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nlee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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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應該修憲解決立委資格問題
時間Sun Sep 15 18:43:43 2013
※ 引述《ronlee543 (..)》之銘言:
: 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五款:「參眾兩院應各自審查本院的選擧、選擧結果報
: 告和本院議員的資格……參眾兩院得各自規定本院的議事規則,處罰本院
: 擾亂秩序的議員,並且得以三分之二的同意,開除本院的議員。」
: http://www.zwbk.org/MyLemmaShow.aspx?zh=zh-tw&lid=85969
: 台灣一個小小的政黨考紀會,就可以拔掉立法院長,顯然不合理。
: 參考美國憲法,我的版本如下:
: 1.政黨不得撤銷現任不分區立委之黨籍。
: 2.對不分區立委之懲處,應由該黨立委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 3.立法院長由全體立委共同選舉,各立委又各自代表其選民,
: 因此院長之地位崇隆,不受政黨影響。
: 對立法院長之彈劾,應由全體立委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通過。
: 為什麼不分區立委的懲處是由該黨立委二分之一以上通過,而不是像美國
: 那樣三分之二?因為美國沒有不分區議員,全以人口決定,但是台灣的不
: 分區立委是由政黨推薦,本意要代表政黨。為避免不分區立委違背政黨理
: 念,因此由該黨立委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得以開除。
有人說,我的見解會更favor政黨,但是卻沒有說出合理的說明。
最後放大絕「一個黨的內部考紀會要怎麼組織,不關外人的事」
或是有人說「KMT也不至於要理你」
或是又說「頂多王跟馬不說話而已,關我等何事」
那這樣的話,回我文的人,其實都可以把自己的文章刪了?
立法院長誰來當,關我等何事?走了一個換一個,關我等何事?
如果國民黨不會理我,也不會理你。還是說國民黨會理你,不會理我?
難道國民黨是講這話的人的私人財產?不得公議?
呵~
難怪國民黨玩的越來越小。連支持者都是這樣的氣度。
(要罵民進黨請盡量罵,我沒意見。只是可能有人家講東你在講西的嫌疑)
如果現在的情況不算憲政危機的話,什麼才算憲政危機?
一國的國會議長(立法院長),不被總統、行政院長承認…這是要內戰嗎?
按現行憲法總統已可直接任命行政院長,
現在又可以藉特務手段及機密的政黨考紀會干預立法委員、立法院長的去留
有行政權侵犯立法權的疑慮。
雖然我的想法可能要修憲,而修憲很困難。
我也知道修憲本來很困難。但現在藍綠立委其實都有一股氣在那邊,
或許是一個推動修憲的機會。
這無關政策,不是美牛、不是服貿、不是統獨,
應該有機會讓兩黨立委一起合作。
而且加強國會自主,立委應該不會反對。
就算修憲沒過,釋憲也可以,就算釋憲也沒過,就當閒聊,討論討論。
剛剛查了一下兩黨不分區立委的產生方式。整理如下。
一、民進黨不分區立委的產生及去職 相關規定
(相關條例是檔案非網頁,請自行下載
http://www.dpp.org.tw/history.php)
(不分區立委的產生) 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
第十三條
一、由提名委員會提名產生,名額、名單及排序由提名委員會提出,由中
央執行委員會出席總數三分之二就全案為通過或不通過之決議。提名委員
會由黨主席提名七至九人,經中央執行委員會同意後組成,提名委員會成
員不限本黨籍人士。
(不分區立委的去職)紀律評議裁決條例
第三十九條
違紀黨員如係中央執行委員、中央評議委員、中央民意代表、直轄市議員
、準直轄市議員、各縣市以上行政首長及其他重要從政黨員應直接由中央
執行委員會提案送中央評議委員會調查、裁決。
補充:
中央執行委員會
(黨章第十五條)中央執行委員會置委員三十一人,候補委員五人,
由全國黨員代表大會直接選出
中央評議委員會
(黨章第十八條) 中央評議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候補委員三人,
由全國黨員代表大會直接選出
各委員會成員名單
http://ppt.cc/0YCT
二、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的產生及去職 相關規定
(不分區立委的產生)
中國國民黨黨員參加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提名辦法
http://www.kmt.org.tw/page.aspx?id=13&aid=1321
第 五 條
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候選人之提名,由中央評議委員、中央委員、中央各
單位、各直轄市、縣(市)委員會依本辦法第二、三、四條之規定,推薦
人選,其名單及相關資料由中央主管單位彙整。
第 六 條
中央委員會成立提名審查小組,由有關單位主管及相關同志組成之,秘書
長為召集人,就推薦或登記名單之人選進行資格審查後,依類別分業對象
及本辦法第四條之規定研擬建議提名名額、名單提報中央提名審核委員會
。
第 七 條
中央提名審核委員會,由本黨主席指派副主席、中央常務委員及相關同志
若干人組成之,並指定一人為召集人,負責審核建議提名名額、名單及研
擬排名順序。
中國國民黨黨章
http://www.kmt.org.tw/page.aspx?id=13&aid=2777
(不分區立委的開除)
黨章第二十三條
中央委員會置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中央委員會組織設政策委員
會、組織發展委員會、文化傳播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國家發展研究
院及
考核紀律委員會等六個單位,各置主管一人,其任命方式,均以中央
委員會組織規程定之。
而考紀會怎麼組成的呢?在國民黨的官方網站查不到,
倒是有一篇新聞:考紀會明天開鍘 王金平保位戰!
