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free (hifree)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心得] 準備迎接週三的台灣政治911事件
時間Fri Sep 20 10:52:54 2013
※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 : 所以的意思是
: : 為了杜絕關說
: : 就可以破壞憲法對於人民秘密通信權的保障?
: 問我的話我會說:
: 人民對於司法..
: ...喔,或者用您很強調的說法
: 『人民對於"檢察官這個行政官"的信賴,遠遠高於王金平的秘密通信權』
: 人民對於國家行政機關行為公正性的要求,更甚於此
: 如果行政機關的公正性沒辦法保障,變成公認的『有關係就沒關係』
: 那什麼基本權根本也談不上
: 簡單講:
: 所有法律的基礎都在於執法者是公正的
: 所以我們法律解釋使用乃至法界的努力上,都該往這點目的努力
: 所謂秘密通信權並不是不能限制的,監聽制度就存在
: 我們要研究的是,到底怎樣的行為可以監聽並處理
: 如果認為王金平這種事情可以不用處理,那我們就可以質疑檢方這樣的行為不對
: 要不,該作的就是承認檢方採取了一個目前法制下最大可行的方式
: 不管怎樣,特偵組的設立,應該不是為了掩蓋王金平這種行為為目的
: 硬要說的話這對檢方應該是一種義務衝突的狀況
: 現有法制上貌似沒有可以讓他公布王柯間對話的依據
: 但不公布,那讓這種事船過水無痕,絕對是個笑話
: 有人說這種事應該要送國會自律,同時又說那對話不能公開
: ......呵呵,現在事情公開了都這樣,不公開,國會最好會自律
: 我個人認為王金平的行為『要處理』『要公開』
: 甚至最好『要因此啟動關說,起碼關說司法罪的立法』
: 這是我的『三要』
: 閣下呢?
問題是法律就已經明文規定了
監聽必須符合重罪原則
而且要有關聯性
如果監聽所得的結果與監聽目的無關
依法就應銷毀
更別提挪為他用
結果檢察總長公然的帶頭違法
把只能當作刑事訴訟用的監聽資料向總統報告
並公諸於大眾
這種視法律為無物的行為
而你居然僅以立法委員涉及關說輕輕帶過
我真不知道你安的是什麼樣的心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211.234
1F:→ roxinnccu:『義務衝突』 1.160.24.17 09/20 10:54
2F:→ roxinnccu:講過的東西不想講第二次 1.160.24.17 09/20 10:54
法律白紙黑字規定在那裏了
沒有什麼義務衝突不衝突的
3F:→ roxinnccu:喔沒有?所以特偵組存在的目的是要掩蓋 1.160.24.17 09/20 10:59
4F:→ roxinnccu:王金平那種行為囉? 1.160.24.17 09/20 10:59
5F:→ roxinnccu:所以我們搞公法的目的是要容許王金平 1.160.24.17 09/20 11:00
6F:→ roxinnccu:那種行為囉?ok ok~ 1.160.24.17 09/20 11:00
所以你的意思是特偵組任務不是刑事調查
也可以搞行政調查?
假借刑事調查之名行行政監聽之實
呣
好一個東廠錦衣衛啊
※ 編輯: hifree 來自: 111.240.211.234 (09/20 11:12)
7F:→ roxinnccu:目前貌似沒有可以行政監聽的票開唷 1.160.24.17 09/20 11:13
8F:→ roxinnccu:現在是刑事監聽聽到的東西怎處理的問題 1.160.24.17 09/20 11:14
9F:→ roxinnccu:哪邊規定可以行政監聽啊? 1.160.24.17 09/20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