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opoliest (中肯无益於中出)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讨论] 应该修宪解决立委资格问题
时间Thu Sep 19 00:56:40 2013
[应删除推文要求,我原文删除然後重发]
※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无益於中出)》之铭言:
※ 引述《ronlee543 (..)》之铭言:
: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五款:「参众两院应各自审查本院的选擧、选擧结果报
: 告和本院议员的资格……参众两院得各自规定本院的议事规则,处罚本院
: 扰乱秩序的议员,并且得以三分之二的同意,开除本院的议员。」
: http://www.zwbk.org/MyLemmaShow.aspx?zh=zh-tw&lid=85969
: 台湾一个小小的政党考纪会,就可以拔掉立法院长,显然不合理。
: 参考美国宪法,我的版本如下:
: 1.政党不得撤销现任不分区立委之党籍。
: 2.对不分区立委之惩处,应由该党立委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 3.立法院长由全体立委共同选举,各立委又各自代表其选民,
: 因此院长之地位崇隆,不受政党影响。
: 对立法院长之弹劾,应由全体立委三分之二以上决议通过。
: 为什麽不分区立委的惩处是由该党立委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而不是像美国
: 那样三分之二?因为美国没有不分区议员,全以人口决定,但是台湾的不
: 分区立委是由政党推荐,本意要代表政党。为避免不分区立委违背政党理
: 念,因此由该党立委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得以开除。
我讲个最简单的问题,你这样的制度设计基本上造成立法委员有两种完全不同的权
利性质。你制造出不分区立委和分区立委的明显区隔。如果政党不得撤销现任不分区
立委之党籍,那政党又怎麽可以撤销现任分区立委的党籍?
更进一步地说,分区立委在台湾使用的这套宪法里,可以经由选区人民罢免,那把
政党开除不分区立委党籍使他失去立委资格的方式拔掉,不分区立委启不拥有比分区
立委更大的权责位阶?
最後,这世界上有不少民主国家有不分区代表的制度设计,你却很天才地独独找了
一个没有不分区议员的美国,来「学习」他们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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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5.14.13
1F:→ evilcherry:其实可以简单点,不分区选上後,除了因203.198.139.246 09/19 11:52
2F:→ evilcherry:其实可以简单点,不分区选上後,就只算203.198.139.246 09/19 11:53
3F:→ evilcherry:是按名单选出的立委,只有因不可抗力(203.198.139.246 09/19 11:53
4F:→ evilcherry:比如身故,失去国籍,坐牢,破产,心智203.198.139.246 09/19 11:54
5F:→ evilcherry:无法履行职务)或自行辞职,方可解任,203.198.139.246 09/19 11:55
6F:→ evilcherry:而继任者将根据选举时的名单而定,除因203.198.139.246 09/19 11:55
7F:→ evilcherry:性别比例或当时人拒绝,否则提名名单者203.198.139.246 09/19 11:56
8F:→ evilcherry:亦无从阻止任何人继任立委。203.198.139.246 09/19 11:56
9F:推 yoshilin:还是两标准,区域立委被罢免,不分就不111.248.167.203 09/19 13:21
10F:推 yoshilin:今天若王是区域,没人会提这个111.248.167.203 09/19 13:22
11F:→ yoshilin:所以就王今平条款111.248.167.203 09/19 13:23
12F:→ yoshilin:为了保住王位才定的111.248.167.203 09/19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