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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uare (瓜籽)》之銘言: 先推你這篇文章。雖然我們的結局不同,但至少有在針對事情討論, 而不是無窮迴圈的鬼扯。 : 我認為這件事情可以分三個層面來看:關說本身,特偵組的處理,馬英九的處理。 : 先談關說本身: : 國會議長替司法個案關說是非常嚴重的事情,對司法獨立的破壞極為嚴重,只有下台一條 : 路,沒有第二句話好說。 關切、關心、關說、不當關說,的確很多時候只是一線之隔。 之前有人提到「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第三點規定, 「本要點所稱請託關說,指不循法定程序,為本人或他人對前點之規範 對象提出請求,且該請求有違反法令、營業規章或契約之虞者。」 我知道這個名稱寫的是行政院。不過這裡要看的是對法律的通則,對關說的定義。 這裡指的關說,必須是"不循法定程序"+"違反法令"。 換句話說, 循法定程序+不違反法令,可以關說 不循法定程序(規範不完備)+不違反法令,可以關說。 現今王院長的情況可能類似第二種,對於檢察官不應濫權上訴的處理, 沒有依循法定程序,而是自己打電話去處理。 但是也不能說他違反法令,至少是無法可管,所以才移送監察院。 如果違反法令,請國家機關用法律辦立法院長,而不是利用政黨的考紀會。 好,我們都知道立法院長有打電話給柯案相關人士。 有人認為這就是最嚴重的不當關說,應該用最嚴重的懲處。 有人認為立法曾決議檢察官不該濫權上訴,柯案已更一審無罪判決, 而即使有罪刑度也不高(罰金18萬), 當今移送此案的堂堂檢察總長大人,自己的澎湖縣長一案就亂搞了一次。 因此,有人認為即使是關說,也有合於情理的地方,不至於要撤銷黨籍。 第一種人認為,不管怎樣,立法院長關切個案就是不對。 第二種人認為,就算有爭議、不恰當,也要依情節輕重而處置。 依通案原則去要求個案應該怎麼處理,合於情理。 至少不是像林益世那樣的拿錢辦事。 尤其"對司法獨立的破壞極為嚴重"這句話,第二種人會認為, 總統自己的案件都可以找人去關說,包括特別費跟回任政大教授案, 結果這位總統還不是當的好好的。更讓人覺得"對司法獨立的破壞極為嚴重"這句話 也不過就是個工具而已,初一十五不一樣。 或許某部份有你說的顏色問題。反正反馬的自然會挺王。 但是你也不能忽視總統發動此案的不正當性也使國民黨自己人不滿。 例如連勝文曾說"匈奴不滅,何以家為",這裡的匈奴是指民進黨扁政府。 但他對此案也不認同馬英九的做法。 如果這些國民黨菁英只是官官相護,但連民調也讓馬英九跌至11%。 認為撤銷王金平處分太重,67% 剛好,19%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8160773.shtml 民進黨支持度可沒有到67%,國民黨支持度也不只19%。 不能說這完全是政黨傾向在作崇。 希望你(你們)能重視這一點。 以上是對關說現況的描述。 : 有人主張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有關說,他版甚至有人不斷反覆法院沒有判有罪就不算關說 : 當然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這樣講,不過有件事實得搞清處:特偵組針對關說已經結案,因 : 查無金錢上的對價關係不起訴處分。所以除非有新事證,否則永遠不會有法院判王柯有罪 : 如果有人主張法律是最高的道德標準,只要不違法,關說無妨,那也是他的言論自由。 : 然而我們判斷事實並不一定完全仰賴法院裁判,monopoliest提出蓋棉被純聊天的例子很 : 好,然而還不如拿出著名的實際案例:吳育昇和王世堅。他們和女生上摩鐵並沒有被拍到 : 光著身體做出抽插的動作,然而實際上發生甚麼事情?大家也不是三歲小孩,自然能夠想 : 像得到。有意思的是兩人事後反應,吳育昇開記者會道歉,承認對不起太太,依照ronlee : 的標準這就是通姦了。王世堅說他只是和對方討論選舉策略,依照ronlee543的標準這很 : 顯然就是罪證不足了。不過這並無法阻止我們對吳和王做出判斷,支持綠的就不斷講薇格 : 昇,藍的就開房堅開房堅地調侃。 : 總之,最後這還是顏色問題。 : 現在講特偵組的部分: : 我覺得唯一有爭議的是跟總統報告這個動作,照理說跟行政院長報告是比較符合層級。然 : 而事情牽涉到立法院長,基於立法監督行政這個關係,報告行政院長也有疑慮。所以我說 : 這動作有爭議,但不能算錯,因為沒有完美的作法,也無先例可循。 ^^^^^^^^^^^^^^^^^^^^^^^^^^^^^^^^^^^^^^^^^^^^^^^^^^^^^^^^^^ 在特偵組的做法這方面,你也用了這種句型。