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情报] 王金平已经跨越宪政法治的红线
时间Fri Sep 20 13:58:28 2013
※ 引述《hifree (hifree)》之铭言:
: ※ 引述《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之铭言:
: : 我什麽时候问了什麽『不起诉的理由』了?
: : 你在那边看到我问什麽不起诉的理由?
: : 你是这样『解读』他人意思的吗?
: : 我上面的问题很清楚,自己多看几遍吧
: 时间 Fri Sep 20 12:03:4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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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hifree (hifree)》之铭言:
: : 所以检察官可以依职权不起诉
: : 就不能依职权不上诉
: (呵欠)所以特侦组的移送报告请花时间看一下
: 有些事情可不是法律解释问题而已
: ==========================
: 所以你这段话再扯什麽
: 别人问你检察官的职权不起诉
: 你跳针跳到去行政监督去?
XDDDDDDDDDDDDDDD,所以你刚刚mark出来的问题是针对这段对话吗?哈哈哈哈哈哈
再者,你问的问题我看到了,所以我叫你去看特侦组的移送报告
等你看完了,我们再来讨论除了『冷气很冷』因素以外,那是不是纯正的『职权不起诉』
: : 就实效论,就是训示规定
: : (冷笑)所以纪律委员会的规定写在什麽利益回避法里面吗?
: : 自己举出来的法律,不知道用哪条就举出来啦?
: : 再者,根本上所谓国会自律者,我想不只我不相信而已,你要相信是你家的事
: : 一个会几乎全体跳出来帮王柯护驾的群体,自己召开的纪律委员会,最好是能干嘛
: : 要把这个当作『法律效果』,如我前面提的,或许是很好的法律题目答案
: : 但在实际效用上,鸭蛋一颗
: 又在凹了
谁在凹,我下面针对阁下提到有关法律的问题回了一篇文,看完就知道
貌似有人似乎连法律名称都弄错唷?
: : (冷笑)事情跟客观证据摆在那边,不过我想无法影响想刻意忽略的人,对吧?
: : 要照这种重要证据论,大概吴育昇去薇阁也不该有什麽批评了对不?
: 所以你就是没有办法回答吗?
: 主观上已经认定他人有罪了
: 还要蛇谈什麽证据裁判主义呢?
没什麽啊,我只是在比对类似的事件而已
我相信吴育昇那桩事不单纯?一如我不相信王金平在这件事中的"纯洁"一样XD
: : (冷笑)张通荣的总体行为基本上就是被解释为『关说』
: : 顶多他凶了点,仗着自己的职权作出了些威胁,所以他就有问题了
: : 但你要说他这些作为不是为了『关说』吗?科科
: : 如果是民代去作,根据现在的『民情』
: : 大概啥毛也不会有,还会被称为为民请命云云
: 所以哩
: 你要否认自己张通荣已经触犯纵放人犯、妨害公务的事实吗
: 一再地顾左右而言他
你回文的同时我对这段增加了一点说明,该讲的就是那些
不过,如前所述,对刻意想忽略的人,肯定没有作用
: : 所以,他们通通被该管机关去检讨他们行为了
: : 也就是说,你在乎的所谓检察一体运作假设会搞到有涉关说的行为,是有办法处理的
: : 没办法处理的,是某个『守住民主的堡垒』跟他的柯姓同僚去关说的行为
: : 然後讨论本案的重点居然不是在填补民代关说的空白上
: : 简直可笑
: 我前面已经说了
: 依立委职权行使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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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部法律喔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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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0.2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