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情報] 王金平已經跨越憲政法治的紅線
時間Fri Sep 20 14:27:14 2013
※ 引述《hifree (hifree)》之銘言:
: ※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 : 我叫你看的是所謂行政調查的內容
: : 內容就有關你所謂『職權不起訴』
: : 等你看完再說
: 我前也說了檢察機關對於國會議員沒有行政調查權
: 更別提以此為由展開監聽
(呵欠)貌似這案子是刑事監聽開始的
此外,特偵組好像真的有處分的也是他們檢察體系的人
誰行政調查了立委?
誰以此為由展開對國會議員的監聽?誰啊?
當然,特偵組處理自己的人要有理由
理由就是立委跟他們檢察體系乃至法務部長的往來過程
這才是那個監聽資料被使用的地方
這樣的過程在我看來很明確了,不過對於某些人大概跟吳育昇有沒有外遇一樣的不明確
喔當然,有人或者會堅持說那樣的監聽資料不能公開云云
我也回應過了,除非能接受移送曾勇夫一干人等的理由打馬賽克
同時根本覺得王柯兩人的問題應該掩蓋起來
不然特偵組作的就是現在唯一可能作的
我倒是想看看有誰公法念半天得出的心得是王柯這種行為應該掩蓋起來
哪個公法學者站出來大大聲的講看看啊?
啥?國會自律?
喔省省吧,不該佔據主席台的明文寫在那,也沒見他們自律過了
本案事情已經曝光,那些個立委的態度也很清楚的站在王金平這邊,特別民進黨更是
真的按照某些人的建議,監聽資料列機密甚至銷毀,最好是還會自律啦!
講法律講到不去管實際能產生什麼效用的話,我覺得是很有趣的一種法學觀點
: 嘖嘖
: 看來有人臉皮還真厚
: 立委關說本來就有法律規範
^^^^^^^^^^^^^^^^^^^^^^^^^^^^^^^
有也不是你原始講的法律,那根本不存在XD
: 有人還要凹說沒有
: 舉出法條來還要扯什麼沒又實質效果
^^^^^^^^^^^^^^^^^^^^^^^^^^^^^^^^^^
法條是我引來的,關你什麼事
拿你講的那兩法律名稱去估狗可以估出那法條來嗎?
你還沒謝過我幫你作功課呢,居然還敢說我臉皮厚
此外,實例在前,我已經說明過那個自律規範可笑在哪
聽不聽你家的事
這年頭還有人這麼相信我們的立委,也算『好事』一樁
立委自己利益相關出來這麼為自己的自律護航,
或者王金平的律師為了自己當事人的權益這麼講,
那還可以理解
別人,尤其法學教授也這麼講,我就覺得很有趣了
: 這人的臉皮還不是普通的厚
^^^^^^^^^^^^^^^^^^^^^^^^^^^^^^
: =======================
: : 關說行政權本來就已經法律明文禁止了
: ^^^^^^^^^^^^^^^^^^^^^^^^^^^^^^^^^^^^^^^
: (呵欠)哪一條法律明文禁止啊?刑事法嗎?違反了有什麼實質效果?
: 真有法律,行政機關幹嘛還要消極的搞個辦法登錄關說請託只為自保啊
: 直接錄音錄影往地檢署送多好是吧?
: =======================
: 立法委員行為法
^^^^^^^^^^^^^^^^^^^^^
這法律是你找來的嗎?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 第17條(司法案件受託遊說之禁止)
: 立法委員不得受託對進行中之司法案件進行遊說。
: 第28條(懲戒案之處分及停權期間之計算與效力)
: 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審議懲戒案,得按情節輕重提報院會決定為下列之處分:
: 一、口頭道歉。
: 二、書面道歉。
: 三、停止出席院會四次至八次。
: 四、經出席院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得予停權三個月至半年。
: 前項停權期間之計算及效力範圍如下:
: 一、停權期間自院會決定當日起算,不扣除休會及停會期間。
: 二、停權期間禁止進入議場及委員會會議室。
: 三、停權期間停發歲費及公費。
: 四、停權期間不得行使專屬於立法委員之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2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