頓時讓我笑了一下。 "有爭議,但不能算錯"? 很多人認為王金平的做法就是有爭議,但不至於要撤銷黨籍。 不管是蓋棉被純聊天的例子,還是吳育昇去旅館的例子, 都不能正確的比擬本案。 本案不只是單純的有沒有做,還有做了之後該負什麼結果。 上旅館有抽插的動作就是通姦。通姦就是有罪。 但是王金平打電話給柯案相關人士,難道要說,打電話就是不對, 還是關心個案就是不對?關心這個個案是使用"檢察官不應濫權上訴"的通則, 就算有爭議,能說這樣百分之百不對嗎?"通姦"是法有明文規定,不對就是不對 但是本案則另外還有 檢察官不應濫權上訴 的爭點在那邊。 換個方式講, 為什麼要通姦?為了爽。 => 爽不構成通姦合理。 為什麼要關心柯案?為了 檢察官不應濫權上訴。 => 這卻可以使關說(關切)某程度上站的住腳。 特偵組可以在跟行政院長報告後,將立法院長移送監察院。 監聽內容可一併移送,但卻不必公開。因為那不是人家坦白跟你報告的筆錄, 是你去偷聽來的。沒有判決前,不應公佈。侵犯私人隱私,這是特偵組最大的問題。 監聽內容移送監察院也有證據力,急著公佈,正好落實政爭之名。 特偵組違法亂紀。 : 最後看看馬英九的處理: : 這很簡單就是政治處理,他唯一能選的就是明還是暗。明的處理就是現在這樣搞,暗的就 : 叫王自己辭。老實說這也不是不可能,線在王拒絕辭職可能也是因為拉不下臉,如果暗的 : 跟他講還是有機會勸得動他。 : 有人說馬是未審先判,這根本胡扯。所謂的判,就是會要有後續處置了,打入大牢或者拖 : 出去斬了。馬比較像是開記者會指控,名嘴天天做這檔事,立委議員也每星期指控這個弊 : 案那個弊案。哪一件事先有法院判決?當然沒有。'名嘴和政治人物抓著一鱗半爪就打下 : 去,會不會真有事情還是得靠後續處理。 所謂的"罪"、"判決"、"違法",有時候是指實質上的國家法律, 有時候只是一個比喻,說法。 有人指控呂秀蓮打了嘿嘿嘿電話,她說她沒打,你們未審先判。 難道有人會說,法律沒有判決,所以不叫未審先判? 他說王金平不適任院長,就是未審先判。 然後藉由考紀會,撤銷王金平黨籍,使用其喪失院長地位,紊亂憲政體制。 : 馬比較特別的地方是,他身兼黨主席,所以他的指控可以交由考紀會處理。這使他比名嘴 : 功能多些,可以具有檢察官的功能,只不過一個是國家個是黨內的處置。 當然,依據現行制度,國民黨有權做這樣的處置。 但仍有很多漏洞。依現況來看,法官判假處份, 現成不就一個僵局在那邊? : 有個制度上的問題到是值得討論,就是不分區立委是否能夠經由失去黨籍喪失席位。前面 : 一些討論提到德國的制度,我好奇去查了一下德國的法律規定,他們的不分區名單是各邦 : 提出的叫做Landeslist, 的確也有規定失去資格和遞補的條文,但是失去資格的原因有死 : 亡、辭職、另有任務等,其中一個叫做喪失Wahlbarkeit, 我無法確定這跟失去黨籍有關 : 然而台灣有台灣的法律,否則林世嘉和邱彰不會喪失立委資格。所以總歸一句這還是顏色 : 問題,如同ronlee543前面說過的,林世嘉被開除不像王金平這一案引起那麼大的爭議。 : 這種說詞真的見多了,比如說台南鐵路東移不像苗栗大埔這樣引起那麼大爭議,不是嗎? 是啊。爭議一樣嗎? : 不可否認有些人反大埔也反台南鐵路東移,比如說政大某位教授。至於清大某位著名的學 : 生,我知道他反大埔,但是從沒有看到他反台南鐵路東移的言論和行動。 : 依我看來,他不過就是在累積未來從政的履歷罷了!這不是未審先判,而是我的判斷自由 : 和言論自由。 : 我沒瞎,我也看得見。 每個人都有他的判斷自由沒錯,那就把規則定好。 不然一個立法院長關說案,卻讓總統自己民調下降, 連同黨都很有意見,這不是很本末倒置嗎。 然後再來怪說都是在野黨在搞鬼,不就是俗話說的愛牽拖。 未來也確實無法避免總統的濫權。 考紀會就可以決定不分區立委、甚至立法院長的去留, 合理嗎?所以不管是憲法或是立法院的相關法律,改的好一點,大家比較沒意見。 至少讓護航的(挺王)越護越黑,正義的總統護得掌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30.74
1F:→ roxinnccu:...所謂特別費關說的事,好像比這次 1.160.26.12 09/14 21:11
2F:→ roxinnccu:還更不明確 1.160.26.12 09/14 21:11
3F:→ roxinnccu:至於馬英九回政大的事,主要在校內 1.160.26.12 09/14 21:11
4F:→ roxinnccu:運作聽說是一位蘇姓跟一位法姓人士 1.160.26.12 09/14 21:12
5F:→ roxinnccu:請問您在指控這兩位幫馬英九關說嗎? 1.160.26.12 09/14 21:12
6F:→ roxinnccu:此外,民調有意義的話,現在總統姓蔡 1.160.26.12 09/14 21:12
