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情報] 王金平已經跨越憲政法治的紅線
時間Fri Sep 20 13:53:54 2013
※ 引述《hifree (hifree)》之銘言:
: ※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 : 當然有關係,可以關說檢察官不起訴,你所謂獨立的司法連審都不用審
: 所以你對認罪協商制度有意見嗎?
: : ^^^^^^^^^^^^^^^^^^^^^^^^^^^^^^^^^^^^^^^
: : (呵欠)哪一條法律明文禁止啊?違反了有什麼實質效果?
聽說有人說,關說行政官員現在有法律明文禁止,以下是他舉的法律
: 立委職權行使法
事實上,沒有這部法律,有的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20058
: 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事實上,也沒有這部法律,有的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70008
....................然後我問說這兩法律的那一條明文禁止對行政官員關說
貌似到我發這篇文為止,沒見到回答
不過那人又提到紀律委員會等等,我很好心,我倒是知道那是哪部法律
那應該是 『立法委員行為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20064
裡面倒是真有提到紀律委員會問題
然後貌似起碼承認柯建銘關說應該要向這個委員會"申訴"云云
....先不要說那裡面可以作出的處分不痛不癢,跟柯建銘關說司法造成的問題不成比例
有人真的相信那個紀律委員會能幹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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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立法委員應秉持理性問政,共同維護議場及會議室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
:
一、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
二、辱罵或涉及人身攻擊之言詞。
三、發言超過時間,不聽主席制止。
四、未得主席同意,插言干擾他人發言而不聽制止。
五、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
六、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
七、脅迫他人為議事之作為或不作為。
八、攜入危險物品。
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
一○、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
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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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多年,佔據主席台的一狗票人,主席議處了哪一個?
Save it, re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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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0.24.17
1F:推 Hartmann:大推 123.204.86.161 09/20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