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lliamxxx ( 2 1 4 8 3)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心得] 岡村勲對於死刑的見解
時間Tue Jan 1 13:54:29 2013
※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之銘言:
: ※ 引述《Williamxxx ( 2 1 4 8 3)》之銘言:
: : 這段的意思 就是如果要考慮誤判的話
: : 就一定要將誤判無限上綱 誤判零容忍
: : 再來說這樣會把壞人放出來 會廢除法律
: : 所以誤判是不可以被考慮的
: : 所以支持死刑派對誤判的考量就是
: : 要就是 "完全不考慮"
: : 一考慮就是 "無限上綱" 再說這是因噎廢食
: 這就是你紮的超級稻草人。
: 我在前面的文章已經說得很清楚了,支持死刑的理念可以是:
: 現實中的任何體制,都並非在預設不會失誤、不會故障、不發生意外、產出
: 永遠一致的情況下進行的。工廠生產過程是如此,政治運作、司法程序也是
: 如此。我們不可能因為車子會撞死人就不開車、不可能因為走路會跌倒便不
: 走路;同樣的,也不可能因為會發生誤判就停止法律運作,或者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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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沒來說過因為會發生誤判就要停止法律運作
"廢除死刑,以無期徒刑替代" 不是只有 "廢除死刑" 四個字
這句話才是你紮的超級稻草人
: 誤判是否發生並不會影響到一個支持死刑者的態度,而這並不是你所說的「完全不
: 考慮」,而是考慮誤判的問題之下,仍認為執行死刑利大於弊、廢除死刑會比繼續執
: 行死刑付出更大代價,而該繼續死刑的結論。你的這種評論沒有切中要害,而只是藉
: 由透過攻擊稻草人,來凸顯自己論證的優越(因為別人「完全不考慮」而你考慮到了
: )而已。
: 實際上你的論證是預設了一個超級大前題,這個大前題簡單到可以否決任何其他的
: 考量,而讓你不需要考慮任何其他的情況。簡單地說:
: STEP 1. 設立廢除死刑和不廢除死刑的成本計算。
: STEP 2. 將「無辜的生命」之成本設定為無限大,並計入不廢除死刑上。
: STEP 3. 結論。因為不管帶入任何其他成本,數字再怎麼加總也不可能會
: 超過無限大,所以其他論證或者任何考量都可以忽略不計。
: ∞是一個非常投機取巧的手段,因為它只要用一個「沒人敢保證冤案絕對不會發生
: 」的說詞就混過去,同時還不關冤案發生的頻率。未來每一件死刑案都是冤案,或者
: 未來一萬件案子只有一件案子是冤案都不具任何意義。∞乘上1或者1/10000結果都還
: 是∞。加上個∞的符號,就可以拒絕任何其他的討論和溝通。
要討論無限上綱可不可以 要從所付出的代價討論
如果無限上綱所付出的代價不大 甚至是很小
那無限上綱又有何不可
那我們來討論一下無限上綱後的結果
(1) 如果將誤判無限上綱 那會造成許多罪犯出來做亂
也等於把法律廢除 代價太過龐大 顯然是不可行的方案
(2) 如果將無辜的生命無限上綱呢?
你說的沒錯
我承認我是把無辜的生命無限上綱阿
那到底付出什麼代價呢?
1.無法貫徹眼牙還牙 以眼還眼的應報思想
2.每年增加百萬分之五的開銷
還有呢?
關於 1. 我同意無法貫徹應報思想阿 但以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替代
又不是無罪開釋 以後也不會放出來做亂
我覺得可以勉強接受
那 2. 呢
國家一年多百萬分之五的開銷
看起來不大阿
就當花這點錢 買個保險 讓被冤枉的生命還有活著的希望
還是可以接受
沒錯! 我是將 無辜的生命無限上綱 但是我還有考慮其後續的評估
不如支持死刑的來說說 以無期徒刑替代死刑 具體上到底失去了什麼吧
→ supa64:百萬分之5?你之不知道我簽名黨幹麻改這各? 114.34.50.49 12/31 21:33
→ supa64:假設6個人要槍決,是不是1樣改成6個人都是 114.34.50.49 12/31 21:33
→ supa64:百萬分之5的無期徒刑費用負擔?那請問,今天 114.34.50.49 12/31 21:34
→ supa64:台灣有多少人要判死刑,改成百萬分之5要負擔 114.34.50.49 12/31 21:34
→ supa64:多少納稅$
不是 一個人 占 百萬分之五
是 一百個人 占 百萬分之五
目前有 55 個死刑犯 我四捨五入算到了 100
討論多少錢有意義嗎
這種開銷當然是要從國家總體財政來看阿!
→ DSNT:拜託幫個忙,要有點常識,關一個死刑犯和關一 122.121.23.21 12/31 17:21
→ DSNT:個煙毒犯要花費的成本不會一樣,光是有人住通 122.121.23.21 12/31 17:22
→ DSNT:舖有人住單身房就差很多了好嗎?..之前看到新 122.121.23.21 12/31 17:23
→ DSNT:聞報出來的價格是一個一年要一百萬,這個數字 122.121.23.21 12/31 17:24
你說的是這篇嗎?
