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nlee543 (..)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討論] 應該修憲解決立委資格問題
時間Sun Sep 15 22:29:17 2013
※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 ※ 引述《ronlee543 (..)》之銘言:
: : 有人說,我的見解會更favor政黨,但是卻沒有說出合理的說明。
: 我問你是不是在指控某特定兩人關說,也不見你回答不是?
馬英九的政大教授案?
我沒有指明誰關說,那是你說的。
我知道很多人說他不應該回任。
http://fangornforest.pixnet.net/blog/post/27532026
那不應該回任卻回任,其中是不是有鬼?
: 我講了一堆,閣下不也『您的意思...』的擅自幫我作結論?
: 還有,我前面會那樣講,推文順序很清楚
: 我在說的是『把關說這件事用一個行政規則當作標準』的事情
: (那個行政規則還是行政機關面臨無法斷絕的關說壓力用以自保的一個方法而已)
: 我認為這樣的認定是給執政黨開方便之門favour自己的關說大業
: 閣下似乎不以為意,說本來執政黨就會favour自己人,很方便等等
: 然後才有下面考紀會等等的話題
: ...............你閣下對關說乙事設下這麼低的標準
把證據弄清楚,大家都沒意見。
: 我講了你閣下又似乎擺出一副不在乎的樣子
: 難道不是更favour關說大業?不然還是有意打壓關說嗎?
你坦白說你不喜歡王金平,我也可以坦白說我不喜歡馬英九。
但總統我也沒投民進黨。所以先把民進黨擺一邊。
那關說會怎樣呢?會造成官員的貪污腐敗。
但本案有人收錢嗎?有人貪污嗎?如果都還沒有任何起訴、任何判決,
立法院長指示不要上訴,證據確鑿,大家都沒話說。
但總統的濫權、特偵組的濫權,卻讓人心生恐懼。
馬英九培養出來的林益世、賴素如都這樣了,
然後舉著大旗說王金平那樣就要怎樣,我只能說對不起,我很難買帳。
澎湖縣長案呢?貪污無罪,搞死兩個小護士。
吳敦義女兒的機場辦護照事件呢?
發生這麼多事,然後王金平那樣的程度,跟我們大家說這是非常嚴重的關說。
對不起,大家都很難買帳。更別提更一審無罪判決在前。
馬英九的民調又更低了,9% 。中華民國有史以來最低點。
難道要說大家的道德標準太低?
民進黨執政的時候可不是這樣。大家非常的有正義感,非常用力的在譙陳水扁。
結果現在馬英九???
是國民黨執政不力,把人民弄的更不知羞恥?還是馬英九自己……?
今天這樣一個道德上明明不對的關說案,搞到大家都不買帳,有它的前因後果。
: 此外,請問一下,一個政黨內部組織紀律性質的考紀會,跟對外產生影響的關說大業
: 是要怎麼放在一起討論?
考紀會懲處要有理由吧?關說大業不就是懲處的理由。
沒有這樣一個不明確的關說做引子,沒有總統/特偵組這樣搞,
也沒人想管考紀會。
: 你說人家『不處理又奈何』,一樣可以favour自己人
: 但現在就是人家處理了又被你轟(憲政問題後面再講)
所以我的重點是可以把規則定的更好一點。
有矛盾嗎?有矛盾嗎?我看不懂耶。
: 你閣下要把對關說的定義標準降到怎樣程度也算了
: 但不一樣性質的東西拿出來比,還繼續發文追問.....你要問,我就回答你
我還真的看不懂大哥您在講什麼。誰在比什麼東西?
我是提出建議,看這樣的修憲、釋憲、或是修政黨法,
會不會讓法制更完善。
: : 最後放大絕「一個黨的內部考紀會要怎麼組織,不關外人的事」
: : 或是有人說「KMT也不至於要理你」
: : 或是又說「頂多王跟馬不說話而已,關我等何事」
: (冷笑)
: 最好是我上面三段話都是在回應所謂favour的事情
中間那一句話是另一個人的話。不好意思,插在中間。
這三句話給我的意思是,「我們國民黨的事,你外人不要管」。
好像連評論都不行。但是誰是國民黨?馬英九的作為代表國民黨?
你(們)挺馬英九,所以你(們)就代表國民黨?
