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nlee543 (..)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心得] 准备迎接周三的台湾政治911事件
时间Sat Sep 14 01:42:05 2013
monopoliest,不要再闹了。
: 你的「简单立论」里,要怎麽放下这一天发生的事情?你的立论不是「简单」,是
: 建立在非常脆弱和薄弱的「证据」上。基本上你的证据只有一样,王金平和曾勇夫事
: 後的说词,同时没办法解释6/28到底是怎麽一回事。
要定罪的那一方要提出充分的证据。所以那不是我的证据,是你的证据。
你以为人家不知道你在玩什麽?
「举证之所在 败诉之所在」
说成是我的证据,然後我提不出来,所以我的立论不成立?
不要闹了。
请你提出证据说明王金平的行为足以使他撤销国民党党籍。
不要再鬼打墙了,我这两天讲过的东西都包含你提的内容。
王金平打过哪那些电话,大家都知道。
纵使不恰当,可以申戒,可以停权三个月,不至於要撤销党籍。
我再帮你说明我们之间的歧义。(你讲一堆,没一篇切中要点:)
王金平打的那些电话,
到底是在关心一般性的原则-检察官不应滥权上诉,
还是在关心柯建铭的个案?
要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看下面两点:
第1,立法院曾做出决议要求检察官不应滥权上诉。
第2,柯建铭的案子已判决无罪。
所以王金平打那些电话,虽然不恰当,但不至於要撤销党籍。
尤其,
黄世铭自己最轰动的澎湖县长案,判决无罪,但县长已被搞下台。
你用什麽理由来说服大众要站在黄世铭那一边?
基隆市长张通荣的行为,那样都停权三个月,
王金平要求检察官不要滥权上诉,居然要撤销党籍?
不符合比例原则。
再讲国民党据以处理的理由:「损害党的声誉」
我之前讲过,声誉这种东西,既然无法像杀人犯的刀那样有指纹证据,
指的是社会舆论、社会评议、党员意见。
结果民调不赞成马英九的居多。
国民党党员大部份也不觉得王金平要受这麽重的处份。
所以,是你的证据跟理由问题比较大。
假设法院都还没有判决,没有进入任一审。
然後在起诉之前,王金平就要求检察官不要上诉,
你说要撤销王金平党籍,那还比较说的过去。
就算王金平有罪,台湾这样的宪政制度也有问题。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五款
参众两院应各自审查本院的选擧、选擧结果报告和本院议员的资格……
参众两院得各自规定本院的议事规则,处罚本院扰乱秩序的议员,
并且得以三分之二的同意,开除本院的议员。
台湾一个小小的政党考纪会,就可以拔掉立法院长。显然不合理。
参考美国宪法,我的版本如下:
1.政党不得撤销现任不分区立委之党籍。
2.对不分区立委之惩处,应由该党立委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立法院长由全体立委共同选举,各立委又各自代表其选民,
因此院长之地位崇隆,不受政党影响。
对立法院长之弹劾,应由全体立委三分之二以上决议通过。
为什麽不分区立委的惩处是由该党立委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而不是像美国那样三分之二?因为美国没有不分区议员,全以人口决定,
但是台湾的不分区立委是由政党推荐,本意要代表政党。
为避免不分区立委违背政党理念,
因此由该党立委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得以开除。
这样才算真的有在解决立法委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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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30.74
※ 编辑: ronlee543 来自: 61.228.30.74 (09/14 01:52)
1F:→ svin:不觉得这不符比例原则, 王的案子严重多了140.112.121.126 09/14 11:13
2F:推 malemma:国会最大党的政党考纪会,拔除一名影响政 140.109.57.12 09/14 13:42
3F:→ malemma:党声誉的[不分区立法委员],哪里不合理? 140.109.57.12 09/14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