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情报] 王金平已经跨越宪政法治的红线
时间Fri Sep 20 13:53:54 2013
※ 引述《hifree (hifree)》之铭言:
: ※ 引述《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之铭言:
: : 当然有关系,可以关说检察官不起诉,你所谓独立的司法连审都不用审
: 所以你对认罪协商制度有意见吗?
: : ^^^^^^^^^^^^^^^^^^^^^^^^^^^^^^^^^^^^^^^
: : (呵欠)哪一条法律明文禁止啊?违反了有什麽实质效果?
听说有人说,关说行政官员现在有法律明文禁止,以下是他举的法律
: 立委职权行使法
事实上,没有这部法律,有的是『立法院职权行使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20058
: 公务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
事实上,也没有这部法律,有的是『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70008
....................然後我问说这两法律的那一条明文禁止对行政官员关说
貌似到我发这篇文为止,没见到回答
不过那人又提到纪律委员会等等,我很好心,我倒是知道那是哪部法律
那应该是 『立法委员行为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20064
里面倒是真有提到纪律委员会问题
然後貌似起码承认柯建铭关说应该要向这个委员会"申诉"云云
....先不要说那里面可以作出的处分不痛不痒,跟柯建铭关说司法造成的问题不成比例
有人真的相信那个纪律委员会能干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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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条 立法委员应秉持理性问政,共同维护议场及会议室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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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遵守主席依规定所作之裁示。
二、辱骂或涉及人身攻击之言词。
三、发言超过时间,不听主席制止。
四、未得主席同意,插言干扰他人发言而不听制止。
五、破坏公物或暴力之肢体动作。
六、占据主席台或阻挠议事之进行。
七、胁迫他人为议事之作为或不作为。
八、携入危险物品。
九、对依法行使职权议事人员做不当之要求或干扰。
一○、其他违反委员应共同遵守之规章。
违反前项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纪律委员会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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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麽多年,占据主席台的一狗票人,主席议处了哪一个?
Save it, re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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