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nlee543 (..)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心得] 準備迎接週三的台灣政治911事件
時間Fri Sep 13 20:39:03 2013
首先,你是不是應該對你刪文、斷章取義然後說對方沒有回答的部份,
誠懇的道歉一下,並說自己從此不再上ptt?
然後我指出來我早就回應了,我也覺得這個部份不恰當。
於是你去把那一段刪掉了。
接下來的回文連個"不好意思我沒看清楚"的表示都沒有。
※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之銘言:
: 別鬧了好嗎,老是玩這種文字遊戲、講場面話。在這裡會發文、看文的大家都老手
: 了,一直在搞修辭什麼的不累嗎?
然後還要別人"別鬧了"。你很有禮義廉。
你很會發表文章、閱讀文章。你最厲害。
接下來的內容,不好意思,我也要節錄整理一下,不然太累贅。
你回我:
你自己原文怎麼用詞的?「請注意,王跟曾彼此都說討論的是不能濫權起訴。」?
所以你是根本沒有這段錄音的情況下,描述通話中的內容、拿來發文質問別人?
到最後要別人替你拿出錄音檔來?
你這一段話,我也早就說了,這是"王跟曾公開承認的部份"
公開承認的新聞,用你的雙手google一下就有,不需要我拿錄音檔出來。
然後你說對話有錄音,所以我才問你,王跟曾的對話錄音在哪裡。
: 我們現在有的資料,就是特偵組公布的錄音檔,以及王金平的通話記錄。然後你認
: 為這些東西不能當「證據」,說啥「我們不能因為王回柯說了什麼就是什麼」、藉此
: 迴避這些錄音文字檔呈現的訊息。那我倒是請問你,你整個推論的證據有哪些?
你站在反王金平的那一方,要定王金平的罪,是你要提出證據。
我是告訴你,你(你們)的證據或理由不夠充份。
我的整個立論很簡單
1.王金平有打電話曾勇夫,希望檢察官不要濫權上訴,並提及柯建銘的案子。
2.立法院先前有做成決議,檢察官不應濫權上訴。
3.關聯事件:
3.1柯建銘更一審已無罪判決 (該案已判決無罪)
3.2特偵組自己的新聞稿裡面林秀濤的證詞
"即使我知道他上訴審可能會判無罪,我還是會上訴" (檢察官濫權上訴)
3.3檢察總長黃世銘自己最轟動的案子澎湖縣長案,
最後判決無罪,但縣長已被他搞下台。 (檢察官濫權上訴)
因此,王金平打電話給曾勇夫,或許有不恰當,但也合於情理。
但不至於撤銷黨籍,並進一步喪失立法院長身份。
如果純粹要論道德,那總統開開記者會,講幾句就算了。考紀會不用做任何事。
如果要講政黨內規,說這是國民黨家務事,要依黨章處理。
黨章是說違反黨的聲譽。那聲譽這種東西,既然無法像殺人犯的刀那樣有指紋證據。
指的理當是社會輿論、社會評議、黨員意見。
結果民調不贊成馬英九的居多。
國民黨黨員大部份也不覺得王金平要受這麼重的處份。
如果要講國家法律,王金平的關說行為該受何法處置?
請提出哪個法、第幾條。
至於憲政問題:
總統藉由一手操控的政黨組織+國家監聽系統去弄垮國會議長,更不恰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30.74
※ 編輯: ronlee543 來自: 61.228.30.74 (09/13 20:56)
1F:→ monopoliest:終於找到你一直在這說我「刪文」的地 123.205.14.13 09/13 20:54
2F:→ monopoliest:方了,原來就是後面一大段「但是...」 123.205.14.13 09/13 20:55
3F:→ monopoliest:前的一行字 123.205.14.13 09/13 20:55
4F:→ monopoliest:「這個我可以認同不恰當。」這一行 123.205.14.13 09/13 20:56
5F:→ monopoliest:「但是...」下面整段加空行十幾行,我 123.205.14.13 09/13 20:56
6F:→ monopoliest:沒回就全刪了,沒想到你這麼在意 123.205.14.13 09/13 20:57
喔~ 不小心就全刪啦~ 沒想到我這麼在意呀~
你特別提出來說我沒有回答,但事實上我有回答但被你刪掉。
這是在證明政治濾光鏡的存在嗎?看到對方講什麼,
還沒看完、沒看清楚,就先一股惱的隨便回一回?
※ 編輯: ronlee543 來自: 61.228.30.74 (09/13 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