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nlee543 (..)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心得] 準備迎接週三的台灣政治911事件
時間Sat Sep 14 01:42:05 2013
monopoliest,不要再鬧了。
: 你的「簡單立論」裡,要怎麼放下這一天發生的事情?你的立論不是「簡單」,是
: 建立在非常脆弱和薄弱的「證據」上。基本上你的證據只有一樣,王金平和曾勇夫事
: 後的說詞,同時沒辦法解釋6/28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要定罪的那一方要提出充分的證據。所以那不是我的證據,是你的證據。
你以為人家不知道你在玩什麼?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說成是我的證據,然後我提不出來,所以我的立論不成立?
不要鬧了。
請你提出證據說明王金平的行為足以使他撤銷國民黨黨籍。
不要再鬼打牆了,我這兩天講過的東西都包含你提的內容。
王金平打過哪那些電話,大家都知道。
縱使不恰當,可以申戒,可以停權三個月,不至於要撤銷黨籍。
我再幫你說明我們之間的歧義。(你講一堆,沒一篇切中要點:)
王金平打的那些電話,
到底是在關心一般性的原則-檢察官不應濫權上訴,
還是在關心柯建銘的個案?
要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看下面兩點:
第1,立法院曾做出決議要求檢察官不應濫權上訴。
第2,柯建銘的案子已判決無罪。
所以王金平打那些電話,雖然不恰當,但不至於要撤銷黨籍。
尤其,
黃世銘自己最轟動的澎湖縣長案,判決無罪,但縣長已被搞下台。
你用什麼理由來說服大眾要站在黃世銘那一邊?
基隆市長張通榮的行為,那樣都停權三個月,
王金平要求檢察官不要濫權上訴,居然要撤銷黨籍?
不符合比例原則。
再講國民黨據以處理的理由:「損害黨的聲譽」
我之前講過,聲譽這種東西,既然無法像殺人犯的刀那樣有指紋證據,
指的是社會輿論、社會評議、黨員意見。
結果民調不贊成馬英九的居多。
國民黨黨員大部份也不覺得王金平要受這麼重的處份。
所以,是你的證據跟理由問題比較大。
假設法院都還沒有判決,沒有進入任一審。
然後在起訴之前,王金平就要求檢察官不要上訴,
你說要撤銷王金平黨籍,那還比較說的過去。
就算王金平有罪,台灣這樣的憲政制度也有問題。
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五款
參眾兩院應各自審查本院的選擧、選擧結果報告和本院議員的資格……
參眾兩院得各自規定本院的議事規則,處罰本院擾亂秩序的議員,
並且得以三分之二的同意,開除本院的議員。
台灣一個小小的政黨考紀會,就可以拔掉立法院長。顯然不合理。
參考美國憲法,我的版本如下:
1.政黨不得撤銷現任不分區立委之黨籍。
2.對不分區立委之懲處,應由該黨立委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3.立法院長由全體立委共同選舉,各立委又各自代表其選民,
因此院長之地位崇隆,不受政黨影響。
對立法院長之彈劾,應由全體立委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通過。
為什麼不分區立委的懲處是由該黨立委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而不是像美國那樣三分之二?因為美國沒有不分區議員,全以人口決定,
但是台灣的不分區立委是由政黨推薦,本意要代表政黨。
為避免不分區立委違背政黨理念,
因此由該黨立委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得以開除。
這樣才算真的有在解決立法委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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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onlee543 來自: 61.228.30.74 (09/14 01:52)
1F:→ svin:不覺得這不符比例原則, 王的案子嚴重多了140.112.121.126 09/14 11:13
2F:推 malemma:國會最大黨的政黨考紀會,拔除一名影響政 140.109.57.12 09/14 13:42
3F:→ malemma:黨聲譽的[不分區立法委員],哪裡不合理? 140.109.57.12 09/14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