http://news.cts.com.tw/cts/politics/201309/201309101308135.html
國民黨考紀委員會,15名委員,除了主委黃昭元、副主委沈榮峰,剩餘13
人名單列為「
機密」,由歷任黨主席外聘而來
三、心得
原本憲法說國民大會依本憲法之規定,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
現在沒有國民大會,所以立法院就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囉。
它也是最高民意機關、立法機關。
按三權分立及制衡的精神,立法權可制衡行政權,有其獨立自主的必要性。
雖然我國是採用五權憲法,但不影響立法權應獨立自主的精神。
不分區立委的產生,各黨都有按照一定的程序。但其去職卻有所不同。
民進黨必須經中執委提案、中評委裁決。
其成員是由全國黨員代表大會直接選出,而且成員名單公開。
國民黨卻是由考紀會單一機關徑行裁決,而考紀會的組成,
似由黨主席徑行任命,成員名單也列為機密。
不分區立委既由政黨比例代表產生,應代表黨意,
並經各委員會提名及審查的過程,
因此其去職也應由一定程序,符合黨意的情況下為之。
民進黨不分區立委的去職大致上似乎符合此一精神。
但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的去職,卻有以主席一人之意而專斷立委去留之疑慮。
因為考紀會的組成方式不公開,成員名單也沒有公佈。
因此總統既可直接任命行政院長,掌握國家利器,可任意監聽人民。
又可藉由不透明的考紀會掌控不分區立委的去留,嚴重侵害立法權。
總統的恣意妄為,令人擔憂。
以上是一般不分區立委。
至於立法院長,雖然也是不分區立委,
但經全體立委互選,因此其地位崇隆,代表相當程度的聲望與資歷。
院長一職既經全體立委互選,而各立委均有其各代表性,
更顯院長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全國民意。
這樣一個不透明的小小考紀會即可決定立法院長的去留,似乎說不過去。
雖然說考紀會撤銷的是院長的黨籍,這是政黨內部事務。
但院長的不分區立委資格卻是由黨籍而來,擔任的是國家立法院的院長,
並經全體立委互選。讓一個不透明的小小考紀會來決定立法院院長的去留,
合適嗎?
以不分區立委應代表黨意的精神來論,考紀會代表黨意嗎?
還是主席就代表黨意?如果一人就可代表黨意又何需黨代表大會。
尤其國民黨主席以其同時身為總統之身份,既已多次在總統府召開記者會,
又在國民黨考紀會開會前指導考紀會一定要開鍘,恰當嗎?
