊?违反了有什麽实质效果?
==================================
立法委员行为法
第17条(司法案件受托游说之禁止)
立法委员不得受托对进行中之司法案件进行游说。
第28条(惩戒案之处分及停权期间之计算与效力)
立法院纪律委员会审议惩戒案,得按情节轻重提报院会决定为下列之处分:
一、口头道歉。
二、书面道歉。
三、停止出席院会四次至八次。
四、经出席院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得予停权三个月至半年。
7F:→ roxinnccu:干嘛又把我找给你的东西拿出来讲一次?y 1.160.24.17 09/20 14:52
8F:→ roxinnccu:多讲几次就变成你找到的吗?哈 1.160.24.17 09/20 14:52
9F:→ roxinnccu:你要不要把『立委职权行使法』这几个字 1.160.24.17 09/20 14:53
10F:→ roxinnccu:拿去估狗一下看会估到啥? 1.160.24.17 09/20 14:53
11F:→ roxinnccu:使用别人帮找到的资料,起码说声谢谢吧? 1.160.24.17 09/20 14:53
12F:→ roxinnccu:这麽爱引用的话我一开始问你你干嘛 1.160.24.17 09/20 14:54
13F:→ roxinnccu:不直接回答,要我帮你找到正确法律以後 1.160.24.17 09/20 14:55
14F:→ roxinnccu:你才在那边一直贴上呢?XDDDDDDDDDDDDDD 1.160.24.17 09/20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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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呵欠)哪一条法律明文禁止啊?违反了有什麽实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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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员行为法
第17条(司法案件受托游说之禁止)
立法委员不得受托对进行中之司法案件进行游说。
第28条(惩戒案之处分及停权期间之计算与效力)
立法院纪律委员会审议惩戒案,得按情节轻重提报院会决定为下列之处分:
一、口头道歉。
二、书面道歉。
三、停止出席院会四次至八次。
四、经出席院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得予停权三个月至半年。
15F:→ roxinnccu:(呵欠) 1.160.24.17 09/20 14:57
16F:→ roxinnccu:要用别人找来的东西也先说声谢谢 1.160.24.17 09/20 14:57
17F:→ roxinnccu:我一开始就知道这法条存在,只是不当作 1.160.24.17 09/20 14:58
18F:→ roxinnccu:有实效的东西罢了。您要认为有啥实效 1.160.24.17 09/20 14:58
19F:→ roxinnccu:即便在看过实际案例後也这麽认为, 1.160.24.17 09/20 14:58
20F:→ roxinnccu:我也只能微笑以对 1.160.24.17 09/20 14:58
既然你不怕脸肿
我就继续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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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呵欠)哪一条法律明文禁止啊?违反了有什麽实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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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员行为法
第17条(司法案件受托游说之禁止)
立法委员不得受托对进行中之司法案件进行游说。
第28条(惩戒案之处分及停权期间之计算与效力)
立法院纪律委员会审议惩戒案,得按情节轻重提报院会决定为下列之处分:
一、口头道歉。
二、书面道歉。
三、停止出席院会四次至八次。
四、经出席院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得予停权三个月至半年。
21F:→ guare:hifree, 我没瞎,我也看得见。别人告诉你的 36.224.175.104 09/20 14:59
22F:→ guare:法律你不需要贴两次。 36.224.175.104 09/20 14:59
没办法就是有人看不见
我只好一再地贴给他看罗
23F:→ roxinnccu:(冷笑)你自己一开始就看见了吗?哈哈 1.160.24.17 09/20 15:02
24F:→ roxinnccu:东西我找来的你不客气的使用,还真有 1.160.24.17 09/20 15:02
25F:→ roxinnccu:底气啊? 1.160.24.17 09/20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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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呵欠)哪一条法律明文禁止啊?违反了有什麽实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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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员行为法
第17条(司法案件受托游说之禁止)
立法委员不得受托对进行中之司法案件进行游说。
第28条(惩戒案之处分及停权期间之计算与效力)
立法院纪律委员会审议惩戒案,得按情节轻重提报院会决定为下列之处分:
一、口头道歉。
二、书面道歉。
三、停止出席院会四次至八次。
四、经出席院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得予停权三个月至半年。
26F:→ roxinnccu:立委职权行使法?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1.160.24.17 09/20 15:02
27F:→ roxinnccu:立委职权行使法?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1.160.24.17 09/20 15:04
28F:→ roxinnccu:你贴几次都无法否认你最早报的是 1.160.24.17 09/20 15:04
29F:→ roxinnccu:『立委职权行使法』呀,哈哈哈哈哈哈哈 1.160.24.17 09/20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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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呵欠)哪一条法律明文禁止啊?违反了有什麽实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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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员行为法
第17条(司法案件受托游说之禁止)
立法委员不得受托对进行中之司法案件进行游说。
第28条(惩戒案之处分及停权期间之计算与效力)
立法院纪律委员会审议惩戒案,得按情节轻重提报院会决定为下列之处分:
一、口头道歉。
二、书面道歉。
三、停止出席院会四次至八次。
四、经出席院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得予停权三个月至半年。
30F:→ roxinnccu:报错法律 报错法律 报错法律 报错法律 1.160.24.17 09/20 15:06
31F:→ roxinnccu:『立委职权行使法』,哈哈哈哈哈哈哈 1.160.24.17 09/20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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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呵欠)哪一条法律明文禁止啊?违反了有什麽实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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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员行为法
第17条(司法案件受托游说之禁止)
立法委员不得受托对进行中之司法案件进行游说。
第28条(惩戒案之处分及停权期间之计算与效力)
立法院纪律委员会审议惩戒案,得按情节轻重提报院会决定为下列之处分:
一、口头道歉。
二、书面道歉。
三、停止出席院会四次至八次。
四、经出席院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得予停权三个月至半年。
=================================
: : (呵欠)哪一条法律明文禁止啊?违反了有什麽实质效果?
==================================
立法委员行为法
第17条(司法案件受托游说之禁止)
立法委员不得受托对进行中之司法案件进行游说。
第28条(惩戒案之处分及停权期间之计算与效力)
立法院纪律委员会审议惩戒案,得按情节轻重提报院会决定为下列之处分:
一、口头道歉。
二、书面道歉。
三、停止出席院会四次至八次。
四、经出席院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得予停权三个月至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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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呵欠)哪一条法律明文禁止啊?违反了有什麽实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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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员行为法
第17条(司法案件受托游说之禁止)
立法委员不得受托对进行中之司法案件进行游说。
第28条(惩戒案之处分及停权期间之计算与效力)
立法院纪律委员会审议惩戒案,得按情节轻重提报院会决定为下列之处分:
一、口头道歉。
二、书面道歉。
三、停止出席院会四次至八次。
四、经出席院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得予停权三个月至半年。
※ 编辑: hifree 来自: 111.240.211.234 (09/20 15:20)
35F:→ roxinnccu:贴再多遍也改变不了有人报错法律的事实 1.160.24.17 09/20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