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nlypower (黑暗之心)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心得] 對人權之兩點我見
時間Wed Jan 2 20:45:07 2013
由於推文太長,可能看不到我想問的問題,所以另發一篇問h大。
請問您引用許玉秀大法官釋字594號部份協同意見書的時候,
似乎引述不完整,小弟補述一下:
「對於規範審查標準(密度),至今本院大法官有一個基本模式,
即規範目的採低密度標準,規範效果則視基本權的類別,
採低密度、中密度或嚴格審查標準。
舉凡立法目的為社會秩序、國家安全、公共利益(註一)
或本件系爭規範商標法第1條所規定「為保障商標專用權及消費者利益,
以促進工商企業之正常發展」,皆以目的尚(洵)屬正當,而通過目的合憲審查。
就刑罰規範以外的法律規範而言,如著重於對目的與手段進行比例原則的審查,
而作寬嚴不同程度的合憲控制,的確即可善盡憲法的審查職責,
但就刑罰規範而言,因為行為規範本身已涉及各種行為自由的限制,
而制裁規範除涉及財產權的剝奪或限制之外,
尚涉及人身自由乃至生命權的剝奪,不但應該採取嚴格的審查標準,
且應該就行為規範及制裁規範分別審查(註二)。
然而對刑法的制裁規範,顯然無法採取嚴格的審查標準,
因為舉凡剝奪人身自由及生命權的刑罰規定,皆將無法通過最小侵害程度的審查,
而無合憲餘地(註三)。既然對制裁規範顯然不能採取嚴格的審查標準,
則剝奪或嚴重限制基本權的刑罰規範,
豈不是反而只能採取低密度或中密度的審查標準?
一旦對刑罰規範採取低密度或中密度的審查標準,
憲法控制刑罰規範的機能或者喪失殆盡,或者僅能在刑度高低的狹隘範圍內,
保留一點憲法的控制機能,如此一來,將完全不符合規範合憲審查的基本原則。
規範合憲審查的基本原則,是針對基本權的類型,訂定不同的審查標準。
雖然實務和學理對各種基本權類型所採行的審查標準可能有不同見解,
但對剝奪生命權、終身剝奪人身自由以及長期或短期剝奪人身自由的刑罰規範,
不可能容許以低密度標準、甚至中密度審查標準進行合憲審查。
因此,如果對於制裁規範無法進行嚴格的審查,
而對於行為規範的審查,可能因為所限制的自由權,
只須經低密度審查,則勢必只能就規範所要保護的法益,另立嚴格審查關卡。」
在下法學素養不如h大,請以想請問一下,根據許玉秀大法官的意見
不管是剝奪生命權、終身剝奪人身自由及長期或短期剝奪人身自由
都必需經過嚴格審查,但這又跟許玉秀大法官所說:
「舉凡剝奪人身自由及生命權的刑罰規定,皆將無法通過最小侵害程度的審查」
是否有矛盾之處。
其次,許玉秀大法官在意見中明白表示,生命權和自由權的限制與剝奪,
都必須經過嚴格審查。如此,無期徒刑或是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有可能通過嚴格審查嗎?還是必須針對案件種類加以判斷呢?
其三,根據註三所述,許玉秀大法官也明白表示德國因為長期自由刑規定不像臺灣
這麼多,因此自然可以採取較嚴格的審查標準。這是不是說臺灣目前法制設計
尚無法以嚴格標準做合憲審查?如果答案是的話,又該如何才能做到嚴格的合憲審查。
以上,小弟無意再討論廢死與否的問題,僅是就法律上問題請h大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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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67.59.212
1F:→ a96932000:我得到的回覆好像是"剝奪人身自由及生命 114.35.165.32 01/02 20:51
2F:→ a96932000:"都是指死刑,所以皆無法通過審查~ 114.35.165.32 01/02 20:51
3F:→ a96932000:而徒刑則是"限制人身自由"所以不一樣 114.35.165.32 01/02 20:52
4F:→ a96932000:不過不知道我這樣理解有沒有符合h大的 114.35.165.32 01/02 20:53
5F:→ a96932000:意思~ 114.35.165.32 01/02 20:53
6F:→ onlypower:我肯定這不是許玉秀大法官的意思 111.67.59.212 01/02 20:59
7F:→ a96932000:那我就不知道啦XD~要請hi大解釋了ˊ ˋ 114.35.165.32 01/02 21:00
8F:→ hifree:你引的文第—段不就回答你了 115.82.86.77 01/02 21:18
9F:→ hifree:關鍵字:規範審查密度的架空 115.82.86.77 01/02 21:19
10F:→ onlypower:所以我才問,如何才能算是嚴密審查/ 111.67.59.212 01/02 21:22
11F:→ onlypower:因為根據許玉秀大法官的觀點,似乎連 111.67.59.212 01/02 21:23
