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討論] 應該修憲解決立委資格問題
時間Thu Sep 19 00:56:40 2013
[應刪除推文要求,我原文刪除然後重發]
※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之銘言:
※ 引述《ronlee543 (..)》之銘言:
: 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五款:「參眾兩院應各自審查本院的選擧、選擧結果報
: 告和本院議員的資格……參眾兩院得各自規定本院的議事規則,處罰本院
: 擾亂秩序的議員,並且得以三分之二的同意,開除本院的議員。」
: http://www.zwbk.org/MyLemmaShow.aspx?zh=zh-tw&lid=85969
: 台灣一個小小的政黨考紀會,就可以拔掉立法院長,顯然不合理。
: 參考美國憲法,我的版本如下:
: 1.政黨不得撤銷現任不分區立委之黨籍。
: 2.對不分區立委之懲處,應由該黨立委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 3.立法院長由全體立委共同選舉,各立委又各自代表其選民,
: 因此院長之地位崇隆,不受政黨影響。
: 對立法院長之彈劾,應由全體立委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通過。
: 為什麼不分區立委的懲處是由該黨立委二分之一以上通過,而不是像美國
: 那樣三分之二?因為美國沒有不分區議員,全以人口決定,但是台灣的不
: 分區立委是由政黨推薦,本意要代表政黨。為避免不分區立委違背政黨理
: 念,因此由該黨立委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得以開除。
我講個最簡單的問題,你這樣的制度設計基本上造成立法委員有兩種完全不同的權
利性質。你製造出不分區立委和分區立委的明顯區隔。如果政黨不得撤銷現任不分區
立委之黨籍,那政黨又怎麼可以撤銷現任分區立委的黨籍?
更進一步地說,分區立委在台灣使用的這套憲法裡,可以經由選區人民罷免,那把
政黨開除不分區立委黨籍使他失去立委資格的方式拔掉,不分區立委啟不擁有比分區
立委更大的權責位階?
最後,這世界上有不少民主國家有不分區代表的制度設計,你卻很天才地獨獨找了
一個沒有不分區議員的美國,來「學習」他們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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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5.14.13
1F:→ evilcherry:其實可以簡單點,不分區選上後,除了因203.198.139.246 09/19 11:52
2F:→ evilcherry:其實可以簡單點,不分區選上後,就只算203.198.139.246 09/19 11:53
3F:→ evilcherry:是按名單選出的立委,只有因不可抗力(203.198.139.246 09/19 11:53
4F:→ evilcherry:比如身故,失去國籍,坐牢,破產,心智203.198.139.246 09/19 11:54
5F:→ evilcherry:無法履行職務)或自行辭職,方可解任,203.198.139.246 09/19 11:55
6F:→ evilcherry:而繼任者將根據選舉時的名單而定,除因203.198.139.246 09/19 11:55
7F:→ evilcherry:性別比例或當時人拒絕,否則提名名單者203.198.139.246 09/19 11:56
8F:→ evilcherry:亦無從阻止任何人繼任立委。203.198.139.246 09/19 11:56
9F:推 yoshilin:還是兩標準,區域立委被罷免,不分就不111.248.167.203 09/19 13:21
10F:推 yoshilin:今天若王是區域,沒人會提這個111.248.167.203 09/19 13:22
11F:→ yoshilin:所以就王今平條款111.248.167.203 09/19 13:23
12F:→ yoshilin:為了保住王位才定的111.248.167.203 09/19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