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nlee543 (..)
看板politics
标题Re: [心得] 准备迎接周三的台湾政治911事件
时间Fri Sep 13 20:39:03 2013
首先,你是不是应该对你删文、断章取义然後说对方没有回答的部份,
诚恳的道歉一下,并说自己从此不再上ptt?
然後我指出来我早就回应了,我也觉得这个部份不恰当。
於是你去把那一段删掉了。
接下来的回文连个"不好意思我没看清楚"的表示都没有。
※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无益於中出)》之铭言:
: 别闹了好吗,老是玩这种文字游戏、讲场面话。在这里会发文、看文的大家都老手
: 了,一直在搞修辞什麽的不累吗?
然後还要别人"别闹了"。你很有礼义廉。
你很会发表文章、阅读文章。你最厉害。
接下来的内容,不好意思,我也要节录整理一下,不然太累赘。
你回我:
你自己原文怎麽用词的?「请注意,王跟曾彼此都说讨论的是不能滥权起诉。」?
所以你是根本没有这段录音的情况下,描述通话中的内容、拿来发文质问别人?
到最後要别人替你拿出录音档来?
你这一段话,我也早就说了,这是"王跟曾公开承认的部份"
公开承认的新闻,用你的双手google一下就有,不需要我拿录音档出来。
然後你说对话有录音,所以我才问你,王跟曾的对话录音在哪里。
: 我们现在有的资料,就是特侦组公布的录音档,以及王金平的通话记录。然後你认
: 为这些东西不能当「证据」,说啥「我们不能因为王回柯说了什麽就是什麽」、藉此
: 回避这些录音文字档呈现的讯息。那我倒是请问你,你整个推论的证据有哪些?
你站在反王金平的那一方,要定王金平的罪,是你要提出证据。
我是告诉你,你(你们)的证据或理由不够充份。
我的整个立论很简单
1.王金平有打电话曾勇夫,希望检察官不要滥权上诉,并提及柯建铭的案子。
2.立法院先前有做成决议,检察官不应滥权上诉。
3.关联事件:
3.1柯建铭更一审已无罪判决 (该案已判决无罪)
3.2特侦组自己的新闻稿里面林秀涛的证词
"即使我知道他上诉审可能会判无罪,我还是会上诉" (检察官滥权上诉)
3.3检察总长黄世铭自己最轰动的案子澎湖县长案,
最後判决无罪,但县长已被他搞下台。 (检察官滥权上诉)
因此,王金平打电话给曾勇夫,或许有不恰当,但也合於情理。
但不至於撤销党籍,并进一步丧失立法院长身份。
如果纯粹要论道德,那总统开开记者会,讲几句就算了。考纪会不用做任何事。
如果要讲政党内规,说这是国民党家务事,要依党章处理。
党章是说违反党的声誉。那声誉这种东西,既然无法像杀人犯的刀那样有指纹证据。
指的理当是社会舆论、社会评议、党员意见。
结果民调不赞成马英九的居多。
国民党党员大部份也不觉得王金平要受这麽重的处份。
如果要讲国家法律,王金平的关说行为该受何法处置?
请提出哪个法、第几条。
至於宪政问题:
总统藉由一手操控的政党组织+国家监听系统去弄垮国会议长,更不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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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8.30.74
※ 编辑: ronlee543 来自: 61.228.30.74 (09/13 20:56)
1F:→ monopoliest:终於找到你一直在这说我「删文」的地 123.205.14.13 09/13 20:54
2F:→ monopoliest:方了,原来就是後面一大段「但是...」 123.205.14.13 09/13 20:55
3F:→ monopoliest:前的一行字 123.205.14.13 09/13 20:55
4F:→ monopoliest:「这个我可以认同不恰当。」这一行 123.205.14.13 09/13 20:56
5F:→ monopoliest:「但是...」下面整段加空行十几行,我 123.205.14.13 09/13 20:56
6F:→ monopoliest:没回就全删了,没想到你这麽在意 123.205.14.13 09/13 20:57
喔~ 不小心就全删啦~ 没想到我这麽在意呀~
你特别提出来说我没有回答,但事实上我有回答但被你删掉。
这是在证明政治滤光镜的存在吗?看到对方讲什麽,
还没看完、没看清楚,就先一股恼的随便回一回?
※ 编辑: ronlee543 来自: 61.228.30.74 (09/13 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