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story (m的故事)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廢死與獵巫者
時間Wed Feb 20 22:40:20 2013
※ 引述《stevegreat08 (鯁在喉)》之銘言:
: 廢死,並非裝清高,而是拒絕「政府不『正視』問題核心」
: 一個國家的執政者用「行動」無法說服人民,於是就取悅人民,
: 把一個「被社會唾棄」的人當作「工具」般使用,
: 就別問為何台灣勞工被人當成「工具」使用
: 各國廢死過程,從來「四年」內就成功的,也從沒在「萬事俱備」下廢死,
: 無論何國,「停止死刑」大都是總統或行政機關進行「赦免」,
: 而在台灣只會動嘴皮子,暗中操作司法部門或讓司法部門自覺少用死刑,
: 從而造成社會上支持死刑的人,一直責怪法律學者們「活在象牙塔」中
: 有人說,「廢死若合理,為何大法官釋憲認為死刑合憲?」
: 同理,美國黑奴制度與種族歧視之前一直被最高法院「合憲化」,
: 那為何如今美國能有「非裔總統」與「華人部長」?
: 由此可見,釋憲不只是問憲法「本意如何」,而是問「用在這時代應當如何」,
: 釋憲從不是探求制憲者本意,而是「適用上」應如何客觀與合乎時代,
: 否則,同樣的美國憲法7條與20幾條增修條文,為何可用200多年?
: 台灣行政部門對於廢死,從沒有勇氣以「赦免」代替「法官判決」,
: 「不把人當人」一直是社會最可怕的「習氣」,
: 「探求情緒,罔顧證據」而不去「樹立司法威信」,
: 試問,自從大法官那次宣告憲法增修無效之後,還有啥「積極作為」嗎?
: 「三權分立」之所以分立,不只是彼此制衡與分工,更重要的是「維持人民自由」,
: 那怕是,社會討厭的貪婪資本家、貪汙政客、無能總統、廢死人渣,
: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都要享受憲法上「身為人該有各項權益的最低底線」,
: 也因此三權分立下,要「減緩法律嚴酷」,以及「積極拓展人權與社會安全」,
: 故而各國都有總統赦免或減刑的權限,然而台灣總統卻都只是「嘴砲」!
: 想要廢死的國家,
: 總統都必先「承擔罵名」赦免或減刑,然後承諾改善經濟與治安,
: 讓社會不會用「死刑」去滿足自己對治安與生活上的保護心態,
: 並且防範犯罪於無形,絕非讓司法部門成單一切罵名,破化司法威信!
: 台灣人打從心裡不去相信司法,不相信法律,
: 總是認為「抗議」與「以死逼宮」才是權利救濟最好的途徑
: 曾有法官出來說,社會看待事件普遍只以「情感」,而非以「法律與證據」,
: 傷害致死、重傷害致死、殺人罪等,雖然都是以「死亡為結果」,但內涵卻不同,
: 這要用「證據」判斷犯罪人的「主觀意識」,而非情緒看待!
: 問題是,問題是台灣人民卻從來不是如此,這就是「自以為是的正義」
: 我「現在」認為,
: 廢死聯盟真正要等的不是社會觀感,而是支持與監督「承諾廢死」的總統,
: 至少在其任內不要「執行」死刑(而非廢除死刑),以及讓治安與生活變好,
: 教育民眾法治、民主與人權概念,而非把「廢死」掛在嘴邊
: 否則就好必之前那些「反媒體壟斷」的人一樣,把「他人」當傻瓜而「自己」當先知,
: 這不會只會讓社會一開始就對自己被貶低不滿,以為廢死之人只是清高!
: 接著,就是支持廢死的那群人要開始檢討「如何樹立司法威信」,
: 因為犯罪是建構在社會不安與黑暗面上,只有讓司法真能「依法」救濟,
: 廢死才有可能繼續推展....
不支持廢死
不等於支持靠死刑來改善治安
不管是死刑還是任何刑罰
都改善不了治安
要改善治安得靠人民自已自決
人民自已不自決
治安是無法改善的
任何的刑罰包含死列
都是為了給犯罪者一個該有的懲罰
改善治安只是一個順便看能不能達到的目標罷了
如果說重罰就能有效改善治安
那麼台灣就不會每年有那麼多人執意酒醉駕車
包含警察自已也會酒醉駕車
所以說要靠刑罰來改善治安
根本就是很荒唐可笑的說法
我認為死刑不可廢
但是死刑該從嚴認定
除非事實俱在
不然就不該輕易執行死刑
支持廢死的人老是愛拿改善治安這句話來說嘴
根本就是一個笑話
上次還有人說我要殺人,是因為我要吃免費牢飯
反正在台灣殺人就是死不了
像這種情況下
請問廢死聯盟的人要如何教育這種人不可犯罪呢?
他就是要殺人,就是要吃牢飯
根本就沒任何刑罰可以制止的了這種人
改善治安?
這種笑話少說一點比較好
只不過是拿一個不切實際的點就來說嘴
不過是在騙人罷了
如果廢死聯盟真要講治安改善
就請自已拿出配套措施來說服大家
而不是只會打沒用嘴炮
那一點意義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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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5.43.180.160
1F:→ stevegreat08:何謂應得?這只是刑事政策 1.34.192.125 02/20 23:38
2F:→ stevegreat08:不然為何傷人手腳不是打斷該人手腳 1.34.192.125 02/20 23:39
因為傷人手腳,手腳還有機會復原
或是移植
或是用義肢
有其他的補償方式來替代
可是殺人生命
這個人永遠回不來了
沒有任何的替代方案
這二種是絕對不同的事情
死刑可以從嚴認定
死者的人權是沒辦法回復的
所以殺人者只能以死謝罪
別無他法
※ 編輯: mstory 來自: 115.43.180.160 (02/20 23:52)
3F:推 a40397577:支持死刑的還是像你這樣直接比較好溝通111.243.110.142 02/21 01:54
4F:→ a40397577:很多人明明是抱著應報的概念卻用預防的111.243.110.142 02/21 01:55
5F:→ a40397577:理由來說死刑不可廢,看久了會覺得精神111.243.110.142 02/21 01:55
6F:→ a40397577:分裂111.243.110.142 02/21 01:56
7F:→ william2001:應報和預防的概念有相互排斥嗎? 114.25.230.103 02/25 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