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free (hi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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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情报] 王金平已经跨越宪政法治的红线
时间Fri Sep 20 11:48:27 2013
※ 引述《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之铭言:
: ※ 引述《hifree (hifree)》之铭言:
: : 所以你对认罪协商制度到底有什麽意见啊
: : 请回答
: 刑事诉讼成本很高,诉讼经济使然
: 有没有讲过还要再问一遍的八挂
所以检察官可以依职权不起诉
就不能依职权不上诉
: : 所以你的意思是有刑责规范才叫法律
: : 行政罚不叫法律?
: : 再凹吗?
: 噗XD 没有效果的法律通常我们叫『训示规定』
: 什麽意思,就是打官司大概最好不要拿出来说事的东西
: 阁下要很在乎这种东西,您的自由
: 此外,我问的问题还是一样
: 你说『关说行政官有法律明文禁止』,然後举两部法律
: 但事实上就算有也是训示规定
: 你举的其中一部法律还写着『民意代表除外』
: 不知道您作何解释?
: 或者这样问好了,您举了两部法律,请问是那两部法律的具体哪一条啊?
所以行政罚不是罚
国会自律的停权处分不是罚
再凹嘛
: : 别鹦鹉学学语好吗?
: 就你讲得,可以质疑别人用心,别人不行?
: 官威这麽大呀?
释字331是我提的吗?
你没法回答别人对你的质疑就要开始转移话题麻?
: : 所以你说曾勇夫涉为立委关说的证据在哪啊?
: : 王金平的通联记录对象是曾勇夫而不是陈守煌喔
: (呵欠)特侦组移送报告有几十页,自己去看,都公开找的到的资料
(呵欠)特侦组移送报告有几十页都是传问证据啊
从来都没有当事人(王金平曾勇夫)间的对话纪录啊
如果有请举出来啊
: : 请正面回答问题
: : 上级检察对於下级检察官办案的关切
: : 算不算关说
: : http://0rz.tw/GEki2
: : 不要顾左右而言他
: 我前面就讲过你拉出来这个报导叫做关说
: 有没有讲过还要再讲一遍的八卦?
: 至於你要说马英九在这案中有这样的行为,请拿出证据跟论理来
: 从头到尾你就一句『听报告』,然後似乎有意无意的跟这报导的行为相连结
: 这种作法,通常有很难听的两个字可以形容,为了这版的风气,就不讲了
所以你承认检查察官受行政权的干预比来自立法委员的关说大多了?
这麽关心检察官的独立办案权
怎麽不去主张废除检察一体制度?
尽挑立委关说来说嘴
: : 科科
: : 什麽时候不告不理变成刑事诉讼的专属啦?
: : 这不是司法权的特性吗?
: 什麽时候讨论刑事司法用的东西可以拿去跟民事诉讼相提并论啦?
: 找个教授来验验你理论的正当性可以吗?
所以不告不理到底司法独立有什麽关系啊?
这不是本来就是司法权的特色吗?
就连行政诉讼也是不告不理啊?
还理论的正当性哩
: : 所以你对检察关在法庭上扮演原告攻击而非司法听讼的脚色有意见吗
: (冷笑)
: 我现在应该是提第三遍了:『客观性义务跟不起诉处分实质确定力』
: 我不知道这两样东西对阁下有什麽意义
: 如果阁下对这两件事没有什麽感觉的话,那我可以体谅你从开始到现在所有的言论
所以检察官倒底是不是法官吗?
