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nlee543 (..)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讨论] 应该修宪解决立委资格问题
时间Sun Sep 15 22:29:17 2013
※ 引述《roxinnccu (触身球专家)》之铭言:
: ※ 引述《ronlee543 (..)》之铭言:
: : 有人说,我的见解会更favor政党,但是却没有说出合理的说明。
: 我问你是不是在指控某特定两人关说,也不见你回答不是?
马英九的政大教授案?
我没有指明谁关说,那是你说的。
我知道很多人说他不应该回任。
http://fangornforest.pixnet.net/blog/post/27532026
那不应该回任却回任,其中是不是有鬼?
: 我讲了一堆,阁下不也『您的意思...』的擅自帮我作结论?
: 还有,我前面会那样讲,推文顺序很清楚
: 我在说的是『把关说这件事用一个行政规则当作标准』的事情
: (那个行政规则还是行政机关面临无法断绝的关说压力用以自保的一个方法而已)
: 我认为这样的认定是给执政党开方便之门favour自己的关说大业
: 阁下似乎不以为意,说本来执政党就会favour自己人,很方便等等
: 然後才有下面考纪会等等的话题
: ...............你阁下对关说乙事设下这麽低的标准
把证据弄清楚,大家都没意见。
: 我讲了你阁下又似乎摆出一副不在乎的样子
: 难道不是更favour关说大业?不然还是有意打压关说吗?
你坦白说你不喜欢王金平,我也可以坦白说我不喜欢马英九。
但总统我也没投民进党。所以先把民进党摆一边。
那关说会怎样呢?会造成官员的贪污腐败。
但本案有人收钱吗?有人贪污吗?如果都还没有任何起诉、任何判决,
立法院长指示不要上诉,证据确凿,大家都没话说。
但总统的滥权、特侦组的滥权,却让人心生恐惧。
马英九培养出来的林益世、赖素如都这样了,
然後举着大旗说王金平那样就要怎样,我只能说对不起,我很难买帐。
澎湖县长案呢?贪污无罪,搞死两个小护士。
吴敦义女儿的机场办护照事件呢?
发生这麽多事,然後王金平那样的程度,跟我们大家说这是非常严重的关说。
对不起,大家都很难买帐。更别提更一审无罪判决在前。
马英九的民调又更低了,9% 。中华民国有史以来最低点。
难道要说大家的道德标准太低?
民进党执政的时候可不是这样。大家非常的有正义感,非常用力的在谯陈水扁。
结果现在马英九???
是国民党执政不力,把人民弄的更不知羞耻?还是马英九自己……?
今天这样一个道德上明明不对的关说案,搞到大家都不买帐,有它的前因後果。
: 此外,请问一下,一个政党内部组织纪律性质的考纪会,跟对外产生影响的关说大业
: 是要怎麽放在一起讨论?
考纪会惩处要有理由吧?关说大业不就是惩处的理由。
没有这样一个不明确的关说做引子,没有总统/特侦组这样搞,
也没人想管考纪会。
: 你说人家『不处理又奈何』,一样可以favour自己人
: 但现在就是人家处理了又被你轰(宪政问题後面再讲)
所以我的重点是可以把规则定的更好一点。
有矛盾吗?有矛盾吗?我看不懂耶。
: 你阁下要把对关说的定义标准降到怎样程度也算了
: 但不一样性质的东西拿出来比,还继续发文追问.....你要问,我就回答你
我还真的看不懂大哥您在讲什麽。谁在比什麽东西?
我是提出建议,看这样的修宪、释宪、或是修政党法,
会不会让法制更完善。
: : 最後放大绝「一个党的内部考纪会要怎麽组织,不关外人的事」
: : 或是有人说「KMT也不至於要理你」
: : 或是又说「顶多王跟马不说话而已,关我等何事」
: (冷笑)
: 最好是我上面三段话都是在回应所谓favour的事情
中间那一句话是另一个人的话。不好意思,插在中间。
这三句话给我的意思是,「我们国民党的事,你外人不要管」。
好像连评论都不行。但是谁是国民党?马英九的作为代表国民党?