1死囚關10年 耗國庫上百萬
http://tinyurl.com/amjryb9
是十年還是一年 還是你把你那篇新聞找出來我們再討論
→ DSNT:遠超過台灣平均薪資水準,更別說一養就是十幾 122.121.23.21 12/31 17:26
→ DSNT:年或是幾十年..要算數字出來前請先用用邏輯。
吃一餐30很便宜
但有人跳出來說 "你一吃就是幾十年..要算數字出來前請先用用邏輯。"
WELL 這種東西不用年度開銷來算 我還真不知要用什麼來算
對了 新聞內文說
"監所人員舉例,一名死囚每個月的伙食費加上囚人費用,約花費2000元,換算起來每天約
67元,監所人員說,死囚們的伙食費用不高,但看不見的隱形成本才是最驚人的。"
我用監獄總開銷乘上比例
應該能更接近所謂隱形成本吧
還是你有什麼更好的算法
算出來給大家看看吧
附上原算式
台北監獄預算 101年
http://www.tpp.moj.gov.tw/public/Attachment/222016241633.pdf
歲出預算金額
374946 千元
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http://tinyurl.com/arnw68p
歲出部分合計
1,938,839,047 千元
374 946 / 1 938 839 047 = 0.00019338
((374 946 / 1 938 839 047) * 100) / 3985 = 4.85286982 × 10^-6
總共只佔百萬分之五
: 岡村文章支持死刑的論證,基本上可以視為反向的例子。他提出一個古老命題:
: 因為生命是無價的,所以一條被殺害的生命只能以兇手的性命償還。
: 那執行死刑就變成有絕對的價值了。因為如此一來,廢除死刑所付出的成本,變成了
: 「阻止許多條本應被償還的兇手性命的償還」的正義問題。毫無疑問,正義同樣可以
: 加上個∞的符號。但是再一次地,對我來說這仍舊是個廉價且不具說服力的論證。
: 更簡單的問題是,不管是否會因為誤判而出現「無辜的生命」,在這些罪行中早已
: 經出現你所謂的無辜生命了,請問你的廢死主張,是以怎麼樣的態度面對這些被殺害
: 的生命呢?如果你真的認為無期徒刑可以補償這些生命的話,那麼為什麼不是提出「
如果我不面對這些無辜的生命 就直接無罪開釋了嘛
把兇手判死刑叫面對 把兇手判無期徒刑就不叫面對了嗎
這說不通
過失殺人不會判死刑 只是坐牢 所以依這樣的邏輯
一定要把肇事者也來"過失殺掉"才叫面對?
兇手砍別人的手 國家不會把加害人的砍掉 只是坐牢
所以依這樣的邏輯 一定要"把兇手的手砍掉" 才叫面對?
所以你又紮了一個廢死不願面對家屬的稻草人
: 繼續執行死刑,若出現誤判,那造成誤判的法官被判處無期徒刑」這類的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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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有比較理性嗎
不是所有案子都很好判 但是所有案子都要判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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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05.219
1F:推 a96932000:以無期徒刑取代死刑,對我來說有可能會 114.35.165.32 01/01 13:59
2F:→ a96932000:導致某少部分怕死不怕關的人動下殺手~ 114.35.165.32 01/01 13:59
3F:→ a96932000:如果我說的為真,那這取代的成本.... 114.35.165.32 01/01 14:01
是的 這是剩下的爭議點
兩方各執一詞 而且都有道理
最後就變成個人願意相信哪一方了
4F:→ DSNT:都叫你在算數字前用點邏輯還是不懂。你那種算 118.171.245.31 01/01 14:06
5F:→ DSNT:法是把關一個煙毒犯的花費和關一個死刑犯的花 118.171.245.31 01/01 14:06
6F:→ DSNT:費視為相同來除,問題實際上有可能是這樣子的 118.171.245.31 01/01 14:07
7F:→ DSNT:嗎?..還好意思說自己的算法更接近隱形成本, 118.171.245.31 01/01 14:08
你不然你算嘛XD
你還說一個犯人要一百萬一年耶XDDDD
結果呢?
→ DSNT:拜託幫個忙,要有點常識,關一個死刑犯和關一 122.121.23.21 12/31 17:21
^^^^^^^^^^^^^^^^^^^^^^
→ DSNT:個煙毒犯要花費的成本不會一樣,光是有人住通 122.121.23.21 12/31 17:22
→ DSNT:舖有人住單身房就差很多了好嗎?..之前看到新 122.121.23.21 12/31 17:23
→ DSNT:聞報出來的價格是一個一年要一百萬,這個數字 122.121.23.21 12/31 17:24
1死囚關10年 耗國庫上百萬
http://tinyurl.com/amjryb9
"拜託幫個忙,要有點常識" 這句話到底是要跟誰說呢?
