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nlee543 (..)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心得] 准备迎接周三的台湾政治911事件
时间Sat Sep 14 18:01:26 2013
※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无益於中出)》之铭言:
: ※ 引述《ronlee543 (..)》之铭言:
: : monopoliest,不要再闹了。
: : 要定罪的那一方要提出充分的证据。所以那不是我的证据,是你的证据。
: : 你以为人家不知道你在玩什麽?
: : 「举证之所在 败诉之所在」
: : 说成是我的证据,然後我提不出来,所以我的立论不成立?
: 我说的是你的立论极其脆弱,除了依照两个当事人的说明外,并没有其他的事证。
: 更重要的是,你更没办法解释6/28在打给曾勇夫电话前後,都打给柯案的相关人士这
: 件事情。
: : 不要再鬼打墙了,我这两天讲过的东西都包含你提的内容。
: : 王金平打过哪那些电话,大家都知道。
: : 纵使不恰当,可以申戒,可以停权三个月,不至於要撤销党籍。
我直接说了,上面三行回你那三行。完全不用再多回应。
[中间还有一大段在回你]
: : 不符合比例原则。
: 我不懂比例原则,我不会讨论这个,而且这个扯得还蛮远的。
不讨论比例原则??那哪天王金平主持议会的时候放了一个屁,
是不是也可以说损害国民党声誉?
不讨论比例原则?你说不讨论就不讨论吗?
中国国民党党员违反党纪处分规程(99.10.13)
第 三条 党员违反前条规定者,
应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依左列规定惩处:
一、 申诫。
二、 停止党职。
三、 停止党权。
四、 撤销党籍。
五、 开除党籍。
党纪说应视其情节轻重,这不就是在讲比例原则,
依情节轻重,看是要申戒、停职、停权、撤销,还是开除。
结果你在讲什麽?不懂比例原则?不讨论这个?装傻?
看你们这群人讨论的态度,一整个让人摇头。难怪政治版这麽冷清。
: : 台湾一个小小的政党考纪会,就可以拔掉立法院长。显然不合理。
: : 参考美国宪法,我的版本如下:
: : 1.政党不得撤销现任不分区立委之党籍。
: : 2.对不分区立委之惩处,应由该党立委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 : 3.立法院长由全体立委共同选举,各立委又各自代表其选民,
: 我倒是不知道美国有不分区的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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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此院长之地位崇隆,不受政党影响。
: : 对立法院长之弹劾,应由全体立委三分之二以上决议通过。
: : 为什麽不分区立委的惩处是由该党立委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 : 而不是像美国那样三分之二?因为美国没有不分区议员,全以人口决定,
: : 但是台湾的不分区立委是由政党推荐,本意要代表政党。
: : 为避免不分区立委违背政党理念,
: : 因此由该党立委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得以开除。
: : 这样才算真的有在解决立法委员的问题。
我上面那一段是不是就可以回你最後那一句?
美国没有不分区党代表,我们有,所以我提出来的规则有考量这一点。
谁跟你说美国有不分区的党代表了?
以前我有一个同事,他眼睛不好,有一个很怪的习惯。
来往的email或是一些文件,一般人看一看就好,他会印出来。
一整天下来就印了一堆A4。
如果 monopoliest 你眼睛不好的话,
其实也可以先印下来,看一看,想一想,再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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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30.74
※ 编辑: ronlee543 来自: 61.228.30.74 (09/14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