他在法庭扮演的角色到底是原告还是法院听讼的角色
他的职权行使跟宪法第80条的法官依据法律独立审判有什麽关系
请正面回答
不要顾左右而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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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0.211.234
※ 编辑: hifree 来自: 111.240.211.234 (09/20 11:50)
1F:→ loveflames:检察一体跟检察独立不矛盾喔,请看325 1.175.57.2 09/20 11:53
第93条(明定检察首长行使职务承继权及职务移转权之规定)
检察总长、检察长於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依法院组织法第六十四条亲自处理其所指挥监督之检察官之事务,并得将该事务移转於其所指挥监督之其他检察官处理:
一、为求法律适用之妥适或统一追诉标准,认有必要时。
二、有事实足认检察官执行职务违背法令、显有不当或有偏颇之虞时。
三、检察官不同意前条第二项之书面命令,经以书面陈述意见後,指挥监督长官维持原命令,其仍不遵从。
四、特殊复杂或专业之案件,原检察官无法胜任,认有移转予其他检察官处理之必要时。
前项情形,检察总长、检察长之命令应以书面附理由为之。
前二项指挥监督长官之命令,检察官应服从之,但得以书面陈述不同意见。
2F:推 yoshilin:h大应该是依美国观念来思考检察官地位 210.209.156.82 09/20 11:53
3F:→ yoshilin:但是台湾对检官的保障是和法官相同 210.209.156.82 09/20 11:54
4F:→ yoshilin:这点和美国就完全不同 210.209.156.82 09/20 11:54
※ 编辑: hifree 来自: 111.240.211.234 (09/20 11:56)
5F:→ yoshilin:给了检察这麽大保障 还希望他不独立吗? 210.209.156.82 09/20 11:55
6F:→ loveflames:原本检察官少一个转调保障,法官法後完 1.175.57.2 09/20 11:56
7F:→ loveflames:全比照法官 1.175.57.2 09/20 11:56
8F:→ yoshilin:连保障普普的公务员 都要他行政中立了 210.209.156.82 09/20 11:56
9F:→ yoshilin:所以依93条 我们可不可以说 王就是知道 210.209.156.82 09/20 11:57
10F:→ loveflames:懒得回你了,老拿检察一体反驳检察独立 1.175.57.2 09/20 11:57
11F:→ yoshilin:检察长有这个权利 才打给检察长的 210.209.156.82 09/20 11:57
12F:→ yoshilin:和直接打给法务部长 那检察官怕被调 210.209.156.82 09/20 11:58
13F:→ loveflames:明明释字325承认检察一体跟检察独立 1.175.57.2 09/20 11:58
14F:→ yoshilin:所以才不上诉 那你还觉得不严重吗? 210.209.156.82 09/20 11:58
15F:→ yoshilin:那检察长和法务部长下台也是刚好而已 210.209.156.82 09/20 11:59
16F:→ loveflames:要不要下台我认为是另一回事,如果法务 1.175.57.2 09/20 12:00
17F:→ loveflames:部认为检方侵越权限的话 1.175.57.2 09/20 12:00
第93条(明定检察首长行使职务承继权及职务移转权之规定)
检察总长、检察长於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依法院组织法第六十四条亲自处理
其所指挥监督之检察官之事务,并得将该事务移转於其所指挥监督之其他检察官处理:
一、为求法律适用之妥适或统一追诉标准,认有必要时。
二、有事实足认检察官执行职务违背法令、显有不当或有偏颇之虞时。*[m
18F:推 yoshilin:阅卷前就下个别指导,检察长怎麽统一见 210.209.156.82 09/20 12:08
19F:→ yoshilin:解呢? 210.209.156.82 09/20 12:09
20F:推 yoshilin:而且处置方式是移转 210.209.156.82 09/20 12:15
21F:→ yoshilin:怎麽本案没看到转给谁? 210.209.156.82 09/20 12:15
22F:推 yoshilin:转达倒是有 210.209.156.82 09/20 12:17
23F:推 yoshilin:不过看出立法精神了吗 210.209.156.82 09/20 12:22
24F:→ yoshilin:案子最多移转给别人,也不会要求改变立场 210.209.156.82 09/20 12:22
该案都已经更一审判决了
还需要阅什麽卷?
难道检察署不知道自己上诉的主张和最高法院发回更审的理由?
25F:推 yoshilin:更一审不用阅卷就能指导 210.209.156.82 09/20 12:46
检察官自己打的更一审
手上会没有卷
你在说笑吗?
※ 编辑: hifree 来自: 111.240.211.234 (09/20 12:48)
26F:→ yoshilin:那个检察长真是超强 210.209.156.82 09/20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