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96932000 (HILO-TES)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廢死與獵巫者
時間Tue Feb 19 21:11:54 2013
※ 引述《stevegreat08 (鯁在喉)》之銘言:
: 廢死,並非裝清高,而是拒絕「政府不『正視』問題核心」
: 一個國家的執政者用「行動」無法說服人民,於是就取悅人民,
: 把一個「被社會唾棄」的人當作「工具」般使用,
: 就別問為何台灣勞工被人當成「工具」使用
拿勞工跟死刑犯相比我個人覺得不太妥當XD
畢竟勞工並沒有被社會唾棄
更別說一個社會可以沒有殘酷殺人犯但不可以沒有勞工...
: 各國廢死過程,從來「四年」內就成功的,也從沒在「萬事俱備」下廢死,
: 無論何國,「停止死刑」大都是總統或行政機關進行「赦免」,
: 而在台灣只會動嘴皮子,暗中操作司法部門或讓司法部門自覺少用死刑,
: 從而造成社會上支持死刑的人,一直責怪法律學者們「活在象牙塔」中
: 有人說,「廢死若合理,為何大法官釋憲認為死刑合憲?」
: 同理,美國黑奴制度與種族歧視之前一直被最高法院「合憲化」,
: 那為何如今美國能有「非裔總統」與「華人部長」?
: 由此可見,釋憲不只是問憲法「本意如何」,而是問「用在這時代應當如何」,
: 釋憲從不是探求制憲者本意,而是「適用上」應如何客觀與合乎時代,
: 否則,同樣的美國憲法7條與20幾條增修條文,為何可用200多年?
本來死刑這議題圍繞在憲法上轉本來意義就不大,畢竟憲法是可以修的。
只不過雖然意義不大,但就目前狀況來看死刑的力道還是比廢死強。
: 台灣行政部門對於廢死,從沒有勇氣以「赦免」代替「法官判決」,
: 「不把人當人」一直是社會最可怕的「習氣」,
: 「探求情緒,罔顧證據」而不去「樹立司法威信」,
"赦免代替法官判決"??
老實說我這邊看不太懂~囧
這跟後句的"探求情緒,罔顧證據"好像比較相像耶~如果我理解錯誤還懇請指正
赦免的依據在哪?
法官判決是看證據的。
就我看來赦免還比較像是探求情緒.....囧,希望是我理解錯誤。
: 試問,自從大法官那次宣告憲法增修無效之後,還有啥「積極作為」嗎?
: 「三權分立」之所以分立,不只是彼此制衡與分工,更重要的是「維持人民自由」,
: 那怕是,社會討厭的貪婪資本家、貪汙政客、無能總統、廢死人渣,
: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都要享受憲法上「身為人該有各項權益的最低底線」,
: 也因此三權分立下,要「減緩法律嚴酷」,以及「積極拓展人權與社會安全」,
: 故而各國都有總統赦免或減刑的權限,然而台灣總統卻都只是「嘴砲」!
我想不只有嘴砲吧?至少陳前總統有減刑過啊,只是後果......恩...
: 想要廢死的國家,
: 總統都必先「承擔罵名」赦免或減刑,然後承諾改善經濟與治安,
: 讓社會不會用「死刑」去滿足自己對治安與生活上的保護心態,
: 並且防範犯罪於無形,絕非讓司法部門成單一切罵名,破化司法威信!
還是老問題
為何不能先改善經濟與治安後才考慮赦免或減刑?
為何"都必"先「承擔罵名」赦免或減刑
有何根據嗎?
我完全不相信一定要廢死之後才能改善經濟與治安...
: 台灣人打從心裡不去相信司法,不相信法律,
: 總是認為「抗議」與「以死逼宮」才是權利救濟最好的途徑
: 曾有法官出來說,社會看待事件普遍只以「情感」,而非以「法律與證據」,
: 傷害致死、重傷害致死、殺人罪等,雖然都是以「死亡為結果」,但內涵卻不同,
: 這要用「證據」判斷犯罪人的「主觀意識」,而非情緒看待!
舉這麼多殺人罪,請問今天在台灣殺人等於唯一死刑嗎?
我想是否定的吧~
所以其中有案子被判死刑,有的無期徒刑,又有的只是有期徒刑不就是看證據?
看整件案子的狀況嗎?
: 問題是,問題是台灣人民卻從來不是如此,這就是「自以為是的正義」
: 我「現在」認為,
: 廢死聯盟真正要等的不是社會觀感,而是支持與監督「承諾廢死」的總統,
: 至少在其任內不要「執行」死刑(而非廢除死刑),以及讓治安與生活變好,
為何不能邊執行死刑邊讓治安與生活變好呢0.0?
我絕對反對濫用死刑,但我也不同意那種只存在於法條中的死刑....
: 教育民眾法治、民主與人權概念,而非把「廢死」掛在嘴邊
: 否則就好必之前那些「反媒體壟斷」的人一樣,把「他人」當傻瓜而「自己」當先知,
: 這不會只會讓社會一開始就對自己被貶低不滿,以為廢死之人只是清高!
: 接著,就是支持廢死的那群人要開始檢討「如何樹立司法威信」,
: 因為犯罪是建構在社會不安與黑暗面上,只有讓司法真能「依法」救濟,
: 廢死才有可能繼續推展....
或許是我沒深入去瞭解
但就檯面上常見的廢死組織實在感受不到他們廢死的力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5.16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