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free (hifree)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情報] 王金平已經跨越憲政法治的紅線
時間Fri Sep 20 11:48:27 2013
※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 ※ 引述《hifree (hifree)》之銘言:
: : 所以你對認罪協商制度到底有什麼意見啊
: : 請回答
: 刑事訴訟成本很高,訴訟經濟使然
: 有沒有講過還要再問一遍的八掛
所以檢察官可以依職權不起訴
就不能依職權不上訴
: : 所以你的意思是有刑責規範才叫法律
: : 行政罰不叫法律?
: : 再凹嗎?
: 噗XD 沒有效果的法律通常我們叫『訓示規定』
: 什麼意思,就是打官司大概最好不要拿出來說事的東西
: 閣下要很在乎這種東西,您的自由
: 此外,我問的問題還是一樣
: 你說『關說行政官有法律明文禁止』,然後舉兩部法律
: 但事實上就算有也是訓示規定
: 你舉的其中一部法律還寫著『民意代表除外』
: 不知道您作何解釋?
: 或者這樣問好了,您舉了兩部法律,請問是那兩部法律的具體哪一條啊?
所以行政罰不是罰
國會自律的停權處分不是罰
再凹嘛
: : 別鸚鵡學學語好嗎?
: 就你講得,可以質疑別人用心,別人不行?
: 官威這麼大呀?
釋字331是我提的嗎?
你沒法回答別人對你的質疑就要開始轉移話題麻?
: : 所以你說曾勇夫涉為立委關說的證據在哪啊?
: : 王金平的通聯記錄對象是曾勇夫而不是陳守煌喔
: (呵欠)特偵組移送報告有幾十頁,自己去看,都公開找的到的資料
(呵欠)特偵組移送報告有幾十頁都是傳問證據啊
從來都沒有當事人(王金平曾勇夫)間的對話紀錄啊
如果有請舉出來啊
: : 請正面回答問題
: : 上級檢察對於下級檢察官辦案的關切
: : 算不算關說
: : http://0rz.tw/GEki2
: : 不要顧左右而言他
: 我前面就講過你拉出來這個報導叫做關說
: 有沒有講過還要再講一遍的八卦?
: 至於你要說馬英九在這案中有這樣的行為,請拿出證據跟論理來
: 從頭到尾你就一句『聽報告』,然後似乎有意無意的跟這報導的行為相連結
: 這種作法,通常有很難聽的兩個字可以形容,為了這版的風氣,就不講了
所以你承認檢查察官受行政權的干預比來自立法委員的關說大多了?
這麼關心檢察官的獨立辦案權
怎麼不去主張廢除檢察一體制度?
盡挑立委關說來說嘴
: : 科科
: : 什麼時候不告不理變成刑事訴訟的專屬啦?
: : 這不是司法權的特性嗎?
: 什麼時候討論刑事司法用的東西可以拿去跟民事訴訟相提並論啦?
: 找個教授來驗驗你理論的正當性可以嗎?
所以不告不理到底司法獨立有什麼關係啊?
這不是本來就是司法權的特色嗎?
就連行政訴訟也是不告不理啊?
還理論的正當性哩
: : 所以你對檢察關在法庭上扮演原告攻擊而非司法聽訟的腳色有意見嗎
: (冷笑)
: 我現在應該是提第三遍了:『客觀性義務跟不起訴處分實質確定力』
: 我不知道這兩樣東西對閣下有什麼意義
: 如果閣下對這兩件事沒有什麼感覺的話,那我可以體諒你從開始到現在所有的言論
所以檢察官倒底是不是法官嗎?
