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are (瓜籽)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心得] 準備迎接週三的台灣政治911事件
時間Sat Sep 14 19:19:52 2013
我認為這件事情可以分三個層面來看:關說本身,特偵組的處理,馬英九的處理。
先談關說本身:
國會議長替司法個案關說是非常嚴重的事情,對司法獨立的破壞極為嚴重,只有下台一條
路,沒有第二句話好說。
有人主張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有關說,他版甚至有人不斷反覆
法院沒有判有罪就不算關說
當然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這樣講,不過有件事實得搞清處:特偵組針對關說已經結案,因
查無金錢上的對價關係不起訴處分。所以除非有新事證,否則永遠不會有法院判王柯有罪
如果有人主張
法律是最高的道德標準,只要不違法,關說無妨,那也是他的言論自由。
然而我們判斷事實並不一定完全仰賴法院裁判,monopoliest提出蓋棉被純聊天的例子很
好,然而還不如拿出著名的實際案例:吳育昇和王世堅。他們和女生上摩鐵並沒有被拍到
光著身體做出抽插的動作,然而實際上發生甚麼事情?大家也不是三歲小孩,自然能夠想
像得到。有意思的是兩人事後反應,吳育昇開記者會道歉,承認對不起太太,依照ronlee
的標準這就是通姦了。王世堅說他只是和對方討論選舉策略,依照ronlee543的標準這很
顯然就是罪證不足了。不過這並無法阻止我們對吳和王做出判斷,支持綠的就不斷講薇格
昇,藍的就開房堅開房堅地調侃。
總之,
最後這還是顏色問題。
現在講特偵組的部分:
我覺得唯一有爭議的是跟總統報告這個動作,照理說跟行政院長報告是比較符合層級。然
而事情牽涉到立法院長,基於立法監督行政這個關係,報告行政院長也有疑慮。所以我說
這動作有爭議,但不能算錯,因為沒有完美的作法,也無先例可循。
最後看看馬英九的處理:
這很簡單就是政治處理,他唯一能選的就是明還是暗。明的處理就是現在這樣搞,暗的就
叫王自己辭。老實說這也不是不可能,線在王拒絕辭職可能也是因為拉不下臉,如果暗的
跟他講還是有機會勸得動他。
有人說馬是未審先判,這根本胡扯。所謂的判,就是會要有後續處置了,打入大牢或者拖
出去斬了。馬比較像是開記者會指控,名嘴天天做這檔事,立委議員也每星期指控這個弊
案那個弊案。哪一件事先有法院判決?當然沒有。'名嘴和政治人物抓著一鱗半爪就打下
去,會不會真有事情還是得靠後續處理。
馬比較特別的地方是,他身兼黨主席,所以他的指控可以交由考紀會處理。這使他比名嘴
功能多些,可以具有檢察官的功能,只不過一個是國家個是黨內的處置。
有個制度上的問題到是值得討論,就是不分區立委是否能夠經由失去黨籍喪失席位。前面
一些討論提到德國的制度,我好奇去查了一下德國的法律規定,他們的不分區名單是各邦
提出的叫做Landeslist, 的確也有規定失去資格和遞補的條文,但是失去資格的原因有死
亡、辭職、另有任務等,其中一個叫做喪失Wahlbarkeit, 我無法確定這跟失去黨籍有關
然而台灣有台灣的法律,否則林世嘉和邱彰不會喪失立委資格。所以總歸一句這還是顏色
問題,如同ronlee543前面說過的,林世嘉被開除不像王金平這一案引起那麼大的爭議。
這種說詞真的見多了,比如說台南鐵路東移不像苗栗大埔這樣引起那麼大爭議,不是嗎?
不可否認有些人反大埔也反台南鐵路東移,比如說政大某位教授。至於清大某位著名的學
生,我知道他反大埔,但是從沒有看到他反台南鐵路東移的言論和行動。
依我看來,他不過就是在累積未來從政的履歷罷了!這不是未審先判,而是我的判斷自由
和言論自由。
我沒瞎,我也看得見。
※ 引述《ronlee543 (..)》之銘言:
: 首先,你是不是應該對你刪文、斷章取義然後說對方沒有回答的部份,
: 誠懇的道歉一下,並說自己從此不再上ptt?
: 然後我指出來我早就回應了,我也覺得這個部份不恰當。
: 於是你去把那一段刪掉了。
: 接下來的回文連個"不好意思我沒看清楚"的表示都沒有。
: ※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之銘言:
: : 別鬧了好嗎,老是玩這種文字遊戲、講場面話。在這裡會發文、看文的大家都老手
: : 了,一直在搞修辭什麼的不累嗎?
: 然後還要別人"別鬧了"。你很有禮義廉。
: 你很會發表文章、閱讀文章。你最厲害。
: 接下來的內容,不好意思,我也要節錄整理一下,不然太累贅。
: 你回我:
: 你自己原文怎麼用詞的?「請注意,王跟曾彼此都說討論的是不能濫權起訴。」?
: 所以你是根本沒有這段錄音的情況下,描述通話中的內容、拿來發文質問別人?
: 到最後要別人替你拿出錄音檔來?
: 你這一段話,我也早就說了,這是"王跟曾公開承認的部份"
: 公開承認的新聞,用你的雙手google一下就有,不需要我拿錄音檔出來。
: 然後你說對話有錄音,所以我才問你,王跟曾的對話錄音在哪裡。
: : 我們現在有的資料,就是特偵組公布的錄音檔,以及王金平的通話記錄。然後你認
: : 為這些東西不能當「證據」,說啥「我們不能因為王回柯說了什麼就是什麼」、藉此
: : 迴避這些錄音文字檔呈現的訊息。那我倒是請問你,你整個推論的證據有哪些?
: 你站在反王金平的那一方,要定王金平的罪,是你要提出證據。
: 我是告訴你,你(你們)的證據或理由不夠充份。
: 我的整個立論很簡單
: 1.王金平有打電話曾勇夫,希望檢察官不要濫權上訴,並提及柯建銘的案子。
: 2.立法院先前有做成決議,檢察官不應濫權上訴。
: 3.關聯事件:
: 3.1柯建銘更一審已無罪判決 (該案已判決無罪)
: 3.2特偵組自己的新聞稿裡面林秀濤的證詞
: "即使我知道他上訴審可能會判無罪,我還是會上訴" (檢察官濫權上訴)
: 3.3檢察總長黃世銘自己最轟動的案子澎湖縣長案,
: 最後判決無罪,但縣長已被他搞下台。 (檢察官濫權上訴)
: 因此,王金平打電話給曾勇夫,或許有不恰當,但也合於情理。
: 但不至於撤銷黨籍,並進一步喪失立法院長身份。
: 如果純粹要論道德,那總統開開記者會,講幾句就算了。考紀會不用做任何事。
: 如果要講政黨內規,說這是國民黨家務事,要依黨章處理。
: 黨章是說違反黨的聲譽。那聲譽這種東西,既然無法像殺人犯的刀那樣有指紋證據。
: 指的理當是社會輿論、社會評議、黨員意見。
: 結果民調不贊成馬英九的居多。
: 國民黨黨員大部份也不覺得王金平要受這麼重的處份。
: 如果要講國家法律,王金平的關說行為該受何法處置?
: 請提出哪個法、第幾條。
: 至於憲政問題:
: 總統藉由一手操控的政黨組織+國家監聽系統去弄垮國會議長,更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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