總統權的獨大令人擔憂。
我們有政黨法草案,不知道什麼時候會正式通過。
政黨法應該監督政黨的相關規定。
1.對於依附於黨籍而產生的公職人員,例如不分區立法委員,
其黨籍的撤銷,必須經由全體黨代表所產生的委員會,
並且經過一定的審判程序、申訴程序。
當事人於開會裁決時的現場答辯列為必要,而不是高興邀請才邀請。
2.立法院長既經全體立委互選,應超越黨派,當選後不受黨籍限制。
不應該因為黨籍的銷失而喪失立委資格、院長資格。
這不是針對國民黨,而是針對所有政黨。
洪仲丘一案即廢除軍檢,現今既然有此憲政危機,可趁此機會修改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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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1.5.171
※ 編輯: ronlee543 來自: 61.231.5.171 (09/15 18:45)
1F:推 houkoferng:想太多,哪有人這樣無限擴張這種權利111.250.124.234 09/15 18:53
2F:推 CaptainH:你一直偷換概念耶120.126.141.165 09/15 18:58
3F:→ CaptainH:辦案的是特偵組, 決定不起訴的也是特偵組120.126.141.165 09/15 18:59
4F:→ CaptainH:, 撤銷黨籍的是國民黨主席. 總統? 不就開120.126.141.165 09/15 19:00
5F:→ CaptainH:記者會批評立法院長關說嗎? 侵犯了什麼立120.126.141.165 09/15 19:00
6F:→ CaptainH:法權?120.126.141.165 09/15 19:00
7F:→ CaptainH:照你的推論, 應該是禁止總統/行政院長/法120.126.141.165 09/15 19:01
8F:→ CaptainH:務部長兼任黨職才對120.126.141.165 09/15 19:01
撤銷黨籍的是國民黨主席,同時也是總統,資料來源是國家特偵組。
或許可以說,那法院判決有罪,政黨的消息來源是國家的法院,有問題嗎?
怪怪的地方在於,法院是經公開審判後做出判決。
特偵組卻是在未經審判前,就算是要移送監察院,
也是在監察院未做成任何決議前,檢察總長夜奔總統府進行報告。
然後總統要求立法院長辭職。公開陳述王金平不適任院長
=> 行政權侵犯立法權?
總統同時以主席身份,指導國民黨考紀會,撤銷王金平黨籍,
使王金平喪失立法院長職位
=> 行政權侵犯立法權?
如你所說,禁止總統/行政院長/法務部長兼任黨職,是一個方式,
要求黨籍的撤銷必須經黨代表大會所授權的委員會同意,也是一種方式。
※ 編輯: ronlee543 來自: 61.231.5.171 (09/15 19:18)
9F:→ CaptainH:馬英九以總統身份要求王院長回台說明, 抨120.126.141.165 09/15 21:02
10F:→ CaptainH:擊王院長關說司法案件. 這哪裡侵害了立法120.126.141.165 09/15 21:02
11F:→ CaptainH:權? 胡扯嘛. 總統和立委平常就罵來罵去了120.126.141.165 09/15 21:03
12F:→ CaptainH:通常罪名還比關說更嚴重, 貪污擴權自肥賣120.126.141.165 09/15 21:03
13F:→ CaptainH:國都有, 這難道是互相侵犯嗎?120.126.141.165 09/15 21:03
14F:→ CaptainH:以黨主席身份要求立法院長辭職、撤銷王金120.126.141.165 09/15 21:04
15F:→ CaptainH:平黨籍, 這和行政權更加沒關係. 王金平沒120.126.141.165 09/15 21:05
16F:→ CaptainH:有法律責任但有政治責任, 馬以黨主席身份120.126.141.165 09/15 21:05
17F:→ CaptainH:來處理剛剛好, 而且馬英九才剛選上黨主席120.126.141.165 09/15 21:06
18F:→ CaptainH:, 在你的眼裡應該是更有民意基礎吧?120.126.141.165 09/15 21:06
19F:→ CaptainH:你這麼激憤無怪乎馬英九剛好是總統兼最大120.126.141.165 09/15 21:08
20F:→ CaptainH:黨黨主席, 這是因為你格局太小, 以為所謂120.126.141.165 09/15 21:08
21F:→ CaptainH:憲政"機關間"的權力制衡, 可以降低到政治120.126.141.165 09/15 21:10
22F:→ CaptainH:人物/政黨的衝突.120.126.141.165 09/15 21:10
23F:→ CaptainH:內閣制國家的行政首長通常也是國會最大黨120.126.141.165 09/15 21:12
24F:→ CaptainH:的黨主席, 難道他們就沒有權力制衡了嗎?120.126.141.165 09/15 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