他在法庭扮演的角色到底是原告還是法院聽訟的角色
他的職權行使跟憲法第80條的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有什麼關係
請正面回答
不要顧左右而言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211.234
※ 編輯: hifree 來自: 111.240.211.234 (09/20 11:50)
1F:→ loveflames:檢察一體跟檢察獨立不矛盾喔,請看325 1.175.57.2 09/20 11:53
第93條(明定檢察首長行使職務承繼權及職務移轉權之規定)
檢察總長、檢察長於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依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四條親自處理其所指揮監督之檢察官之事務,並得將該事務移轉於其所指揮監督之其他檢察官處理:
一、為求法律適用之妥適或統一追訴標準,認有必要時。
二、有事實足認檢察官執行職務違背法令、顯有不當或有偏頗之虞時。
三、檢察官不同意前條第二項之書面命令,經以書面陳述意見後,指揮監督長官維持原命令,其仍不遵從。
四、特殊複雜或專業之案件,原檢察官無法勝任,認有移轉予其他檢察官處理之必要時。
前項情形,檢察總長、檢察長之命令應以書面附理由為之。
前二項指揮監督長官之命令,檢察官應服從之,但得以書面陳述不同意見。
2F:推 yoshilin:h大應該是依美國觀念來思考檢察官地位 210.209.156.82 09/20 11:53
3F:→ yoshilin:但是台灣對檢官的保障是和法官相同 210.209.156.82 09/20 11:54
4F:→ yoshilin:這點和美國就完全不同 210.209.156.82 09/20 11:54
※ 編輯: hifree 來自: 111.240.211.234 (09/20 11:56)
5F:→ yoshilin:給了檢察這麼大保障 還希望他不獨立嗎? 210.209.156.82 09/20 11:55
6F:→ loveflames:原本檢察官少一個轉調保障,法官法後完 1.175.57.2 09/20 11:56
7F:→ loveflames:全比照法官 1.175.57.2 09/20 11:56
8F:→ yoshilin:連保障普普的公務員 都要他行政中立了 210.209.156.82 09/20 11:56
9F:→ yoshilin:所以依93條 我們可不可以說 王就是知道 210.209.156.82 09/20 11:57
10F:→ loveflames:懶得回你了,老拿檢察一體反駁檢察獨立 1.175.57.2 09/20 11:57
11F:→ yoshilin:檢察長有這個權利 才打給檢察長的 210.209.156.82 09/20 11:57
12F:→ yoshilin:和直接打給法務部長 那檢察官怕被調 210.209.156.82 09/20 11:58
13F:→ loveflames:明明釋字325承認檢察一體跟檢察獨立 1.175.57.2 09/20 11:58
14F:→ yoshilin:所以才不上訴 那你還覺得不嚴重嗎? 210.209.156.82 09/20 11:58
15F:→ yoshilin:那檢察長和法務部長下台也是剛好而已 210.209.156.82 09/20 11:59
16F:→ loveflames:要不要下台我認為是另一回事,如果法務 1.175.57.2 09/20 12:00
17F:→ loveflames:部認為檢方侵越權限的話 1.175.57.2 09/20 12:00
第93條(明定檢察首長行使職務承繼權及職務移轉權之規定)
檢察總長、檢察長於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依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四條親自處理
其所指揮監督之檢察官之事務,並得將該事務移轉於其所指揮監督之其他檢察官處理:
一、為求法律適用之妥適或統一追訴標準,認有必要時。
二、有事實足認檢察官執行職務違背法令、顯有不當或有偏頗之虞時。*[m
18F:推 yoshilin:閱卷前就下個別指導,檢察長怎麼統一見 210.209.156.82 09/20 12:08
19F:→ yoshilin:解呢? 210.209.156.82 09/20 12:09
20F:推 yoshilin:而且處置方式是移轉 210.209.156.82 09/20 12:15
21F:→ yoshilin:怎麼本案沒看到轉給誰? 210.209.156.82 09/20 12:15
22F:推 yoshilin:轉達倒是有 210.209.156.82 09/20 12:17
23F:推 yoshilin:不過看出立法精神了嗎 210.209.156.82 09/20 12:22
24F:→ yoshilin:案子最多移轉給別人,也不會要求改變立場 210.209.156.82 09/20 12:22
該案都已經更一審判決了
還需要閱什麼卷?
難道檢察署不知道自己上訴的主張和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的理由?
25F:推 yoshilin:更一審不用閱卷就能指導 210.209.156.82 09/20 12:46
檢察官自己打的更一審
手上會沒有卷
你在說笑嗎?
※ 編輯: hifree 來自: 111.240.211.234 (09/20 12:48)
26F:→ yoshilin:那個檢察長真是超強 210.209.156.82 09/20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