7F:→ roxinnccu:至於一個黨要怎麼訂定他對黨員的標準, 1.160.26.12 09/14 21:15
8F:→ roxinnccu:是要用一個行政規則一類的東西當標準嗎? 1.160.26.12 09/14 21:15
9F:→ roxinnccu:那假設一個執政黨要favour自己黨內的 1.160.26.12 09/14 21:16
10F:→ roxinnccu:人士關說大業的話,似乎很方便 1.160.26.12 09/14 21:16
11F:→ ronlee543:您的意思是現在憲政制度運作良好? 61.228.30.74 09/14 21:17
12F:→ ronlee543:都不需修改? 61.228.30.74 09/14 21:17
13F:→ ronlee543:現在也很方便啊.考紀會若不處理,能奈何 61.228.30.74 09/14 21:18
14F:→ roxinnccu:我的意思我想我的文字寫得很清楚 1.160.26.12 09/14 21:19
15F:→ ronlee543:現在的情況,政黨都可以favour自己的關說 61.228.30.74 09/14 21:19
16F:→ roxinnccu:大可不用自己想話塞到我嘴裡對吧? 1.160.26.12 09/14 21:19
17F:→ roxinnccu:而您的見解正在幫忙他們更favour不是? 1.160.26.12 09/14 21:19
18F:→ roxinnccu:我們對高階政治人物行為的要求就降? 1.160.26.12 09/14 21:19
19F:→ roxinnccu:現在憲政制度當然稱不上良好,04年是那 1.160.26.12 09/14 21:20
20F:→ roxinnccu:樣,2013年既然憲政沒啥大變動,那.... 1.160.26.12 09/14 21:20
21F:→ roxinnccu:修改?可以啊,不過『總統幾近無制衡』 1.160.26.12 09/14 21:21
22F:→ roxinnccu:跟『檢察系統超級獨立』的問題好像 1.160.26.12 09/14 21:22
23F:→ roxinnccu:也不是2013年才出現的不是? 1.160.26.12 09/14 21:22
24F:→ roxinnccu:總統兼黨主席,有憲政互動以外的權力 1.160.26.12 09/14 21:22
25F:→ roxinnccu:去動跟自己同黨的立法委員,也不是馬英 1.160.26.12 09/14 21:22
26F:→ roxinnccu:九獨獲而創見的辦法不是? 1.160.26.12 09/14 21:23
27F:→ roxinnccu:至於所謂考紀會不處理能奈何... 1.160.26.12 09/14 21:27
28F:→ roxinnccu:所以現在『會處理』的黨主席要被轟, 1.160.26.12 09/14 21:28
29F:→ roxinnccu:這樣對嗎? 1.160.26.12 09/14 21:28
我不知道我的修改現行規則的見解,如何會讓政黨更favour自己的關說。 考紀會由何人組成?有何任何資格?不就是黨主席自己任命的? 不就是總統同時操控行政與立法?這樣沒有憲政問題嗎?這樣對嗎? 所以所謂的考紀會『會處理』,難以避免總統藉考紀會做政治鬥爭。 如果讓同黨立委來決定,所謂的"國會自主",應該正當性比較大。 雖然也有可能立委護立委,不過國會自主不就是這樣。 不分區立委可以藉撤銷黨籍,使不分區立委喪失資格。 那選區立委呢?如果選區立委不能因撤銷黨籍,使立委資格喪失, 選區立委不就可以無法無天的亂搞? 但如果我們能接受選區立委是這樣的遊戲規則, 沒辦理不把同樣的遊戲規則用在不分區立委上面。 至於「總統兼黨主席,有憲政互動以外的權力去動跟自己同黨的立法委員, 也不是馬英九獨獲而創見的辦法不是?」 似乎有一種"你怎樣,所以我也要怎樣"的邏輯在裡面。 但是這時候講這個,我不知道意義在哪裡。 討論未來要怎麼修改,不是在定誰的罪,而是在說怎麼改比較好。 所以唯一要問的就是,現行制度有沒有問題?改一改會不會比較好? 像現在法院假處份判在那邊,不是就形成一個現成的僵局了嗎。 所以你說"有權力去動同黨的立法委員不是馬英九獨創" 似乎真的意義不大。 假設未來國民黨抗告失敗,王金平繼續當院長。 此僵局如何解? 不要說什麼顏色不顏色,我只想請教各位前輩, 這個僵局怎麼解? ※ 編輯: ronlee543 來自: 61.228.30.74 (09/14 22:21)
30F:→ roxinnccu:怎樣的制度都抵不過想惡用的人 1.160.26.12 09/14 22:24
31F:→ roxinnccu:很簡單就是這樣 1.160.26.12 09/14 22:24
32F:→ roxinnccu:沒啥僵局,被定的狀態是怎樣就怎樣 1.160.26.12 09/14 22:24
