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newing (Go~~Go~~)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心得] 準備迎接週三的台灣政治911事件
時間Thu Sep 12 11:50:38 2013
※ 引述《airpark (風之過客)》之銘言:
: 標題: Re: [心得] 準備迎接週三的台灣政治911事件
: 時間: Wed Sep 11 21:10:0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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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36.237.42.165
: ※ 編輯: airpark 來自: 36.237.42.165 (09/11 21:23)
: → genewing:到底是違背哪一條法令 哪一條憲政原則 123.110.2.138 09/11 21:49
: → genewing:到底是違反了哪一點憲政基本精神 ??? 123.110.2.138 09/11 21:50
: → genewing:能否明示??? (搞不好是考試重點!!) 123.110.2.138 09/11 21:50
: 推 manfa1e:違反哪個憲政基本精神? 具體指摘一下如何? 123.0.246.197 09/12 00:40
: 推 johnruby:第一點是檢察總長不應該直接向總統報告 140.112.7.214 09/12 10:11
: → johnruby:總統也無權直接對王案做出裁處或決斷 140.112.7.214 09/12 10:12
: → johnruby:檢察總長是引用憲法總統的院際糾紛調解權 140.112.7.214 09/12 10:12
: → johnruby:但是王案並非院際糾紛 因此不能引用該法 140.112.7.214 09/12 10:1
: → johnruby:第二點是總統是最高行政首長 王是立法院 140.112.7.214 09/12 10:13
: → johnruby:院長 立法權與行政權應為監督與被監督之 140.112.7.214 09/12 10:14
: → johnruby:關係 但總統以違法的形式 對王作種種指控 140.112.7.214 09/12 10:14
: → johnruby:甚至實際上的裁處 對行政立法的分權會 140.112.7.214 09/12 10:14
: → johnruby:造成破壞 140.112.7.214 09/12 10:14
我國憲法五權分立 實際上 總統幾乎是高於五院的太上皇.....
與美國三權分立的總統制不同
此外 總統從未將立法院院長解職
雖然對王作種種指控 但也可解釋為 建議 請求 而非命令
如果 建議 請求 可被視為是"實際上的裁處" 破壞行政立法的分權
那 行政院根本不該有對立法院的提案權 因為提案就是破壞行政立法的分權
此外 總統也未曾以總統的身分 處分立法院院長......
So Mythbusted
: → johnruby:第三點是王案尚未判決確定 馬以總統身分 140.112.7.214 09/12 10:15
: → johnruby:公開進行強烈指控與決斷 已經逾越了行政 140.112.7.214 09/12 10:16
: → johnruby:權之界線 進入了司法權的領域 140.112.7.214 09/12 10:17
請問在公堂之上 對案情進行推論 與假設 犯了哪一條ROC律令....
若是公開對案情 進行強烈指控與決斷 便是違法 違憲
那洪仲邱的姊姊 還有25萬白衫軍 不全是違法 違憲???
每天晚上 不斷對各司法案件強烈指控與決斷 的政論節目 不全都違法 違憲????
: → johnruby:最後一點是行政立法司法有各自負責的功能 140.112.7.214 09/12 10:17
: → johnruby:互相之間三權處於監督制衡的關係 140.112.7.214 09/12 10:17
: → johnruby:如果一個總統作為行政權代表卻能對立法和 140.112.7.214 09/12 10:18
: → johnruby:司法權進行有實質影響的干預 三權制衡就 140.112.7.214 09/12 10:18
: → johnruby:形同虛設 對憲政體質會造成破壞 140.112.7.214 09/12 10:19
ROC是五權分立 沒有三權制衡 所以無法破壞不存在的東西
代表行政權的是行政院院長
ROC的總統是超越五院之上的, 基本上比美國總統的權力更大
此外 總統也未要求ROC法院 判 立法院院長 有罪
只是KMT主席要求KMT的考紀會開除王的黨籍
所以不存在 總統干涉司法的問題
Mythbusted
: → johnruby:補充一點是 就算檢查總長有拿到監聽票 140.112.7.214 09/12 10:19
: → johnruby:我們也可以討論法院就本案開出監聽票是否 140.112.7.214 09/12 10:19
: → johnruby:適當 而且總長本來是申請監聽柯案 140.112.7.214 09/12 10:20
: → johnruby:意外監聽到王案 那麼本監聽可否當證據也 140.112.7.214 09/12 10:20
: → johnruby:是必須討論的問題 再者監聽結束後應告知 140.112.7.214 09/12 10:20
: → johnruby:被監聽人 但特偵組始終未踐行這些程序 140.112.7.214 09/12 10:21
: → johnruby:特偵組監聽過程是否合法 是令人懷疑的 140.112.7.214 09/12 10:21
目前這只是懷疑特偵組監聽過程是否合法而已
但特偵組確實沒有監聽王金平.....
若是將"違法監聽"給無限上綱...
那以後立法院長當眾 公開違法情事
所有的聽眾都要為了避免"違法監聽" 然後假裝沒聽到嗎???
既然有 關說的事實, 然後又不小心露餡, 再用"違法監聽"來護航
本身就已經未戰先敗了.....
就算立法院現在修法 要求任何人在未經法院程序前 聽到的所有不法事實
都要當作沒聽見 且不准告訴任何人 不准公開
也來不及救 前任立法院院長
況且 現在公開討論特偵組意外監聽到王案 是否能作為法庭上的證據這行為
就能 讓王金平 關說的事情曝光
然後KMT再以 現任立法委員關說為理由 將王金平開除黨籍
注意一下 KMT的考紀會 不是法院 沒有司法證據力是否足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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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2.138
※ 編輯: genewing 來自: 123.110.2.138 (09/12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