還是那句話 你算算你的版本
看看到底會占掉國家一年多少的支出
※ 編輯: Williamxxx 來自: 112.104.105.219 (01/01 14:12)
8F:→ DSNT:拜託,要提出一個算式前最基本的邏輯先顧好先 118.171.245.31 01/01 14:09
9F:→ mackywei:喔我剛剛想起來了一個近期的殺人案件... 27.105.23.237 01/01 14:11
10F:→ mackywei:台南一名曾姓男子於遊藝場殺害男童,警方 27.105.23.237 01/01 14:13
11F:→ mackywei:逮捕嫌犯後,曾男被捕後冷血表示,想吃免 27.105.23.237 01/01 14:14
12F:→ mackywei:錢飯被關一輩子,如果沒被抓,還要再找目 27.105.23.237 01/01 14:14
13F:→ mackywei:標殺童。 27.105.23.237 01/01 14:14
對阿 結果法務部執行槍決後
隔沒幾天 又有三件殺人案件
不是說有嚇阻力嗎
※ 編輯: Williamxxx 來自: 112.104.105.219 (01/01 14:18)
14F:→ DSNT:我看到的那篇文章不只是伙食費、場地費、生活 118.171.245.31 01/01 14:19
15F:→ DSNT:水電,甚至是輪班人員的費用都有估算出來,不 118.171.245.31 01/01 14:19
16F:→ Williamxxx:對阿 十年一百萬112.104.105.219 01/01 14:19
17F:→ DSNT:是這篇讓你自 high 的文章,謝謝喔.. 118.171.245.31 01/01 14:20
你不算還說我自high 到底是誰自high ~"~
18F:→ DSNT:所以?..已經廢死的挪威有個一個人直接幹掉幾 118.171.245.31 01/01 14:21
所以? 有死刑的美國 校園槍擊案還不是很多?
※ 編輯: Williamxxx 來自: 112.104.105.219 (01/01 14:23)
19F:→ DSNT:個人,要人家用這個例子舉證廢死也用可以囉? 118.171.245.31 01/01 14:22
20F:→ DSNT:有沒有廢死都不能夠阻止殺人案件繼續發生我還 118.171.245.31 01/01 14:22
21F:→ DSNT:以為是已經有共識的事,還要拿這種事自爽? 118.171.245.31 01/01 14:23
我不是說這不會有共識嗎 最後是看個人願意怎麼相信阿
曲解我的意思 再說我自爽 well~
※ 編輯: Williamxxx 來自: 112.104.105.219 (01/01 14:24)
22F:→ a96932000:嚇阻力一定有,只是被嚇到的人,被救到的 114.35.165.32 01/01 14:24
23F:→ a96932000:人不會上新聞而已..... 114.35.165.32 01/01 14:25
24F:→ DSNT:死刑有沒有廢除都不能夠阻止殺人案件繼續發生 118.171.245.31 01/01 14:25
25F:→ DSNT:的這件事不會有共識?.. 118.171.245.31 01/01 14:26
所以你同意嗎
※ 編輯: Williamxxx 來自: 112.104.105.219 (01/01 14:28)
26F:→ DSNT:我同意呀,不管死刑有沒有廢除都不能阻止殺人 118.171.245.31 01/01 14:29
27F:→ DSNT:案件繼續發生呀,你同意嗎? 118.171.245.31 01/01 14:29
我當然同意阿 :)
既然死刑有沒有廢除都不能夠阻止殺人案件繼續發生
那為什麼還要執行死刑呢
用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替代
不是更能保護因誤判而受冤屈的人嗎
※ 編輯: Williamxxx 來自: 112.104.105.219 (01/01 14:31)
28F:→ a96932000:看來台灣真的沒有半個人會被死刑嚇到XD 114.35.165.32 01/01 14:33
29F:→ a96932000:若真的沒有,那的確可以廢XD 114.35.165.32 01/01 14:33
30F:→ DSNT:如果都不能阻止,那提法務部執行槍決後隔沒幾 118.171.245.31 01/01 14:34
31F:→ DSNT:幾天就有三件殺人案件的這件事是要反駁啥? 118.171.245.31 01/01 14:34
32F:→ DSNT:當然如果法務部沒執行槍決這三個人就不會殺人 118.171.245.31 01/01 14:35
33F:→ DSNT:的話提這個出來反駁是很有力的,但是是這樣嗎 118.171.245.31 01/01 14:36
34F:→ DSNT:至於為什麼要執行死刑,你自己不是都說了,依 118.171.245.31 01/01 14:36
35F:→ DSNT:案情的嚴重程度來判的呀,我國目前的法令就是 118.171.245.31 01/01 14:36
36F:→ DSNT:規定犯這種程度的罪的人就要接受死刑判決,誤 118.171.245.31 01/01 14:37
37F:→ DSNT:判只能定這個人是有罪還是無罪。怎麼提這個說 118.171.245.31 01/01 14:38
38F:→ DSNT:法的是你自己,要混在一起說的又是你自己勒? 118.171.245.31 01/01 14:39