連勝文是不是國民黨?連李勝峰、鄭村棋這種最愛譙民進黨的都在譙國民黨,
然後你們這一小群人在那邊國民黨不用理你。
: 閣下這算是隨意拆接他人談話嗎?
: 不過你既然問了,我就好心回答你
: 一個政黨內部考紀會要怎麼組織本來就不關外人的事
: 要加入這個政黨,就接受它的內規
這個政黨造成國家政局不安,讓我這個國民也心不安。
所以我來討論討論,大大,應該可以吧。
那如果就是一個單純的人民團體,它要怎麼搞,我想沒人管。
不過現在討論的東西是立法委員、立法院長。
他們會決定美牛案、服貿案、核四案。
投給國民黨的人,就同意總統/特偵組這樣搞嗎?
簡單問一句:
不分區立委要代表政黨沒錯,但考紀會就代表政黨嗎?
: 不接受大可以退黨,打官司真是莫名其妙
這樣就好像說…
選了總統後,不滿意你移民,還是說不滿意下次再選別人來當?
如果是工作,也可以套用你的邏輯,不滿意,大可以辭職。
但是公司要把人家辭退,是不是要有合理的理由?
是不是要有資遣費?這也是一堆訟訴。
不顧成員的權利,把人家隨便趕走就算了?
: 打官司擔保金的計算方式居然還是用立委薪水,科科
: ......所以政黨跟黨員的關係還是金錢關係,重點在因此拿到的薪水囉?
: 政治問題司法解決,扁案那種司法問題倒是有一堆人想政治解決,這就是台灣
: 所謂王跟馬不說話也者,是因應閣下所謂『假處分僵局憲政危機』的說法
: 僵啥局危啥機?法院定狀態怎樣定了就照規矩來,有什麼危機
: 馬英九如果在『憲政機關互動』上不照這個暫訂狀態走,我就來罵他!
: 至於他跟王在『黨的層面』要怎樣互鬥,我懶得管他們
: 作為一個國民黨支持者我還更希望趕王金平走,要鬧就鬧
: 也就真的頂多王跟馬在黨的層面不說話而已,政府層面國家制度有照走就好了
: 黨層面,王馬本來就不是同路人,以前就天天說話嗎?
: 會認為這樣是危機的,難道不是把人情跟政治都擺在法律之前才會這樣講?
不管是不是憲政危機先不管,
我只是在思考是不是有更好的方法可以讓目前的現象未來不再出現。
: 退萬步言,就算是國民黨抗告成功了,王金平真的被拔了,又怎樣,有啥危機
: 王金平也就是個立委而已,一個立委被拔什麼時候變成憲政危機了
院長下台,重新改選,當然正常。
現在是一個不被執政黨承認的執政黨立法院長在那邊主持議事。
我才想問你,這是什麼在比什麼?
: 要有什麼差別就是他是不分區代表,跟政黨本身倚賴更深更不具獨立性而已
: 啥?他是院長不是單純立委?笑死人,憑啥啊?有更高的民意基礎嗎?
: 院長就是一堆立委互選選出來的議長而已,有什麼超乎他自己立委身份更崇高的地位?
簡單講,院長不應該由一個不透明的考紀會來決定去留。
理由上篇寫很多。
: 更何況一個不分區代表,靠的是政黨票上去的
: 我本人政黨票就是投國民黨,但我超級不喜歡王金平
那也有國民黨的不喜歡馬英九、喜歡王金平,怎麼辦?
難道因為不喜歡王金平,所以支持對王金平這個立法院長亂搞?
(當然你不會同意 總統/特偵組 是在亂搞)
別人也不會同意 總統/特偵組/國民黨考紀會 這樣亂搞。
: 根本我唸書時耳朵裡聽到的都是國民黨本土派執政時ooxx的一堆所謂貪腐事蹟
: ....最好是那些事情跟王金平以及他的勢力圈都無關!
: 到2004年都還有人在念呢,我上面轉來一篇2004年的文章有看到嗎?
然後呢?
劉松藩都可以辦到出國比賽,請特偵組去把王金平辦到出國比賽啊!
沒證據是嗎? 沒證據就____
: 有沒有特偵組公開開記者會講的叫特務手段的八卦?