你(们)挺马英九,所以你(们)就代表国民党?
连胜文是不是国民党?连李胜峰、郑村棋这种最爱谯民进党的都在谯国民党,
然後你们这一小群人在那边国民党不用理你。
: 阁下这算是随意拆接他人谈话吗?
: 不过你既然问了,我就好心回答你
: 一个政党内部考纪会要怎麽组织本来就不关外人的事
: 要加入这个政党,就接受它的内规
这个政党造成国家政局不安,让我这个国民也心不安。
所以我来讨论讨论,大大,应该可以吧。
那如果就是一个单纯的人民团体,它要怎麽搞,我想没人管。
不过现在讨论的东西是立法委员、立法院长。
他们会决定美牛案、服贸案、核四案。
投给国民党的人,就同意总统/特侦组这样搞吗?
简单问一句:
不分区立委要代表政党没错,但考纪会就代表政党吗?
: 不接受大可以退党,打官司真是莫名其妙
这样就好像说…
选了总统後,不满意你移民,还是说不满意下次再选别人来当?
如果是工作,也可以套用你的逻辑,不满意,大可以辞职。
但是公司要把人家辞退,是不是要有合理的理由?
是不是要有资遣费?这也是一堆讼诉。
不顾成员的权利,把人家随便赶走就算了?
: 打官司担保金的计算方式居然还是用立委薪水,科科
: ......所以政党跟党员的关系还是金钱关系,重点在因此拿到的薪水罗?
: 政治问题司法解决,扁案那种司法问题倒是有一堆人想政治解决,这就是台湾
: 所谓王跟马不说话也者,是因应阁下所谓『假处分僵局宪政危机』的说法
: 僵啥局危啥机?法院定状态怎样定了就照规矩来,有什麽危机
: 马英九如果在『宪政机关互动』上不照这个暂订状态走,我就来骂他!
: 至於他跟王在『党的层面』要怎样互斗,我懒得管他们
: 作为一个国民党支持者我还更希望赶王金平走,要闹就闹
: 也就真的顶多王跟马在党的层面不说话而已,政府层面国家制度有照走就好了
: 党层面,王马本来就不是同路人,以前就天天说话吗?
: 会认为这样是危机的,难道不是把人情跟政治都摆在法律之前才会这样讲?
不管是不是宪政危机先不管,
我只是在思考是不是有更好的方法可以让目前的现象未来不再出现。
: 退万步言,就算是国民党抗告成功了,王金平真的被拔了,又怎样,有啥危机
: 王金平也就是个立委而已,一个立委被拔什麽时候变成宪政危机了
院长下台,重新改选,当然正常。
现在是一个不被执政党承认的执政党立法院长在那边主持议事。
我才想问你,这是什麽在比什麽?
: 要有什麽差别就是他是不分区代表,跟政党本身倚赖更深更不具独立性而已
: 啥?他是院长不是单纯立委?笑死人,凭啥啊?有更高的民意基础吗?
: 院长就是一堆立委互选选出来的议长而已,有什麽超乎他自己立委身份更崇高的地位?
简单讲,院长不应该由一个不透明的考纪会来决定去留。
理由上篇写很多。
: 更何况一个不分区代表,靠的是政党票上去的
: 我本人政党票就是投国民党,但我超级不喜欢王金平
那也有国民党的不喜欢马英九、喜欢王金平,怎麽办?
难道因为不喜欢王金平,所以支持对王金平这个立法院长乱搞?
(当然你不会同意 总统/特侦组 是在乱搞)
别人也不会同意 总统/特侦组/国民党考纪会 这样乱搞。
: 根本我念书时耳朵里听到的都是国民党本土派执政时ooxx的一堆所谓贪腐事蹟
: ....最好是那些事情跟王金平以及他的势力圈都无关!
: 到2004年都还有人在念呢,我上面转来一篇2004年的文章有看到吗?
然後呢?
刘松藩都可以办到出国比赛,请特侦组去把王金平办到出国比赛啊!
没证据是吗? 没证据就____
: 有没有特侦组公开开记者会讲的叫特务手段的八卦?
