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情報] 王金平已經跨越憲政法治的紅線
時間Fri Sep 20 10:35:37 2013
※ 引述《hifree (hifree)》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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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再硬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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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察官本來就不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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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否定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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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是行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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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國家行使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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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發現了,他是跟比方說戶政事務所長官那種行政官嗎?遠遠不是
檢察官就是行政官,他也是代表國家起司法作用的行政官
關說他,造成該起訴不起訴或者不該起訴而起訴,當然就是對司法關說
還有,大家都很熟我們刑事訴訟法第二條的客觀性義務規定
一日這法條存在,我們的檢察官就不是單純的『只是代表國家的原告』
此外,不起訴處分有實質確定力這件事,更說明檢察官不是單純的只是行政的官員
說到底,檢察官掌握起訴不起訴這個啟動國家司法程序的重要關鍵
然後有人要說關說檢察官不是關說司法,是關說行政官的話
我想可能是需要多瞭解一下我國司法體系是怎麼運作的
又,退六百萬步講,關說這件事本來就不光明,關說的是司法官跟行政官有差嗎?XDDD
更何況,還是個掌握『不告不理』,不告,法官就不能理的所謂『行政官』
除非你用『行政官』這三個字去否定檢察官在司法系統中的作用,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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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受行政權的干預比立法委員影響還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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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在現在這個個案裡面,干預檢察官的聽說是立法院那尊所謂的守住民主堡壘
不是行政官,不是最高行政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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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怎麼不去說說他的長官對他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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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僅以一句限制濫訴輕輕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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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笑),不然你是要說『他的長官』對檢察官起到什麼影響力?
檢察系統的核心職權,就是『告與不告』真正對外起到作用
濫訴與否,本來就一向是那些被訴的人要說檢察官濫訴時,會去指控的
指控啥呢?不多半就是說檢方受到啥啥政治勢力影響云云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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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別提檢察總長對總統報告偵辦中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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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更不是明顯的影響你所謂的司法獨立?
王金平所謂關說問題還有一點監聽資料跟當事檢察官的陳述可據
那就是明顯的立法權..起碼是『涉嫌』干涉檢察系統核心職權行使
閣下所謂檢察總長對總統報告云云,哪一點有關檢察系統核心職權?
哪一點可以讓你說馬英九試圖影響,或有影響到檢察官的行動?一點都沒有
也如我在推文裡講過的
檢察體系在我看來是在現有面對『民代關說』一事法制空白連帶憲政也空白的狀況下
選了一個最好的道路(除非認為王金平所謂"涉嫌"的事情完全不需處理)
實質上,
檢察體系做的事是可以移送的移送,立委不能移送就公開事件叫國會自律
馬英九作的事就是針對這個公開資訊對自己的黨員作處分
任何脫離上面那兩行的意見,都只能得出以下三不的結果
『不處理』『不能公開』『黨主席不能處分自己黨員』
而我認為,
假設我們搞公法的目的是要匡正國家機關行為的話,這三不都很可笑
所謂法界,如果有那個空閒的話,不妨把心力放在填補關說法制空白上面
而不是在現有這個法制空白的狀況下在那邊講所謂程序正義
是,沒有程序正義的實質正義或者可能變成個案的恣意
但試問一下沒有實質正義結果的程序正義又是什麼?
也許是個25分可以拿20分的完美法律試題答案,但實質上輸出的結果就只是一個零鴨蛋
有人要滿足於這種狀況隨便,我個人是嗤之以鼻
在我的觀念裡,
程序是在確定一個要達成的實質目標的時候,用可操作的標準來拆解成各個決策過程
然後在後來的個案中照那個拆解的結果一步步來,達成那個實質目標同時避免恣意
那現在的問題就是那個實質目標:『關說』目前還是一片法制空白連同憲政也空白
除非要根底性的否定『關說』管制的必要性,比方說認為關說檢察官沒啥嚴重的
要不在沒確定一個實質目標下去講程序正義,在我看來毫無意義
總之,請注意特偵組作的事情是公開開記者會公開事件
如果沒有這個記者會,要指控最高行政首長跟檢察系統私相授受搞特務還有點道理
但事實上就是有那個公開記者會
作出的處理也很清楚,可以送監察院的送監察院,不能送的所謂交國會自律
你口中的最高行政首長實際做的動作是用他黨主席的權力處分了他自己的黨員
喔,當然,也許還講了一些閒話
但無論如何,『並不是影響檢察體系』,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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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有聽過哪個國家的法官判案前還要跟最高行政首長報告的嗎?
SO?
如此可以否定檢察體系在我國司法體系中起到的關鍵作用嗎?
如此就可以說『關說檢察官』不是『用關說影響司法』,所以沒什麼了不起?
您是要這樣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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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0.24.17
※ 編輯: roxinnccu 來自: 1.160.24.17 (09/20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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