我之前的文也有講。
我再重貼
這個監聽票源於2010年的案子,於2011年又簽分一個他案,
說是要查法官收賄的資料,結果跑去查柯建銘。
2年來查不到什麼東西,查到這個關說之後,9月5日把前案簽結,
收賄馬上不查了,弄了這個關說案。
難道這是在說,有沒有收賄不重要,早就不想查收賄了。
只要抓到機會可以藉機打擊異己就行?
法官收賄查完了,早就該結案了。不結案,假藉事由,假藉A案去查B案,
事實是這個B案沒有案號、沒有監聽票號。
黃世銘還說破案率高,所以不算浮濫監聽。
不過他那個90萬的原始案由,查不到問題啊。
然後照這樣辦案手法、特務手法,
有案不簽結,隨便找個事由監聽他案,誰知道他還監聽了多少東西。
: 退萬步言,既然要移送曾勇夫,那就得有理由
: 有理由王柯間的那段對話就一定會曝光,非常簡單的事
: 我再講一遍:
: 一個民主憲政國家,如果王柯間那種對話,乃至他們跟法務部長之間的問題
: 講憲政講程序正義的結果是可以不要曝光甚至不要處理的話,
: 那『民主自殺』就不只是一種恫嚇而已
好吧,經你這樣一再提醒,
我承認我心中那個秤可以把王金平的罪定更大一點。
這不代表總統/特偵組的做法讓人滿意,
不代表國民黨一個不透明的小小考紀會的處置讓人滿意。
: : 有行政權侵犯立法權的疑慮。
: : 雖然我的想法可能要修憲,而修憲很困難。
: : 我也知道修憲本來很困難。但現在藍綠立委其實都有一股氣在那邊,
: : 或許是一個推動修憲的機會。
: 去推啊,我等著看笑話
: 我也說過,不用那麼長篇大論,憲法規定總統不得兼執政or國會多數黨主席收工了
: 我只是告訴你,回顧我們所謂民主化這十幾二十年的憲政實踐,其可能性很低而已
: 就算成真了,如果總統跟黨主席一褲子的,你也拿他們沒辦法
: 全部照制度來一樣可以總統控制立委,只要黨主席跟總統戲演的好
: 至於什麼考紀會由國會立委自己組成云云
: 請你回想一下會計法修正的新聞,然後想想看你是不是認真的
: 再說了一個黨的黨員只有立委嗎?憑什麼考紀會要用立委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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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
想不到你也跟 monopoliest ,別人的文章都不看清楚就隨便回文。
「反正你的話我聽不進去,先吵再說。」
有人跟我水球說你是第一戰將,你的水準怎麼會跟 monopoliest 一樣呢?
我從來就沒說「考紀會要用立委組成」
好吧,我第一篇是說,立委的開除就讓立委自主。
可能接近你的意思,但畢竟不是。
然而,你回的這一篇文,我聽了別人的意見,加以修改。
如下:
對於依附於黨籍而產生的公職人員,例如不分區立法委員,
其黨籍的撤銷,必須經由全體黨代表所產生的委員會,
並且經過一定的審判程序、申訴程序。
而不是經由一個不透明的小小考紀會就可以決定。
您,有讀到這一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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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onlee543 來自: 61.231.5.171 (09/15 22:37)
1F:→ roxinnccu:噗XD 1.160.26.12 09/15 22:40
2F:→ roxinnccu:那關說會怎樣呢?會造成官員的貪污腐敗 1.160.26.12 09/15 22:40
3F:→ roxinnccu:這句話以後居然還有『但』字,哈哈哈哈 1.160.26.12 09/15 22:40
4F:→ roxinnccu:這都還有但的話請問閣下還要講啥呢? 1.160.26.12 09/15 22:41
5F:推 joh:你的邏輯推演怪怪的 一個私人政黨需要 114.24.69.31 09/16 12:17
6F:→ joh:公開自己的處分過程嗎? 114.24.69.31 09/16 12:17
7F:→ mackywei:咦這麼說....可以告不當解雇嗎?XDDDD 219.85.215.107 09/16 18:22
8F:→ vesting:雇傭關係福利跟黨籍福利是有點平行關係的 114.25.199.51 09/16 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