我之前的文也有讲。
我再重贴
这个监听票源於2010年的案子,於2011年又签分一个他案,
说是要查法官收贿的资料,结果跑去查柯建铭。
2年来查不到什麽东西,查到这个关说之後,9月5日把前案签结,
收贿马上不查了,弄了这个关说案。
难道这是在说,有没有收贿不重要,早就不想查收贿了。
只要抓到机会可以藉机打击异己就行?
法官收贿查完了,早就该结案了。不结案,假藉事由,假藉A案去查B案,
事实是这个B案没有案号、没有监听票号。
黄世铭还说破案率高,所以不算浮滥监听。
不过他那个90万的原始案由,查不到问题啊。
然後照这样办案手法、特务手法,
有案不签结,随便找个事由监听他案,谁知道他还监听了多少东西。
: 退万步言,既然要移送曾勇夫,那就得有理由
: 有理由王柯间的那段对话就一定会曝光,非常简单的事
: 我再讲一遍:
: 一个民主宪政国家,如果王柯间那种对话,乃至他们跟法务部长之间的问题
: 讲宪政讲程序正义的结果是可以不要曝光甚至不要处理的话,
: 那『民主自杀』就不只是一种恫吓而已
好吧,经你这样一再提醒,
我承认我心中那个秤可以把王金平的罪定更大一点。
这不代表总统/特侦组的做法让人满意,
不代表国民党一个不透明的小小考纪会的处置让人满意。
: : 有行政权侵犯立法权的疑虑。
: : 虽然我的想法可能要修宪,而修宪很困难。
: : 我也知道修宪本来很困难。但现在蓝绿立委其实都有一股气在那边,
: : 或许是一个推动修宪的机会。
: 去推啊,我等着看笑话
: 我也说过,不用那麽长篇大论,宪法规定总统不得兼执政or国会多数党主席收工了
: 我只是告诉你,回顾我们所谓民主化这十几二十年的宪政实践,其可能性很低而已
: 就算成真了,如果总统跟党主席一裤子的,你也拿他们没办法
: 全部照制度来一样可以总统控制立委,只要党主席跟总统戏演的好
: 至於什麽考纪会由国会立委自己组成云云
: 请你回想一下会计法修正的新闻,然後想想看你是不是认真的
: 再说了一个党的党员只有立委吗?凭什麽考纪会要用立委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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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
想不到你也跟 monopoliest ,别人的文章都不看清楚就随便回文。
「反正你的话我听不进去,先吵再说。」
有人跟我水球说你是第一战将,你的水准怎麽会跟 monopoliest 一样呢?
我从来就没说「考纪会要用立委组成」
好吧,我第一篇是说,立委的开除就让立委自主。
可能接近你的意思,但毕竟不是。
然而,你回的这一篇文,我听了别人的意见,加以修改。
如下:
对於依附於党籍而产生的公职人员,例如不分区立法委员,
其党籍的撤销,必须经由全体党代表所产生的委员会,
并且经过一定的审判程序、申诉程序。
而不是经由一个不透明的小小考纪会就可以决定。
您,有读到这一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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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编辑: ronlee543 来自: 61.231.5.171 (09/15 22:37)
1F:→ roxinnccu:噗XD 1.160.26.12 09/15 22:40
2F:→ roxinnccu:那关说会怎样呢?会造成官员的贪污腐败 1.160.26.12 09/15 22:40
3F:→ roxinnccu:这句话以後居然还有『但』字,哈哈哈哈 1.160.26.12 09/15 22:40
4F:→ roxinnccu:这都还有但的话请问阁下还要讲啥呢? 1.160.26.12 09/15 22:41
5F:推 joh:你的逻辑推演怪怪的 一个私人政党需要 114.24.69.31 09/16 12:17
6F:→ joh:公开自己的处分过程吗? 114.24.69.31 09/16 12:17
7F:→ mackywei:咦这麽说....可以告不当解雇吗?XDDDD 219.85.215.107 09/16 18:22
8F:→ vesting:雇佣关系福利跟党籍福利是有点平行关系的 114.25.199.51 09/16 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