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nlee543 (..)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心得] 準備迎接週三的台灣政治911事件
時間Sat Sep 14 18:01:26 2013
※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之銘言:
: ※ 引述《ronlee543 (..)》之銘言:
: : monopoliest,不要再鬧了。
: : 要定罪的那一方要提出充分的證據。所以那不是我的證據,是你的證據。
: : 你以為人家不知道你在玩什麼?
: :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 : 說成是我的證據,然後我提不出來,所以我的立論不成立?
: 我說的是你的立論極其脆弱,除了依照兩個當事人的說明外,並沒有其他的事證。
: 更重要的是,你更沒辦法解釋6/28在打給曾勇夫電話前後,都打給柯案的相關人士這
: 件事情。
: : 不要再鬼打牆了,我這兩天講過的東西都包含你提的內容。
: : 王金平打過哪那些電話,大家都知道。
: : 縱使不恰當,可以申戒,可以停權三個月,不至於要撤銷黨籍。
我直接說了,上面三行回你那三行。完全不用再多回應。
[中間還有一大段在回你]
: : 不符合比例原則。
: 我不懂比例原則,我不會討論這個,而且這個扯得還蠻遠的。
不討論比例原則??那哪天王金平主持議會的時候放了一個屁,
是不是也可以說損害國民黨聲譽?
不討論比例原則?你說不討論就不討論嗎?
中國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99.10.13)
第 三條 黨員違反前條規定者,
應視其情節輕重分別依左列規定懲處:
一、 申誡。
二、 停止黨職。
三、 停止黨權。
四、 撤銷黨籍。
五、 開除黨籍。
黨紀說應視其情節輕重,這不就是在講比例原則,
依情節輕重,看是要申戒、停職、停權、撤銷,還是開除。
結果你在講什麼?不懂比例原則?不討論這個?裝傻?
看你們這群人討論的態度,一整個讓人搖頭。難怪政治版這麼冷清。
: : 台灣一個小小的政黨考紀會,就可以拔掉立法院長。顯然不合理。
: : 參考美國憲法,我的版本如下:
: : 1.政黨不得撤銷現任不分區立委之黨籍。
: : 2.對不分區立委之懲處,應由該黨立委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 : 3.立法院長由全體立委共同選舉,各立委又各自代表其選民,
: 我倒是不知道美國有不分區的黨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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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此院長之地位崇隆,不受政黨影響。
: : 對立法院長之彈劾,應由全體立委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通過。
: : 為什麼不分區立委的懲處是由該黨立委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 : 而不是像美國那樣三分之二?因為美國沒有不分區議員,全以人口決定,
: : 但是台灣的不分區立委是由政黨推薦,本意要代表政黨。
: : 為避免不分區立委違背政黨理念,
: : 因此由該黨立委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得以開除。
: : 這樣才算真的有在解決立法委員的問題。
我上面那一段是不是就可以回你最後那一句?
美國沒有不分區黨代表,我們有,所以我提出來的規則有考量這一點。
誰跟你說美國有不分區的黨代表了?
以前我有一個同事,他眼睛不好,有一個很怪的習慣。
來往的email或是一些文件,一般人看一看就好,他會印出來。
一整天下來就印了一堆A4。
如果 monopoliest 你眼睛不好的話,
其實也可以先印下來,看一看,想一想,再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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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30.74
※ 編輯: ronlee543 來自: 61.228.30.74 (09/14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