33F:→ roxinnccu:頂多王跟馬不說話而已,關我等何事 1.160.26.12 09/14 22:24
34F:→ roxinnccu:至於一個黨的內部考紀會要怎麼組織, 1.160.26.12 09/14 22:24
35F:→ roxinnccu:不關外人的事 1.160.26.12 09/14 22:24
36F:→ roxinnccu:政治鬥爭?人家名面上的理由可不是這個 1.160.26.12 09/14 22:25
37F:→ roxinnccu:您要這樣解讀只是您個人自由 1.160.26.12 09/14 22:25
38F:→ roxinnccu:此外,區域立委跟不分區原本就不一樣 1.160.26.12 09/14 22:26
39F:→ roxinnccu:我政黨票投給國民黨,但我不喜歡王金平 1.160.26.12 09/14 22:26
40F:→ roxinnccu:請問外人要怎麼解釋王金平有從我這邊 1.160.26.12 09/14 22:26
41F:→ roxinnccu:取得跟賴士葆一樣的民意基礎? 1.160.26.12 09/14 22:27
42F:→ roxinnccu:不一樣就是不一樣,謝謝 1.160.26.12 09/14 22:27
43F:→ roxinnccu:至於你說什麼總統兼黨主席反權力分立等 1.160.26.12 09/14 22:29
44F:→ roxinnccu:然後希望修改制度,那簡單,規定總統 1.160.26.12 09/14 22:29
45F:→ roxinnccu:不得兼自己黨黨主席收工了有啥困難 1.160.26.12 09/14 22:29
46F:→ roxinnccu:但從1996年看到2013年,請您評估一下這 1.160.26.12 09/14 22:30
47F:→ roxinnccu:樣的憲法規定在立法院通過的可能性 1.160.26.12 09/14 22:30
48F:→ roxinnccu:馬英九自己原本就不想當黨主席的,最後 1.160.26.12 09/14 22:30
49F:→ roxinnccu:頂著被罵虎爛的嫌疑還是去兼主席了 1.160.26.12 09/14 22:30
50F:→ roxinnccu:多少說明現實是啥 1.160.26.12 09/14 22:31
51F:→ roxinnccu:國會自主不就是這樣? 1.160.26.12 09/14 22:32
52F:→ roxinnccu:請回顧之前會計法修正時的新聞 1.160.26.12 09/14 22:32
53F:→ roxinnccu:那時馬英九有沒有被燒到呢?有 1.160.26.12 09/14 22:32
54F:→ roxinnccu:不就自主?燒到馬英九點解? 1.160.26.12 09/14 22:32
55F:→ roxinnccu:台北市議員更不關總統的事了吧,那請問 1.160.26.12 09/14 22:33
56F:→ roxinnccu:賴素如包的時候有沒有人轟馬英九呢? 1.160.26.12 09/14 22:33
57F:→ roxinnccu:我看,好像一般人民轟政治人物的標準, 1.160.26.12 09/14 22:33
58F:→ roxinnccu:不但跨五權,還跨地方自治階級呢 1.160.26.12 09/14 22:34
59F:→ roxinnccu:更正下,『總統兼黨主席反權力..』那是 1.160.26.12 09/14 22:37
60F:→ roxinnccu:我說的。不過,應該跟您想講的東西有點 1.160.26.12 09/14 22:37
61F:→ roxinnccu:符合吧?您要問未來怎修,我也講了 1.160.26.12 09/14 22:37
62F:→ roxinnccu:我只是提醒您,往回看快20年的憲政實踐 1.160.26.12 09/14 22:38
63F:→ roxinnccu:請考量一下其可能性而已 1.160.26.12 09/14 22:38
64F:→ roxinnccu:修考紀會規定這個沒甚意義 1.160.26.12 09/14 22:39
65F:→ roxinnccu:立委不爽的話可以退黨就收工了 1.160.26.12 09/14 22:39
66F:→ yoshilin:新聞看起來都挺王111.248.185.113 09/15 05:43
67F:→ yoshilin:但一般對記者的評語...111.248.185.113 09/15 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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