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情報] 王金平已經跨越憲政法治的紅線
時間Fri Sep 20 13:58:28 2013
※ 引述《hifree (hifree)》之銘言:
: ※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 : 我什麼時候問了什麼『不起訴的理由』了?
: : 你在那邊看到我問什麼不起訴的理由?
: : 你是這樣『解讀』他人意思的嗎?
: : 我上面的問題很清楚,自己多看幾遍吧
: 時間 Fri Sep 20 12:03:4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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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hifree (hifree)》之銘言:
: : 所以檢察官可以依職權不起訴
: : 就不能依職權不上訴
: (呵欠)所以特偵組的移送報告請花時間看一下
: 有些事情可不是法律解釋問題而已
: ==========================
: 所以你這段話再扯什麼
: 別人問你檢察官的職權不起訴
: 你跳針跳到去行政監督去?
XDDDDDDDDDDDDDDD,所以你剛剛mark出來的問題是針對這段對話嗎?哈哈哈哈哈哈
再者,你問的問題我看到了,所以我叫你去看特偵組的移送報告
等你看完了,我們再來討論除了『冷氣很冷』因素以外,那是不是純正的『職權不起訴』
: : 就實效論,就是訓示規定
: : (冷笑)所以紀律委員會的規定寫在什麼利益迴避法裡面嗎?
: : 自己舉出來的法律,不知道用哪條就舉出來啦?
: : 再者,根本上所謂國會自律者,我想不只我不相信而已,你要相信是你家的事
: : 一個會幾乎全體跳出來幫王柯護駕的群體,自己召開的紀律委員會,最好是能幹嘛
: : 要把這個當作『法律效果』,如我前面提的,或許是很好的法律題目答案
: : 但在實際效用上,鴨蛋一顆
: 又在凹了
誰在凹,我下面針對閣下提到有關法律的問題回了一篇文,看完就知道
貌似有人似乎連法律名稱都弄錯唷?
: : (冷笑)事情跟客觀證據擺在那邊,不過我想無法影響想刻意忽略的人,對吧?
: : 要照這種重要證據論,大概吳育昇去薇閣也不該有什麼批評了對不?
: 所以你就是沒有辦法回答嗎?
: 主觀上已經認定他人有罪了
: 還要蛇談什麼證據裁判主義呢?
沒什麼啊,我只是在比對類似的事件而已
我相信吳育昇那樁事不單純?一如我不相信王金平在這件事中的"純潔"一樣XD
: : (冷笑)張通榮的總體行為基本上就是被解釋為『關說』
: : 頂多他凶了點,仗著自己的職權作出了些威脅,所以他就有問題了
: : 但你要說他這些作為不是為了『關說』嗎?科科
: : 如果是民代去作,根據現在的『民情』
: : 大概啥毛也不會有,還會被稱為為民請命云云
: 所以哩
: 你要否認自己張通榮已經觸犯縱放人犯、妨害公務的事實嗎
: 一再地顧左右而言他
你回文的同時我對這段增加了一點說明,該講的就是那些
不過,如前所述,對刻意想忽略的人,肯定沒有作用
: : 所以,他們通通被該管機關去檢討他們行為了
: : 也就是說,你在乎的所謂檢察一體運作假設會搞到有涉關說的行為,是有辦法處理的
: : 沒辦法處理的,是某個『守住民主的堡壘』跟他的柯姓同僚去關說的行為
: : 然後討論本案的重點居然不是在填補民代關說的空白上
: : 簡直可笑
: 我前面已經說了
: 依立委職權行使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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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這部法律喔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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