12F:→ onlypower:無期徒刑也很難通過嚴密審查。 111.67.59.212 01/02 21:24
13F:→ onlypower:但是觀諸許玉秀大法官的方法,最後是提 111.67.59.212 01/02 21:24
14F:→ hifree:侵害基本杈最重的剝奪生命杈不能用 115.82.86.77 01/02 21:25
15F:→ onlypower:ok,我只能說許玉秀大法官也許是這樣想 111.67.59.212 01/02 21:26
16F:→ onlypower:但是通篇意見書並沒有提到hi大所說的這 111.67.59.212 01/02 21:26
17F:→ hifree:嚴格審查標準,那較輕微的無期徒刑 115.82.86.77 01/02 21:27
18F:→ onlypower:一點。因為許玉秀大法官明白這兩者等量 111.67.59.212 01/02 21:27
19F:→ onlypower:齊觀,皆認為難以通過嚴格審查。 111.67.59.212 01/02 21:27
20F:→ hifree:就只能用低度審查標準,那更輕的 115.82.86.77 01/02 21:28
21F:→ onlypower:不過,許玉秀大法官最後提到二階段檢驗 111.67.59.212 01/02 21:29
22F:→ hifree:也是低度,造成彼此輕重不分 115.82.86.77 01/02 21:30
23F:→ onlypower:也明白地區分應罰性和需罰性的區分 111.67.59.212 01/02 21:30
24F:→ hifree:架空整個規範審查密度 115.82.86.77 01/02 21:31
25F:→ onlypower:只不過,法益侵害到生命權時,究竟應不 111.67.59.212 01/02 21:31
26F:→ onlypower:應採用死刑或是無期徒刑,在意見書上並 111.67.59.212 01/02 21:31
27F:→ onlypower:未表明,因為這畢竟是關於商標的案例 111.67.59.212 01/02 21:32
28F:→ onlypower:很難討論到這類極刑的存在。 111.67.59.212 01/02 21:32
29F:→ onlypower:有點扯遠了。簡單來說,我認同hi大所謂 111.67.59.212 01/02 21:32
30F:→ onlypower:規範審查密度的架空,也認為刑法應侵害 111.67.59.212 01/02 21:33
31F:→ onlypower:人民權益過大,故需符合侵害最小原則 111.67.59.212 01/02 21:33
32F:→ onlypower:但是說國家不得殺人和國家不得監禁人 111.67.59.212 01/02 21:34
33F:→ onlypower:兩者之間雖有法益差異,但卻無法因此 111.67.59.212 01/02 21:35
34F:→ onlypower:說無期徒刑必然較輕微或是容易通過嚴格 111.67.59.212 01/02 21:37
35F:→ onlypower:審查。 111.67.59.212 01/02 21:37
36F:→ onlypower:所以小弟才問,無期徒刑或是無期徒刑不 111.67.59.212 01/02 21:41
37F:→ onlypower:得假釋,有否通過嚴格審查的可能性? 111.67.59.212 01/02 21:42
38F:→ CrazyMarc:嚴格與否,誰說了算呢(笑)220.137.162.196 01/02 22:29
39F:→ serpentine:樓上你知道這邊講的嚴格是在講啥嗎= =118.167.201.118 01/02 23:34
40F:→ valepiy:看得出來 不懂 114.36.56.115 01/02 23:46
41F:→ CrazyMarc:嚴格、中度、寬鬆,違憲審查的標準220.137.162.196 01/03 01:37
42F:→ CrazyMarc:說是有標準,那標準的內涵也不過是語言220.137.162.196 01/03 01:38
43F:→ CrazyMarc:遊戲罷了,說是要嚴格,真正操作時背後220.137.162.196 01/03 01:38
44F:→ CrazyMarc:那藏在意識水面下的思考,誰知道?220.137.162.196 01/03 01:38
45F:→ CrazyMarc:念念嚴密剪裁這種咒語很簡單,不過大法220.137.162.196 01/03 01:39
46F:→ CrazyMarc:念才有威能220.137.162.196 01/03 01:39
47F:→ CrazyMarc:要學會念咒語很簡單,也不用讀法律系,220.137.162.196 01/03 01:42
48F:→ CrazyMarc:買本植憲必背釋字精研,要念咒真的不難220.137.162.196 01/03 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